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地质环境 随着各国大力发展核电事业,核废物安全处置成为世界上一个特殊的环境保护问题。 由于核废物对环境的特殊危害性,诞生了一门独立的学科——放射性废物管理学,专门研究核废物处理、处置理论和技术。核废物按放射性比活度和毒性大小,可分为低放废物、中放废物和高放废物三大类(美国则分低放废物和高放废物两大类);按物理状态则分为固体、液体和气载废物三大类,不同核废物的处置技术不同。我国一般是将气载及液体核废物先转化为固体核废物,然后进行陆地浅埋(对于低、中放固体废物)或深埋处置(对于高放固体废物),使其与人类环境暂时或永久隔离(闵茂中,1995)。在处置前,游对液体及固体废物作焚烧压缩,浓缩固化(水泥固化、沥青固化、玻璃固化等)和包装处理。 核废物陆地处置场(库)址选择的一般原则是: ①地质构造稳定,场地在核废物安全处置期间(低、中放废物,300~500年;高放废物>10万年)不出现升降运动、断裂、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等灾变事件; ②处置介质(黏性土壤、花岗岩、岩盐、凝灰岩、黏土岩、玄武岩等)的透水性差,对放射性核素具有较强的吸附与阻滞能力; ③场地的地下水不丰富,流速小于1m/a; ④处置场(库)应远离供水水源、地表水体和地下含水层,且无遭受洪水袭击的潜在危险;远离城镇和人口聚居地。 供高放废物海洋处置的海域就具备海底地质构造稳定、海底黏土沉积厚度较大、海水较深(>4000m)等条件。此外人类活动、洋流方向、流速、海浪、风力和风向等环境因素也应重视。 注:'天天学普地'栏目的内容摘录自舒良树版《普通地质学》 文字:星期二 美编:鲁方圆 校对:李玉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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