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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工伤保险的8个关键时间点!关乎你的权益!

 hdzgx 2019-07-04

在工伤保险政策中,

有林林总总涉及到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待遇审核时间等多个时间点。

如果有小伙伴不小心遇到工伤,

小编提醒,

八个时间点务必要牢记! 

1、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限

30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

60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单位未提出,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限

1年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可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一

48小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5、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时间

20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间

60日

申请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延长30日。

7、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时间

20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8、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时间

30日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当面告知。

查工伤参保情况

查工伤认定进度

查劳动能力鉴定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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