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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答疑:应税服务终止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秦淮明月河畔升 2019-06-15

问:我公司在2017年6月份签订一份施工合同,预收款已经给业主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方也已经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签订合同后由于一些原因一直没有开工,现在双方协商解除施工合同,业主方要求我公司退回施工款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业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因此,你公司应按以下流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业主方先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信息表》并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2)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该《信息表》同步至你公司端系统中;(3)你公司凭有编号的《信息表》并按该《信息表》开具对应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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