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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保单 家族信托,将成为未来富豪们的最爱!30亿案例

 昵称47056943 2019-06-12

来源:环球资产财富管理

30亿的案例

2019年4月9日,香港金朝阳集团(00878.HK)发布公告称,获公司主席傅金珠告知,傅金珠与丈夫陈明德已作为财产授予人成立家族信托,傅金珠将Ko Bee全部已发行股本的50%转让予陈明德,双方各自将所持的Ko Bee 50%权益转让予家族信托,受益人为二人及其子女。

公告显示,该家族信托属于全权信托。完成股权调整后,傅金珠为该家族信托共注入2.07亿股股权,价值近30亿港元。

从全球范围看,众多高净值、超高净值家庭在考虑家族精神和财富传承时,首选工具都是家族信托。而在家族信托的模式中,不少家族选择了全权信托为什么高净值人士都青睐家族信托,其中的全权信托有哪些优势,在设立时又该注意什么?今天我们就从金朝阳集团创始人的案例中具体了解一下。

家族传承之道

家族传承之道:双委托人和股权转让背后的玄机

金朝阳集团本次公告中提到的Ko Bee即集团第一大股东Ko Bee Limited,持股比例为73.16%,而Ko Bee Limited为傅金珠全资拥有。

从公告中可以看出,作为金朝阳集团实际控制人,傅女士在设立家族信托时选择将自己和丈夫均列为财产授予人(委托人)。由于夫妻二人均已进入古稀之年,又携手在商场共同打拼数十年,稳定的家族关系下,尽早为家族遗产做出规划无疑是当务之急,这种背景下设立双委托人自然顺理成章。

在家族财富的传承中,企业及家族掌门人以馈赠的方式将所持股权注入家族信托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方法。完成股权重组后,企业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该家族信托。经过授权的受托人按照家族信托设定的条款代为行使企业管理权,并依据信托关系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该方法也能有效隔离家族财产和企业财产,避免日后因经营、健康和婚姻等意外,导致辛苦累积的家族财富出现无法传承甚至化为乌有的风险。

此外,如果傅女士与丈夫设定了家族财产不可分割、转让,或信托不可撤销的条款,则该家族信托同时具备了锁定股权的功能,这种信托架构能够很好的避免因“内斗”引发分家,从而导致家族由盛转衰。

不负“传”与“承”,全权信托成最优方案

在规划家族传承时,傅女士与丈夫采用了全权家族信托这一模式。全权信托也叫酌情信托,即受托人不参与主动管理,而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在其指导下,以事先约定的条款决定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和分配方式等。

在家族信托下的全权信托中,受益人对装入信托框架的财产不享受明确的固定权益,由于这一模式同样具有不可撤销性,受益人不得主张更改条款,也无权强迫受托人将财产分拆、出售或转让,除非能够证明该信托在法律支持解散的范围之内。

上述特点也意味着,委托人降低持股比例,将股权注入家族信托,并不会失去表决权、处置权等关键权力,企业的控制权仍掌控在委托人手中。

灵活性是全权信托另一大优势,无论是受益人,资产配置方式还是赡养家族成员、预防“败家子”等强制性条款,这些都是全权信托所具备的特点。也正因如此,在西方国家和中国香港,在家族资产保障、税务筹划和传承安排中,全权信托的模式被广为使用。

大额保单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人寿保险可以“避税”。事实上,不存在所谓绝对的“避税”,一切以逃避税收为目的而设计的架构都是“耍流氓”。人寿保险的“避税”亦不例外。我们所称的“避税”,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特殊性,结合保险法律工具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富安全、传承及节省或延递缴纳税收进行一揽子的筹划。

我国虽然现在没有遗产税,但遗产税在我国建国后到现在都一直在酝酿。遗产税就想悬在头顶的一把剑,一些先富起来的人已经开始考虑起税收的问题了。

而香港,在2006年已经取消了遗产税。在香港配置人寿保险金是否需要缴纳遗产税?从目前的香港和国内的法律体系来看,缴纳的可能性不大。

除遗产税外,人寿保险赔偿金要面临的就是另外一大税,即所得税。保险赔款免交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就当然包括人寿保险的赔款,这是在香港和内陆法律体系中也是明确规定的。就连人寿保险赔偿金需要纳入遗产统计的美国,受益人取得的人寿保险赔偿金也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香港保单的定向传承

香港是一个注重隐私保护的地方,特区政府对与个人的隐私保护有这严格的界限。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保单持有人不告诉其他人,自己赴港购买了大额保单,他人是无法获取保单的具体情况的。在复杂的家庭关系中,这样做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家庭和谐,避免财产争夺纠纷,最大程度的实现定向继承。

进阶版:大额保单保费融资

大额人寿保单作为一项资产,其保证现金价值远高于其他保险产品,可通过私人银行以保单抵押的方式进行融资。

保费融资架构:

如果投保一张保额为300万美元的人寿保单,一次性缴纳保费75.9万美元,保单生效首日的现金价值即为60.5万美元。此时,保单持有人可将保单抵押给私人银行,获得54.5万美元的贷款(可贷额为保单生效首日现金价值的90%)用于缴纳保费,个人仅需支付21.4万美元的保费。

融资前——300万美元/75.9万美元=4倍

融资后——300万美元/21.4万美元=14倍

对于客户而言,虽然需要从私人银行贷款54.5万美元用于支付保费,但香港市场的保单贷款利率较低,目前仅为1.7%左右。从人寿保单自身来看,除享受300万美元的身故保障用于财富传承之外,还可享受保单自身的红利回报,年化回报率约为4%,可做部分退保以作养老之用,这样可以稳赚息差。

节省下来的这笔保费资金,则可用于投资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如较为稳健的企业债),或国内较为稳健的信托、银行理财产品,或用于公司业务运转,这其中的投资回报是远大于保单抵押贷款利率的。

在上述分析基础之上,高净值人士还可通过保费融资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率,仅在私人银行设立一笔50万美元以上的资产账户,不花费一分保费即可免费拥有这张300万美元的保单。

总体而言,客户购买了50万美元的债券资产,同时免费得到一个300万美元的大额人寿保单。在稳赚投资收益的同时,获得的大额保单每年红利增幅也基本保持在4%左右。有投资收益,有较高杠杆,有大额人寿保单,一举多得,最适宜于希望稳妥进行财富传承的高净值人士。

保费融资原理:

1、两次抵押贷款(第一次:抵押保单贷出700多万;第二次:抵押债券贷出200多万)中,银行收取的利率并非传统贷款利率。而是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只有1-2%左右。

2、债券的年回报率一般在6%-10%左右。

3、保费缴纳后,保单中产生现金价值,年回报率一般在4%左右。

4、所以,上述结构完全可以实现平衡,这就是为什么资金存入银行后,我们可以保证高年息回报率的同时,送给客户一个高达3000万的大额人寿保单。实现数十倍的杠杆回报操作。 

高级版:大额保单成立家族信托

外界对大额保单(JumboInsurance Policy)的用途,第一反应便是资产传承。

目前在境外,许多高净值人士更喜欢采用信托与人寿保险组合的方式,进行遗产传承,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保单可提供杠杆和现金流,信托则用来实现长期稳定的资产传承,并一定程度地消除利益冲突。

民营企业主王刚(化名)“赶时髦”在香港买了一份大额保单,眼见实体经济不景气,企业经营越发困难,他决定把这份保险的受益人设为还在读小学的儿子。

看起来,这是一个十分完美的安排。这份保额高达600万美元的万能寿险计划,王刚只需一次性缴付120万美元作为保费,杠杆比例为5倍。

目前在香港保单融资额可以做到保单现金价值的九成。按照保单首日的现金价值,一般为缴付保费的80%,即保单购买人一次性缴纳120万美元的保费,大概能从银行获得96万美元的贷款。计算下来,购买这份600万美元保额的保单,只需花费24万美元的成本。

事实上,王刚每年只需承担银行保单贷款利息一般在3%左右。

但是这个保单是否就是完美无缺呢?并不是,其中也隐藏了很多问题。比如:王刚意外身亡,他的儿子还未成年,是否能够实际有效的利用这笔保险金?这份保单是否会遭到不当分割?即使他是正常死亡,孩子是否能够管理运用这笔巨大的意外之财,而不会挥霍一空呢?


为了防止这些潜在的风险发生,王刚被建议设立一个离岸信托,让信托受托人来持有保单,而儿子或其他家人则作为信托的受益人。以其购买的600万美元的保单为例,王刚身故后,信托可以按照其此前设立的要求,以分期的形式支付给儿子,甚至只将收益部分用来支持家人的正常生活,确保儿子不会任意挥霍。


在信托的意愿书中,王刚可以将保险赔偿金的分配意愿进行约定,比如儿子在20岁以前,只分配每年的收益,而不分配本金。在20岁以后,则安排每年分配一定比例的本金,延长至数十年分配完毕。在这样的安排下,儿子每年都可以获得基本生活支出保障,同时可以防止过度挥霍。

保险金信托最关键的地方在哪?就是必须要以信托为投保人信托一旦为投保人以后,这份保单的整个财产权就独立了。也就是说这时候现金价值是信托的。那么就能避免被追债,因为它整个的财产已经独立了。受益人是谁呢?也是信托。

然后再通过信托的规定:信托的文件、信托的意愿书来进行整个利益的分配、受益人的分配。做这样的安排,基本上是因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在这个信托下面的保单,隔离父母的债务肯定是没有问题,规避遗产税也没有问题,女儿债务隔离也没有问题,因为她只是信托的受益人。防止挥霍当然没有问题,因为财产是独立的,子女是受益人,只有受益权而没有信托财产的掌控权。

这样玩的还有谁?

我们此前介绍过的李嘉诚所设立的家族信托就采用了全权信托模式。

李嘉诚至少设立了4支全权信托持有旗下公司股份,并分别指定了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受益人的收益、可分得资产等重要权利,在确保企业仍处于家族掌控的同时,将庞大的家族资产放置于家族信托这个“金钟罩”的保护之下,实现“用分家来传承,而不是在自己去世后,下一代用诉讼来分家”的传承初衷。

全权信托的另一个经典案例以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及其前夫蔡奎为代表

龙湖地产上市前,吴亚军与蔡奎已各自设立吴氏家族信托与蔡氏家族信托,共持有公司近九成股权,且模式为全权信托,两只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分别是夫妻二人各自的家族成员,其具体权益也由夫妻二人分别设定。2012年,吴亚军与蔡奎离婚,由于装入家族信托的财产是独立的,所以二人的离婚时并没有对公司股权以及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当初没有借助全权信托设立良好的持股架构,龙湖地产可能很难发展成今天的体量。

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左)及其前夫蔡奎(右)

此外,香港的李兆基家族、刘銮雄家族、杨受成家族、中国内陆的潘石屹家族等也在设立家族信托时选择了全权信托模式,以达到顺利实现家族代际传承的目的。

敲黑板!“初心”跑偏,全权信托或成一堆废纸

既然家族信托中的全权信托有这么多优势,是不是只要采用这一模式就能高枕无忧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全权信托对家族传承的保护能力,受以下几个重要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委托人要注意避免“架空式”委托。虽然全权信托是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意愿和指导决定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和分配方式,但受托人在该框架内也有一定的酌情处理的权利。如果受托人的权利被过度限制,委托人所设立的家族信托极有可能被裁定为无效信托。

在这方面,有“隐形巨富”之称的俄罗斯亿万富豪谢尔盖·普加乔夫的代价可谓惨痛至极。正是由于普加乔夫在设立全权信托时完全架空了受托人的权利,其装入信托的150亿美元个人财产最终被法院认定无效并予以撤销,陷入被债权人追债的境地。

其次是合法性。家族信托条款须符合关联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这是信托内财产得到安全保护,真正实现财富传承的前提。

第三是充分了解全权信托的债务隔离功能。关于这个功能,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却至关重要的细节:根据我国《信托法》,如果家族信托委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债权人可对该信托收益进行主张权利,即信托财产不具独立性。

此外,委托人为了恶意逃债所设立的家族信托也属无效信托,不受法律保护。

写在最后

委托人在设立家族信托时的“初心”,决定着其家族信托在保护家族财产、完成代际传承方面的能力强弱,不良的设立动机甚至可能让看似缜密复杂的家族信托瞬间成为一堆废纸。

因此,委托人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应有敬畏之心,在法律框架内,从权利边界、收益分配、传承细节等诸多方面考虑周祥,也可依托专业资深的财富管理机构,让家族信托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至于大额保单,操作就相对更加容易。

综上,大额保单 家族信托将成为未来富豪们的最爱!

来源:环球资产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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