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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只能按劳务扣个税?错!

 微光anly 2019-06-17

关于“退休人员的个税”问题也是受很多朋友关注的话题,因为实在是太高了,在这里杨老师再次与大家分享一下。不过这个问题杨老师已在整个5月份受各个机构的邀请连续讲到了此问题。

        杨老师回复: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未必只能按劳务扣缴,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6]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达到以上四点的用人单位便可按工资薪金扣缴个税,简单理解就是是否长期受聘,如长期受聘的可按工资薪金扣缴,所以千万别扣错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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