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科,大家有注意吗? 拍片、透视、CT….做过吗? 大家留意到机房门口的 “当心电离辐射”标志吗? 大家留意到机房门上的 “工作指示灯”吗? 大家是否用过了个人防护用品呢? 大家是否注意诊疗安全呢? 近日,厦门7家放射诊疗机构被罚! 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7家放射诊疗机构在拍片时 未做好受检者的防护工作 ![]() ![]() 卫监执法人员依法 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要求立即整改! 并针对以上机构中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形 进行立案处罚! ![]() ![]()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 第二十五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 X射线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电磁波,对人体亦可产生电离辐射作用,过量的电离辐射对人体是有损害的,因此接受X射线影像诊断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检查部位选择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对非照射部位进行适当防护。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防护服、防护围裙、防护围脖、防护帽子及防护眼镜等,主要是为了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
![]() 在日常的工作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