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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耀州区产业扶贫政策篇

 一尘buran 2019-06-14

耀州区脱贫攻坚政策解读汇编

产业扶贫政策篇】

一、种植类

0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补贴范围:全区所有拥有可以耕种耕地(不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耕地)农户。

  ▌补贴标准:每亩补助59元,具体以当年省级下达文件为准

02 中药材补贴

  ▌奖补对象:全区范围内,从事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野生中药材人工抚育的企业、大户及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购置中药材专用机械的用户,申报并取得中药材地理标志认证的组织。

  ▌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须为2019年度人工种植留存药材面积;规范化种植,出苗率80%以上,杂草率低于15%,地面覆盖率大于70%;截止核查时,新撒种且地面未见苗则不纳入本年度补贴范围;对套种中药材,依据实际面积进行科学合理折算。

  (1)种植合作社、企业、大户等经营型主体。要求集中连片种植并规范化管理,专业合作社人工种植面积300亩以上,有农户种植统计详表(一卡通发放到户);大户、企业人工种植中药材面积300亩以上,有土地流转合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实际核查种植面积、品种给予补贴,黄芩、党参每亩每年补贴600元;丹参、黄芪、柴胡等每亩每年补贴300元;大艾每亩一次性补贴300元;其他中药材每亩每年补贴200元;油用牡丹、海棠等每亩一次性补贴100元;全区深度贫困村种植中药材,在享受以上种植补贴的基础上,每亩增加补贴100元。

  (2)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基地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带动周边群众致富,苗种销售率达到80%以上的,有签订的种植销售合同,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500元/亩补贴,

  (3)中药材规模化种植主体的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具当地独特品牌且辐射带动能力强,有营业执照、品牌注册商标、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依据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补。

  (4)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体开展连翘、山杏、山桃等野生中药材人工抚育,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5)购买药用机械的经营型主体。购置中药材种植、采收、烘制等专业机械设备(不含牵引动力部分),有正规发票,有相应的机械型号,应用范围等情况说明,按发票额的30%给予补贴。

  (6)申报并取得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的组织,有认证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7)具体以当年下达的奖补计划为准

03 小麦玉米全覆盖保险

  ▌保险范围:耀州区所有小麦、玉米、马铃薯种植户。

  ▌补偿标准:遭遇毁灭性自然灾害后,小麦、玉米每亩保额440元,马铃薯每亩保额220-240元,具体按照保险公司认定标准为准。

  ▌实施办法:按照当年农业保险计划,以镇、街道为单位实施。

二、畜牧类

01 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范围:耀州区所有能繁母猪养殖户。

  ▌保险费用:60元/头,养殖户12元,财政补助48元。

  ▌赔偿金额:1000元/头,具体按照保险公司认定标准为准

02 奶牛保险

  ▌保险范围:耀州区所有奶牛养殖户。

  ▌保险费用:360元/头,养殖户72元,财政补助288元。

  ▌赔偿金额:6000元/头,具体按照保险公司认定标准为准

03 养殖业政策性保险贫困户补贴

  ▌保险范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的育肥猪、肉牛、羊、肉驴和肉兔。

  ▌保险费用:育肥猪每头保费40元,肉牛每头保费520元,羊每只保费40,肉驴每头480元,肉兔每只2.4元。保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赔偿金额:育肥猪每头800元;肉牛每头8000元;羊每只500元;肉驴每头6000元;肉兔每只30元。具体按照保险公司认定标准为准

04 实施办法

  按照当年农业保险计划,以镇、街道为单位实施。

三、农机补贴

  ▌补贴范围:(1)耀州区所有从事农业生产者;(2)购买国家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园管理机械、收获机械等机械设备。

  ▌补贴标准:所购机械价格的30%以内,具体以当年下达的国家补贴目录为准

四、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

01 申报范围

  全区58个贫困村

02 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主体为各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2)申报村特色产业基础良好,且群众参与积极性高,发展特色产业优势明显。

  (3)建立了“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连结机制。

  (4)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与区域内农业养殖企业(合作社)合作的申报项目优先考虑。

03 申报材料

  根据区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办公室项目实施计划,需提供下列资料:

  (1)镇政府申报文件;

  (2)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

04 实施办法

  按照当年区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办公室项目申报计划,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报送。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办法

01 补助对象

  全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种植、畜牧养殖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02 补助条件

  (1)必须是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照齐全,有固定场所,制度健全,运行正常。

  (2)必须在带动贫困户中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3)必须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与贫困户签订种植(养殖)、技术服务、产品收购等协议,优先安排贫困户务工,增加贫困户收入。

03 补助金额

  通过审核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发展种植业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补助5万元,100户以上的,补助10万元,150户以上的,补助15万元,200户以上的,补助20万元;

  特色养殖业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补助2万元,50户以上的,补助5万元,100户以上的,补助10万元,150户以上的,补助15万元,200户以上的,补助20万元,且免费为贫困户养殖的牛、羊、猪办理保险

04 申报要求及程序

  (1)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推荐工作,认真审核把关,择优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情况在实施区域镇(街道)、村组进行公示,公示7天,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局。

  (2)由区农业局牵头,联合区扶贫局、财政局对各镇(街道)上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会审批复,下达补助计划。区扶贫局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确认、贫困户收入增长统计及取得成效资料的收集。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

  (3)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补助对象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实现扶贫资金真正带动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4)补助申报实施主体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05 实施办法

  按照当年区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办公室下达的奖补计划,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报送。

◆政策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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