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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dragonballZ 2019-06-19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所以,每天工作时间13小时,这个显然是违反《劳动法》规定,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所以,作为用人单位职工,是可以依法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每天延长工作时间4个小时,作为职工原则上可以按照150%的标准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不过,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职工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责任。因为举证责任的分配,导致职工在举证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所以加班费也不是那么容易要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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