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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建立大监督工作机制——整合监督资源 提升监督质效

 锦字香痕 2019-06-11

   2017年,市国税局按照省局加强监督资源整合、提升监督质效的要求,成立了监督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督查内审、财务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进行归集归口,再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构建了“信息共享、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成果共用”的监督工作新机制,形成集成监督、专责监督、日常监督紧密结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实行“三专”管理,搭建大监督框架

    针对监督主体较多职责交叉且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市国税局实行“专职”“专人”和“专业”的“三专”管理模式,搭建大监督框架。“专职”是指将原有的为解决基层国税监督职责分散在纪检监察、政策法规、财务管理等多个部门的问题,通过调整工作职能将监督职责进行重新明确划分,将监督职责全部归口到监察部门。“专人”是将各个部门从事监督职责人员统一调配到监察部门,专司监督职责。“专业”是指加大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鼓励监督人员参加税收业务精英培训班,报考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国家资格考试。同时,选派县市区局纪检组长、监察室骨干力量参与到全市系统的大监督工作中来,提升综合履职能力,较好地破解了“三转”后专职纪检干部干什么的问题。

    实现“四项整合”,提升大监督效能

    针对监督方式复杂且频次较高的问题,开展四项整合工作,提升大监督效能。整合监督职能。制订出台《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大监督实施办法》,将巡视巡察、督查督办、执法督察、执法监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对县市区局、市局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的职责全部划归监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突出监督主体责任,彻底解决相关职能科室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整合检查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大监督”工作例会,审议各部门提交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监督实施项目,由“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牵头部门,抽调人才库人员组建监督检查工作组,统筹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事项,减少赴基层监督检查时间、次数和人员成本。截至目前,该局先后召开“大监督”工作例会4次,审议各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30项,议定并整合实施监督检查项目三类8个,整合率达26.07%,重复检查率同比去年下降48%;整合人力资源。组建“大监督”体系人才库,从全市系统各岗位集中选拔业务骨干35名,纳入第一批“大监督”体系人才库,进一步充实监督检查工作力量;整合结果运用。监督工作结束后,通过听取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及时审定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对发现的共性问题集中处理,对存在的个性问题分类处理,反馈并责令被监督检查单位整改到位,较好地实现了“监督一个标准、处理一把尺子”。

    促进“三个规范”,构建大监督体系

    针对监督尺度不一且欠规范的问题,全面构建三大监督体系。规范监督标准,制定《大监督工作规范1.0版》,从巡视巡察、督查督办、执法督察、执法监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六个方面梳理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的政策法规依据1342个,检查节点300余个,风险点2343个,规范各类检查文书资料18项。从制度层面规范统一工作的尺度和标准。规范监督流程。注重实践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着力梳理监督工作流程,从“大监督”工作的准备、实施、完结、结果运用、整改问责等环节入手,细化疑点核查的方法和路径,做到每一步都有具体指导和规则约束,防止执行过程走样和变形。规范监督问责。把“大监督”工作融入全市国税系统“全面责任管理、全员绩效考核”中,统一问责追责。结合省局《绩效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建立税收执法权监督、行政管理权监督等责任追究制度,将监督成果应用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干部个人考评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确保“大监督”工作体系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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