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那么,那些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简易注销的步骤是什么?下面资质达人给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其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如何进行简易注销
1、在电脑上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直接在百度里搜索即可)。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在打开的页面里,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4、在接下来的页面里,如果是按照一般登记程序设立的企业,可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
5、如果是按照全程电子化流程设立并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公司注册时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登录后,需要根据提示内容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示公告(取代了传统的登报公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要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如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字,不可代签)。在公告后,公示系统会显示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段(不可提前,更不可延后)。
在公告满45天后,企业可携带《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表格可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面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必须是上传公告的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机关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注意事项

在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内,如有个人、单位、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机关便可驳回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简易注销虽然简单方便,但却更为严格。不管因为任何原因(比如被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未到登记机关申请等)被登记机关驳回,便不可在进行简易注销。如任要进行注销,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进行。
符合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和公司。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输入联络员和公司信息获取验证码,进入系统,点击“简易注销”选项,开始按指引操作。
打印一下文案填写好、股东签字再上传到系统,保存并公示,即可。
企业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说明与承诺
(企业名称)自主申请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本企业全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就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说明并承诺:
1.本企业属于 □未开业企业 □无债权债务企业;(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在对应选项后□打“√”)
2.本企业不存在未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缴讫应缴税款等情形,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已经依法注销登记,无债权债务。
3.本企业全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对以上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企业存在未清偿债务,全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因虚假承诺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企业公章:
全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4
公示期完后,30天内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正式注销。
正式注销,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依法作出解散及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
4、企业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说明与承诺;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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