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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艳文谭 | 明清公署建筑反顾——以揭阳县为例

 风吟楼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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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公署建筑反顾——以揭阳县为例

 作者:彭妙艳 

揭阳县创建于北宋宣和三年(1121),曾有短期的建制撤消,绍兴十年(1140)恢复,并立治于榕城,其公署即于此开建。

对于县级公署的反顾,可以透视一定时期社会各个层面的状况,了解到历史发展的起伏兴衰,从中得到有益的启发与思考。

公署的类型

一、

公署一作公廨。揭阳宋、元所建者,类型不多。及至明清,才逐渐多样与完善,条件逐步提高,不断满足社会治理、服务的需要。

根据乾隆四十四年(1779)编修的《揭阳县志》所载,至十七世纪下叶,揭阳县“存量”公署有县署、迎恩亭、乡约所、巡检署、公馆、游击署、守备署、千总署、布政分司馆、岭东道馆、郡守馆、驿丞署、阴阳学、医学、僧会司、道会司、惠民药局、养济院、育婴堂、癞民所、漏泽园、义塚,以及际留、预备、察院义仓、常平、儒学、富有、大有及各社仓。

以性质而论,有用以行政办公、公务接待、军队驻防、宗教管理、医历服务、社会福利、仓库等,基本上覆盖到一县政府职责应该触及的各个层面。

这个公署建设布局并非一地所独有,大抵而言,一般县份都是这样,这就反映了揭阳县的公署建设,是依法依规开展的,执管这个政区的各级各部门职官,在履职过程中,大都在这方面留下遗产,作为自己的政绩体现,以赢得后人的好评。也正因为公署建设、修缮,作为地方官办实事、好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事物,所以一向为史官所留心,而有乐此不疲的记载。随便抽出地方志所记载的哪一所公署,都有这样的表现。如乾隆版揭阳县志载乡约所,就有如下记述:

乡约所,嘉靖间主簿季本创立。万历间潘应龙建于宣化街。雍正八年知县陈树芝重修,并建宣讲亭。

其他各所公署,也莫如此。

二、规模与建制

各种公署的建设,总体上是“按制”营造。因为规划与拨款,大都要受上级的监督与审批,是不便随便逾越的。公署类建筑,几乎没有一处是接受社会捐款而后上马,所以本地社会经济与公署建设没有多大关系。这点和现在财政包干,公署建设由本地政府决定也不一样。当然,当时官府申报而得到拨款的多少,会对公署装饰程度有直接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一般的官廨,都是按照独立型院落式来建设的。有的行政级别与使用功能方面的控制,是不能由着行政长官拍脑袋建设的。好像桃山邑丞署这一综合性的设施,设有前后堂,每堂各三间,相当现在还常见到的传统建筑四点金的规模而已。揭阳公馆,相当于现在的政府迎宾馆,是在原古瀛公廨的花厅箭道地基上,由知县“经详明”(上报)建设,其范围“长二十四丈七尺,宽三丈五尺”,如此而已。

布政分司馆和岭东道馆,是设于县城的两个较大规模的行馆,用于布政分司和岭东道长官莅县指导、检查、办案工作时办公之用,前者以税课局旧址改建,深一十九丈,广六丈五尺,大概也就1200余平方米。后者深二十六丈五尺,广八丈,三进深,三开间,并两排厢房,二亩略出的面积,要容纳许多功能,也不算宽敞。

面积最大(也不过十几亩),功能建筑最配套的当数县署了。这个建筑组群里面的单体建筑,屡有重建重修。里面的主体建筑即中轴三进三堂外,其余为各种配套,包括宿舍、书房、资料室乃至监狱等等。

除了正堂牧爱堂作为权力象征和知县判案的公堂,县署里还有德威堂(后堂)以及凝香堂、赞政厅等厅堂作为办公、议事与会客的场所。还有戒石亭、东西圃、书房等游憩学习的去处,此外的“县住宅”“县丞宅”“主簿宅”“典史宅”作为县府各级职官的住宿用房。这种集工作人员办公、餐饮、休息、读书、会客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布局,对于提高“单位面积”的功能效益,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加强对职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等,都有非常直接的作用。

三、兴废的变迁

除了县署的主体建筑(正堂)在不断的维修中保持功能用途外。包括县署内的一些配套建筑在内,却不是一成不变的。主要是一些使用频率已经下降,甚至久已闲置者,就是倒塌了也不再维修,甚至把基地进行拍卖,以其收入交纳赋税,以减轻民众必须摊派的负担。

如县署中的龙亭库,明正德间知县王国光建,因为久未使用,所以荒废以后,不再重建。县丞宅和主簿宅分别创建于明代嘉靖年间,作为这两种职工的宿舍,后因主簿、县丞的设置的撤销,这两座专门建筑也就改变用途。君子堂,历经明末知县曾应瑞、冯元飚的创建与重修,但入清之后其功能已为赞政厅等所代替,所以也就被改造了。铺监也是冯元飚所建,为铺递长官的办公场所,因为入清以后总铺改设于宣化路,这一场所的使用功能也就被转用。

县署以外的许多公署,更是随着时势的改变和政府职能的调整,以及施政的新的任务而有所兴废更改。好像原来在东郊凤围桥右边,原来建有一座“广五丈深七丈”,颇具规模气势的用于长官迎接圣旨的迎恩亭,在明末倒塌后就不再恢复,而嘉靖间建的乡约所,清雍正八年(1730)由知县改为宣讲雍正谕旨的宣讲亭。顺宜了时务的变迁。

在明初,曾于城隍庙前今称陈厝仓的地方建有一座郡守馆,作为知府巡行本县的行馆。成化间,由知府叶元玉移建于双峰寺南今金马玉堂这地方。正德十年(1515)为台风所毁,改为东隅大馆。不再仅仅服务知府的专用。天启二年(1622),更“奉文变卖”以充边饷。其地乃为郭氏所得,并建成后来颇为有名的“金马玉堂”。洪武七年(1374)所建的与郡守馆想去不远的岭东道馆,也因用途的不大之故,在嘉靖初年最后一次重建后,久闲荒废而作为国有资产拍卖,变为民间宅基地。

四、附加的价值

自明以降,有着不少文人名士,为着揭阳的各个公署写下相关的诗文,提高了这些历史遗存与古迹的附加值。

其中主要者有明万历黄仕凤的《东郊劝农亭记》、《新建乡约所记》,明末黄锦的《灵雨亭记》,清初罗万杰的《重建揭阳县官署记》,清末丁日昌的《揭阳县公仓亭》等。

这系列的文章,或记述各类公署的功能,或歌颂长官建设公署的德政,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公署存在的价值。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署建设对于推动地方社会事业发展,对于民众生活安定幸福的提升,对于道德文明的支撑与推广的意义。

这有益于人们对于公署的了解、认识与珍重,有益于人们对于这些殚心竭虑建设公署者的怀念与礼敬,也有益于后之来者对于公署建设、处理的启发与借镜。正是从这个角度上审视,那些脍炙人口、发人深思的历代文章,可以被认为是揭阳古代公署的附加值。

正因如此,我为揭阳公署“破天荒”地写作这篇专文。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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