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中,法院会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是否具有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若经查询确认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会告知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若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但是,这种情况下的财产线索或财产情况需要申请执行自行调查。 另外,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执行常见的程序,因为司法执行中存在大量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客观上属于执行不能,再如何采取执行措施也无法保障债权执行到位,而法院基于工作需要以及结案等考虑,需要对相应的执行案件进行终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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