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2019年度大病保险补缴开始啦! 兰溪市2019年度大病保险补缴开始啦! 兰溪市2019年度大病保险补缴开始啦! 听到这个消息的小伙伴是不是已经喜大普奔了呢 一直以来就有市民询问小医: 错过大病征缴期还能补缴吗 大病保险划算吗 大病保险哪些是列入报销范围的呢 …… 小医收集了大家的问题,下面从补缴和待遇享受两部分为大家讲解 第一部分 大病保险选缴保费补缴 Q 什么是大病保险选缴保费补缴? 小医来答:大病保险选缴保费补缴是指错过2018年底征缴期,未缴纳2019年度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参保人,在某一个时点集中补缴大病保险选缴费用。 Q 为什么要开展大病保险选缴保费补缴工作? 小医来答:大病保险选缴保费自实施以来,就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一致认可,2018年我市大病保险共减轻群众大病负担1.6亿元以上,享受人数达3万人以上。 考虑到一些市民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参保,故医疗部门启动此次补缴工作。 小王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经缴纳过3份大病保险选缴保费,2018年当年可以享受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满三年待遇。 在2018年底征缴期内未及时参保,那么小王参加此次补缴,并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缴纳2020年度选缴保费,在2020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满三年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小王在2019年,还是按照大病保险未缴纳选缴保费的档次享受待遇。 假如小王未参加此次补缴,那么从下一年度开始正常缴纳3份选缴保费,那么小王需要缴满2020、2021、2022三个年度,即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才能享受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满三年待遇。 因此,像小王这种情况,错过这次补缴机会,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满三年的待遇享受会整整延后三年。 Q 那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什么时候集中补缴? 小医来答:2019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集中补缴时间为2019年6月-7月,逾期不再办理。 Q 补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缴费对象有哪些? 小医来答:小医来答:错过2018年底征缴期,在上次征缴期内未缴纳过选缴保费的,允许补缴3份或2份或1份; 征缴期内缴纳过1份选缴保费的,允许补缴2份或1份; 征缴期内缴纳过2份选缴保费的,允许补缴1份。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缴纳过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的才可补缴。 Q 补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缴费方式? 小医来答:参保人(代办人)携身份证前往行政村(社区)缴纳费用,统一上缴各乡镇财政所,再按规定上缴基金专户。(推荐) 第二部分 大病保险待遇和案例 Q 补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后如何享受政策? 小医来答:补缴后,本年度选缴保费相应待遇不享受,但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即参保人员在补缴2019年度选缴保费后,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缴纳2020年度及2021年度选缴保费的(缴费时间分别为2019年底与2020年底),在2021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满3年待遇。 若2018年已缴纳过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2018年底征缴期内未及时续保的,现补缴2019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后,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缴纳2020年度选缴保费的(缴费时间为2019年底),在2020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满3年待遇。 真实案例 王某,2018年初已购买3份大病选缴保费,2018年因病住院后共花费11万元 ,基本医保可报销6.8万元 ,剩余4.2万中,不纳入合理医疗费用的为4200元(多为检查费用和材料费用),剩余3.78万元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因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已经达到起付线标准,故此次报销不需要减去5000元起付线,可直接按照85%报销比例报销,则大病可报销3.78X85%=3.2万元。 基本医保报销6.8万元、大病保险报销3.2万元,本次住院共报销10万元,王某实际支付1万元,仅占所有医疗费用的9%。 Q 住院产生的“自付费用”是否等于大病保险可报销部分? 小医来答:不是。以连续“选缴三份”满3年(即起付标准5000元、报销比例为85%)档次为例,以连续“选缴三份”满3年(即起付标准5000元、报销比例为85%)档次为例,李某本次住院总费用2.1万余元,需自付现金7300余元。 误区 家属理解自付的7300余元可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故认为此次大病保险可报销(7300-5000)X85%=1900余元。 解惑 事实上:⑴此次为首次住院且未达到5000元的起付标准。 ⑵李某本次住院现金支付7300余元中,实际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为3000余元,包括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及基本医保按比例需自付费用。剩余4300余元非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包含医保目录外的医用材料费以及各项检查所需的胶片费、图文报告费等,故本次住院累计大病起付线3000元,未有大病保险报销费用产生。 Q 那么,大病保险究竟哪些可报销、哪些不可报销呢? 小医来答:根据我市大病保险政策,未缴纳选缴保费或选缴未满三年的,可以报销合规医疗费用;连续选缴满三年的可以报销合理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报销特殊药品的费用。 合理医疗费用是指除合规医疗费用外还包括住院期间的目录外国药准字、国药进字药品费用,合理治疗必需的医用材料(浙江省医保目录内医用材料超适应症和超限额费用)。 简单通俗来说,合理医疗费用在合规医疗费用基础上,已将全部药品纳入可报销范围(目标是化解长期用药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以及浙江省医保目录内医用材料超适应症和超限额费用(举例来说,患者使用浙江省医保目录内某医用材料,费用2万元,规定医保可报销1.5万元,则合理医疗费用还可报销剩余的5000元)。 但一些医保目录外的医用材料(如手术用的直线切割吻合器、一次性钉匣等)以及常见的检查费用(PET/CT、DNA测序、无痛胃肠镜等),未纳入合理医疗费用范围。 Q 如果每次住院都没有达到起付线标准,是不是大病保险都不可以报销了? 小医来答:不是。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报销部分可以累计。 接上述案例,虽然此次未达到起付标准不可报销,但若在本医保年度内,继续产生合理医疗费用,那么,累计达到5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就可以报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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