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药在临床使用中的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禁忌

 半梦书斋 2019-06-29

中药在临床使用中的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禁忌

二、禁忌

中药在临床使用中的禁忌,主要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禁忌。

(一)配伍禁忌:

系指二药配伍能产生副作用或毒性的药物,古人归納为“十八反”及“十九畏”。其中少数药物与现今实际应用有出入,如甘遂与甘草就有同用的情况。

十八反 乌头反半夏、瓜菱、贝母、白蔹和白及;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 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佗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石脂。

相反相畏的药物,基本上不可同用,古入为了便手记忆,编成歌诀。

(二)妊娠禁忌

妇女妊娠期间,凡毒剧药、破血药、行气药、逐水药、峻沔药等毒性大、作用猛烈的药物都应忌用或慎用。对此药典分别注明孕妇忌服及孕妇慎服。

(三)服药禁忌

指服药期间,忌食某些食品,即通常所说“忌口”。古代文献有谓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地黄忌葱、蒜、萝卜等。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免。如热证忌食辛辣、油腻,寒证忌食生冷,疖肿及某些皮肤病忌食鱼虾等。

了解更多中草药知识,请常关注立强健康编写动态。

上一节 配伍

下一节 中药的调方、煎药与服用方法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