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巡之剑】巡察问题整改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八种”表现 | 83

 杨关桥 2019-06-29

作者:江苏宿迁市委巡察组 孙志远,审稿顾问:草 木。

巡察问题整改是巡察的“后半篇文章”,毫不夸张地说,巡察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比不巡察问题更严重。巡察问题不整改,巡察之后“山河依旧”,不仅巡察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受到挑战,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也就起不到震慑作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初衷将难以实现。

在巡察问题整改督查中发现,有些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站位不高,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难以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而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具体有“八种”表现。

之一:应付式整改。表现为,对巡察反馈问题,不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从思想根源上查找原因,不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甚至只让工作人员闭门造车、草草撰写《整改方案》应付了事。督查中发现,巡察反馈问题后第3天,有的单位就出台了《整改方案》,很显然,这个整改方案既没有可操作性,事实上也没有落实,是典型的应付式整改。

之二:空洞式整改。整改措施泛泛而谈,空洞无物,“放之四海而皆准”,调门很高,却不针对问题,无法落到实处。比如,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不力,违纪现象多发”问题,只是提出“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从严监督”等等。

之三:就事论事式整改。这种整改,从态度上讲,还算端正,起码针对问题提出措施,能把存在的具体问题加以纠正,但是缺乏系统性思考,没有做到“举一反三”,不能针对面上类似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如,对某一个党员干部虚假报销费用问题,只是批评教育,退回报销的费用,没有从财务审批程序上完善制度、严格把关。

之四:以解释代替整改。巡察发现问题千变万化,既有各个单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有各个单位独立存在的个性问题。形成问题的原因也是千姿百态,有的一因一果,有的一果多因,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如果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中不能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而是千方百计寻找客观因素来为单位、为自己开脱,自然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解释,而不是真心实意的整改问题。如有的把工作不落实归结为人手紧张,把从严治党不得力归结为大环境因素,把组织生活不严格归结为业务繁忙,等等。

之五:以“下不为例”代替整改。这是在整改方案中经常看到的说辞。针对某些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更多人员的奖金、福利、补贴问题,害怕整改起来得罪人,于是以“下不为例”代替问题整改。如某单位3年发放电话补贴20多万元,整改方案中,措施就是“以后不再发放”。

之六:以出台制度代替整改。可以说,建章立制是整改措施中很重要的方面,但是如果仅仅以出台制度来代替问题整改是不全面、不彻底的,更是形式主义的变相。如某单位违建问题严重、土地管理失控,整改措施仅仅是出台《土地和村建管理办法》,不说这个办法是否管用,《土地法》是国家大法,一个基层单位根本无权制定也无须制定。再如,某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白水条入账、大额资金借支、宕欠公款等问题突出,单位只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作为整改措施。

之七:边改边犯、整而不改。集中表现为整改措施不落实,或是不能持久坚持执行相关制度。如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缺少辣味;滥发奖金补贴;组织生活不正常;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等。这些问题,很多单位在巡察问题反馈后,都进行了集中整改或整治,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时间久了,制度执行松懈了,这些问题又死灰复燃。

之八:以整改代替问责。巡察问题中,有的虽然没有列为问题线索,但是对于普遍性、倾向性明显的问题,也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很多单位都忽略了这个问题,仅仅以整改代替问责,使得整改效果大打折扣。

以上这些巡察问题整改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不仅要引起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重视,巡察机构和相关督查整改部门也当加以足够重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