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前提(4个): 1、会计主体:独立从事经济活动,并要对此进行核算的特定单位。企业、若干家企业通过控股关系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 2、持续经营: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3、会计期间:所得税一般是季报、年终结算。 4、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二、一般原则: 1、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2、一致性原则(一贯性原则):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3、谨慎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稳健性原则):以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当合理估计并已入帐,对可能取得的收入则不能提取入帐。 4、客观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包括:真实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 可验证性:有可靠的凭据,据实复查其数据来源及其信息提供的过程。 5、相关性原则(有用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6、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讲求实效。 7、清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8、全面性和重要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9、权责发生制原则: 按权责发生制,只要企业销售过程完成,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力,收入就算实现,而对预收货款,租金收入等经济业务,由于产品没有发出,或劳务没有提供,当其不具有收取款项的权力,所以不能作为收入入帐。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两种不同的记帐基础,在后者中,对收入和费用的入帐,完全按款项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日期为基础,来确定他们的归属期。 10、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要实现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首先应确认只有在权责发生制下,才能实现这种配比。 费用与收入的内在联系,大致表现为两个方面: A经济性质上的因果关系,有配比关系的归入项目与费用项目在经济内容上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收入是由于一定的费用耗费而产生的,不同收入的取得由于发生了与之相应的不同费用。 B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要:属于同一期间的费用,必须与相同受益期的收入相配比,应归本期实现的收入,应与本期发生的费用相对应,如果收入要等到未来会计期间才能实现,相应的费用或成本就要分配于未来的实际受益期间。 11、实际成本原则(世界各国通行的惯例):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实际成本是资产计价的基础,同时也此后随着资产的耗用,而将其成本摊作费用的基础。 12、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凡是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是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附后:会计要素及其恒等式 会计要素分为两类六项 两类: A静态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B 动态要素:收入、费用、利润 收入-费用=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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