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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李shu 2019-07-02

原文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观点一认为"后"应该译为"尽后代的责任"

1. 原文中的"为无后也"不能翻译成"为的就是怕没有后代"。理由一,孟子的《离娄章句下》所说: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如果"不孝无后为大",那么这里五不孝中肯定有一条是"无后",但是五不孝没有一条提及"没有后代"。理由二,"为无后也",如果"为"翻译成"为了"表目的的话,原文就成了"为的就是没有后代",明显不符合语意。

2. 许多人以为东汉的赵岐在《十三经注疏 》的批注是对孟子这段话的解释,而是不合理的。赵岐在《十三经注疏》所言:

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他把"不孝有三"定义为了三种,可见他并没有理解孟子的五不孝,就断章取义把"无后为大"解释为"没有后代"。他这样做的目的,很有可能是结合了当时的政治环境,故意曲解了孟子的含义。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里的"三不孝"其实应当参照孟子的《离娄章句下》所说: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通常认为不孝的情况有五种:四肢懒惰,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一种;酗酒聚赌,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二种;贪吝钱财,只顾老婆孩子,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三种;放纵情色享乐,使父母感到羞辱,这是第四种;逞勇好斗,连累父母,这是第五种。

三纲五常中的"父子纲"源自周礼中"亲亲父为首",经过先秦孔子时期,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孟子尤为强调要遵守父子纲常,要注重敬重长辈,例如:

《孟子离娄上》第十一章:

孟子曰:"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十二章:

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十九章:

事孰为大?事亲为大。

二十七章:

仁之实,事亲是也。

二十八章:

瞽瞍砥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

这些都是在讲如何是父母高兴,遵守父子纲常。但是从来没有提及是否要后代的问题。舜不告而娶,他的这段婚姻既无父母之命,又无媒妁之言,必定是名不正言不顺,所以孟子对他的行为做出了"大不孝"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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