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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工资如何纳税?

 whoyzz 2022-11-20 发布于湖北

随着人民的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们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很多同志还想继续发光发热,继续为社会创造贡献,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退休返聘。

根据百度百科介绍,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或50岁),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退休工资如何纳税就成为退休返聘人员十分关系的问题。

第一要点:退休后的退休金属于免税的范围,无需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要点:高级专家返聘工资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些高级专家不是一般的专家,一般都是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例如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些高级专家达到退休年龄后,仍能为国家、人民创造巨大的价值。所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7号)进一步明确了视同免税的口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除此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要点:同等金额的返聘工作选择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退休返聘工资的性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工资薪金,一种是劳务报酬。具体属于那种方式对个税计算方式和预扣预缴方式有重大影响。

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6〕526号】进一步规定了,“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具体如何选择呢?下图是二者的比较:

1.2022年度存在增值税阶段性减免,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虽然劳务报酬需要代开发票,但2022年该差异可忽略。2023年政策暂无规定。

2.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同样属于综合所得,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但劳务报酬可扣除收入的20%计算应纳税所得税,工资薪金因为不能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退休人员不缴纳三险一金)。由此造成劳务报酬从个税角度上更为划算。故建议采用采用劳务报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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