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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故丨裘錫圭:《說“弜”》

 mz1942 2019-07-01

說“弜”

甲骨卜辭裏常見“弜”字,前人不得其解。1940年張宗騫發表《卜辭弜弗通用考》(《燕京學報》28期),指出卜辭“弜”字多用爲否定詞。這是很重要的發現。但是他因爲“弜”、“弗”音近就斷定二字通用,事實上這兩個字的用法却是有區別的。“弗”與“不”相近,“弜”則與“勿”相近。陳夢家在《殷虚卜辭綜述》裏曾指出“弜弗通用”有問題,不過他認爲“弜”在卜辭的否定詞裏應該“屬於‘不’‘弗’一組”(128頁),仍然與事實不符。

卜辭裏的副詞性否定詞有“不”、“弗”、“”、“弜”、“勿”、“母(毋)”等字。前四字是主要的,後二字出現的次數比它們少得多。“”是發射之“發”的初文,卜辭多用作否定詞。從文例看,“”和“勿”有可能是假借來表示同一個詞的。但是二者本來並非一字,所以不能把“”直接釋作“勿”。①在四個主要的否定詞裏,“”和“弜”的用法很相似,“不”和“弗”的用法也比較接近,而“”、“弜”和“不”、“弗”的用法則有明顯的區別。粗略地說,“不”、“弗”,是表示可能性和事實的,“”、“弜”是表示意願的。如果用現代的話來翻譯,“不……”、“弗……”往往可以翻成“不會……”,“……”、“弜……”則跟“勿……”一樣,往往可以翻成“不要……”。

殷人常常卜問是否能得到好年成。這類卜辭有時說“不受年”,有時說“弗受年”,但是從來不說“受年”、“弜受年”。因爲他們卜問的是會不會有好年成,而不是要不要好年成。同樣,在卜問田獵或戰爭中能否有所捕獲的時候,也總是說“不獲”、“弗獲”而不說“獲”、“弜獲”。同類的例子可以舉出很多,例如只說“弗擒”、“不擒”而不說“擒”、“弜擒”,只說“不受祐”、“弗受祐”而不說“受祐”、“弜受祐”等等。②另一方面,在卜問要不要做某件事的時候,通常就只用“”、“弜”一類否定詞而不用“不”、“弗”。例如卜辭常說“狩(本作“獸”)”、“弜狩”而不說“不狩”、“弗狩”,常說“侑(一種祭名,本作“”或“又”)”、“弜侑”而不說“不侑”、“弗侑”等等。③不過這並不是說每個動詞都只能跟一組否定詞配合。 例如“令”字,在卜問殷王要不要發出某種命令的卜辭裏跟“”、“弜”配合,在卜問上帝會不會“令雨”的卜辭裏則跟“不”字配合。

“不”、“弗”和“”、“弜”的區別,在下引的兩條卜辭裏可以看得更加清楚:

(《合集》6320)

庚申卜,殼,貞:王正(征)方,下上弗若,不我其受(授)又(祐)。前5·22·2【《合》6320】

征不征方是要不要這樣做的問題,否定詞用“”。上下神祇高興不高興,保祐不保祐殷人,是會不會這樣的問題,否定詞用“不”、“弗”。

(《合集》28198)

,弗受又(有)年。 後下41·15【《合》28198】

是農業生産上的一種工作,他辭或言“田”可證。④田是要不要這樣做的問題,所以否定詞用“弜”。“弗受有年”跟前面講過的“弗受年”是一個意思。這條卜辭“弜”、“弗”並用,是“弨弗通用”說的有力反證。

卜辭裏“不”、“弗”之後常常加“其”字,如“不其獲”、“弗其獲”、“不其擒”、“弗其擒”等等。“”、“弜”之後加“其”字之例則極爲少見。這也是“不”、“弗”和“”“弜”用法上的一個明顯區別。

”和“弜”不但用法很相似,字音也很接近。“”是“發”的初文。“弜”从二“弓”,王國維認爲是訓弓檠的“柲”的本字,其音當讀如“弼”(《觀堂集林》卷六《釋》)。“發”和“弼”都是唇音字(古輕重唇不分)。“發”屬祭部入聲,“弼”屬微部入聲,這兩個古韻部也是很接近的。如果按照通常的說法把“”讀爲“勿”,那就跟“弼”一樣,也是微部入聲字了。

”、“弜”二字在各期卜辭裏出現的情況,也非常值得我們注意。“不”和“弗”在各期卜辭裏都很常見,“”和“弜”却不一樣。用作否定詞的“”絶大多數見於第一期和第二期前期的卜辭,第二期後期以後,大概只有廩辛卜辭裏出現過一些,在其他各時期的卜辭裏很難找到。⑤用作否定詞的“弜”,情況正好相反。它從不見於作爲第一期卜辭的主體的賓組卜辭以及第二期前期的卜辭,而大量見於第二期後期以後的卜辭。這種現象使我們想起了卜辭的“”字。在第一期和第二期前期的卜辭裏,祭名“侑”和有無的“有”通常都是寫作“”的(左右的“右”、保祐的“祐”則作“又”)。第二期後期以後,廢棄“”字,用“又”字代替了它。所以表示“侑”、“有”等義的“”和“又”在各期卜辭裏出現的情況,跟“”和“弜”是平行的。在殷墟卜辭裏還有一批時代約當第一期而作風跟賓組卜辭有顯著區別的卜辭。在這批卜辭裏,用作否定詞的“”和“弜”同時並存,表示“侑”、“有”等義的“”和“又”也同時並存,兩方面的情況也是平行的。⑥

”和“弜”的關係會不會跟“”和“又”的關係相同呢?也就是說,它們是不是表示同一個詞的呢?“”、“弜”二字字音接近,用法相似,二者是同一個詞的不同假借字的可能性顯然是非常大的。我們知道,語言裏詞的變化,特別是像否定詞這樣的常用的詞的變化,通常比較遲緩。如果把“”和“弜”看成兩個不同的詞,那倒反而不好理解了。

在廩辛時代的甲骨裏,“”、“弜”二字有時同見於一版之上。例如《甲》3915號【《合》30757】有貞人之名的大龜上,就有“巳田”、“弜巳兄(祝)”等條卜辭。從表面上看,“”和“弜”好像是對立的。但是它們在用法上沒有絲毫區別,我們仍然應該把它們看作同一個詞的不同寫法。廩辛時代的人,有時不寫“弜”字而寫“”字,可能出自一種復古的心理。

附記:

除了占辭以外,卜辭裏“不”、“弗”、“”、“弜”諸否定詞的用法,還有一些與本文所指出的通例不合的例外。例如以下卜辭裏的“不”、“弗”按通例似應用“”、“弜”:

(1)己未卜,殼,貞:我不無(舞)。 南·誠37

【《合》15997。編按:沈培《商代占卜中命辭的表述方式與人我關係的體現》指出,此版與《合集》15996同文,行款也相似,當釋讀爲:“己未卜,殼,貞:我無(舞)。”實無“不”字(《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二辑,中研院史語所,2009年12月,105頁)。原所據《南·誠》爲摹本,恐不可靠】

(2)王不(往)田,雨。寧1·106(《論集》編按:拓本見《合》28603)

(3)己亥卜,王:余弗其子帚(婦)姪子。前1·25·3【《合》21065】

(4)貞:王其去,弗告于且(祖)乙,其(有)。金722【《合》39572】(《論集》編按:拓本見《英》30正)

以下卜辭裏的“”、“弜”按通例似應用“不”、“弗”:

(5)婦好有子。四月。婦好其有子。合集(據《考古學報》1977年2期轉引。《論集》編按:見《合》13927, “”爲“毋”之誤釋。關於“毋其”,參看拙作《談談古文字資料對古漢語研究的重要性》,载《中國語文》1979年6期)

(6)丙戌卜:弜若。乙766【《合》22072】

但是這類例外在全部用“不”、“弗”、“”、“弜”諸否定詞的卜辭裏只佔一個極小的比例,自不足以推翻我們指出的通例。還應該注意,這些所謂例外,有的實際上也許並非例外。例如(2)也許是驗辭。(《論集》編按:《人文》1982 即《合》28604,在“大吉”之旁記“王不田”,顯爲驗辭,可證此條也確是驗辭。)(3)的意思也許並不是“勿子婦姪子”,而是“弗克子婦姪子”。(4)的“弗告于祖乙”也許是指事先未曾告於祖乙,而不是勿告於祖乙的意思。(《論集》編按:第6例也許應讀爲“弜,若”,“弜”後省略了動詞。)

《論集》編校追記:

此文印出後,才發現已有學者發表過相同的意見。美國華盛頓大學亞洲語言文學系的司禮義教授(Paul L-M Serruys)1969年在一篇在學術會議上宣讀的論文——《甲骨刻辭的語言中的否定詞》裏,已經根據對卜辭否定詞用法的分析,以及各期卜辭用“勿”()的一般不用“弜”,用“弜”的一般不用“勿”的現象,指出“弜”的用法與“弗”不同而與“勿”相同。他說:“我不準備肯定弜究竟是應該讀爲pi,看作與勿同義的不同的詞,還是應當看作勿的異體字”,態度非常審慎。司禮義教授在1974年發表的《商代卜辭語言研究》一文中也提到了“勿”和“弜”的關係(《通報》第60卷I-3,59頁)。此外,張政烺先生在1973年發表的《卜辭裒田及其相關諸問題》一文中引用卜辭時,曾在“弜”字之後加括號注“勿”字(《考古學報》1973年1期104頁)。可見張先生也早就認爲“弜”不應該讀“弗”而應該讀爲“勿”。

又作者在寫本文時從舊說把歷組卜辭看作第四期卜辭,據李學勤等同志研究,歷組卜辭實爲第一期至第二期前期的卜辭。歷組卜辭與第一期的賓組卜辭和第二期前期的出組卜辭不同,是使用“弜”字和“又”字的。請參看本書所收《論“歷組卜辭”的時代》一文。又本文所說的廩辛卜辭指屬於第三期的何組卜辭。這類卜辭究竟是廩辛卜辭還是康丁卜辭尚待研究。

【注】

① 關於“”、“勿”二字另有《釋“勿”“發”》一文詳論之。(《論集》編按:我們在其他文章裏引用卜辭時,通常把“”直接釋作“勿”,這是爲求方便而採取的權宜辦法。)

② 在卜辭的占辭部分裏,“”、“弜”的用法往往比較特殊。例如《乙綴》126【《合》11423】的貞辭卜問“兹隹(唯)降”、“兹不隹降”,占辭則說“吉,”。《丙》251【《合》709】的貞辭卜問“王其疒(疾)”、“王弗疒”,占辭則說“疒”。《人物》913頁引李棪藏甲(《論集》編按:即《合》20051)的貞辭卜問“不死”,占辭則說“弜死”。這類“”字、“弜”字似乎不能翻譯成“不要”,但是可能帶有表示說話者主觀願望的色彩,有待進一步研究(參看吕叔湘《中國文法要略》244頁)。

③在卜辭的驗辭裏,由於說的是已經出現的事實,一般不能用“”、“弜”。例如在關於“王步”的卜辭裏貞問時通常說“王步”、“王步”(《乙》4693【《合》6952】、5355【《合》14732】等),驗辭則說“王不步”(《粹》1043【《合》12814】。參看《综述》128頁)。

④  見《甲》3510【《合》6】、《前》7·3·2【《合》22】等片。

⑤ 《存》下編所摹的一片三、四期卜骨有“今日(其?)雨”一辭(739號),行款不整齊。這是少見的例外。(《論集》編按:黃天樹同志指出,據《合》30031、41606同文卜骨,上舉“今日雨”當爲“今日乙,亡雨”的誤摹。)

⑥ 這批卜辭還可以根據字體、内容分成好幾组。“”、“弜”二字的使用情況,各组卜辭並不都是相同的。例如子組卜辭和所謂“午组卜辭”一般用“弜”不用“”,𠂤组卜辭中字體較小較規整的一類一般用“”不用“弜”。

原載《古文字研究》第一輯(中華書局,1979),又載《古文字論集》、《裘錫圭自選集》,今據《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第15—19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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