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申告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经办人于24小时内电话告知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3日内填写事故申告登记表,进行书面申报(遇节假日顺延)。 有CA证书的参保单位,可直接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工伤事故申告备案。 区县参保单位请咨询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同级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待遇申请 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持相关资料尽快向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前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持相关资料向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工伤挂账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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