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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企业请合理安排现金流

 hzgscrs 2019-07-02
 / 2019-01-29 177 0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但在年度开始的前几个季度可能符合,因此,后几个季度要缴纳的税款较前几个季度会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需要财务人员做好资金的计划。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又加码了,政策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产、人员判断标准提高,且不再区分企业类型,一律提高到从业人员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资产与人员计算的口径与以前没有变化。

2、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300万。

3、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部分,实际税率5%,100-300万部分,实际税率10%。

企业在季度末可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在预缴时即可自行申报享受优惠。税务机关为落实减税降费的优惠,也会确保企业能应享尽享。由于优惠力度加大,因优惠带来的现金流量变动也不容小觑,因此,小编要提醒下,要根据自身优惠条件的变化相应安排好企业的现金流(案例中的企业均假设员工人数以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微标准,只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一般来说,企业的年度累计利润逐季增长,这类企业可能前期能享受优惠,需要的纳税现金较少,后期需要关注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突破100万和300万两个点,一旦突破,税率跳档,尤其是一旦突破300万,即需要全额按25%纳税,对现金流量的安排尤其需要关注。

例:A企业按季纳税,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80万,二季度末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80,三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1万。

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80×5%=4万

二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80-100)× 10% + 100 × 5%  - 4 = 9万

三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301 × 25% - 9 -4 = 62.25万

这种企业应该是比较多的,其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但在年度开始的前几个季度可能符合,因此,后几个季度要缴纳的税款较前几个季度会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需要财务人员做好资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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