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差旅费报销材料 一 出国任务批件 (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二)国际交流合作处因公出国公示。 (三)因公护照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 二 邀请函或会议(培训)通知 (一)外方单位或个人邀请(附邀请函)。 (二)出国开会或培训(附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 三 国际机票 (一)请保留机票(或发票)、行程单。 (二)A4格式的电子行程单,必须附登机牌。 注意:请购买公务机票、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四 差旅费报销单或日常报销单 (一)差旅费报销单 需附:国际机票、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会议费、培训费、会议注册费等票据。 (二)日常报销单 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出国的,统一开发票并附费用清单。 五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 详细步骤: (一)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二)点击热点栏目下人民币汇率。 (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 (四)选择发票日期汇率并打印纸质版。 六 刷卡交易记录单 注意事项 一 请严格遵守出国任务批件上的行程安排及出访天数,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 二 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的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不得报销。 三 出国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参照《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 四 出国人员住宿费标准参照照 (一)《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 (二)《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 五 住宿费或国际会议注册费等需提供invoice或receipt,网上订单或账单(bill)不能作为报销的原始票据。 六 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机票款通过公务卡或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七 票据应为原件或电子版初始打印件,记载内容要全面,应包括收费的内容、单价、数量、总金额。 八 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由经办人签字,并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牌价“中行折算价”折算成人民币。 九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车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和公杂费。 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参考表 一、财行〔2013〕516号文件附表 亚洲地区开支标准表 ![]() 非洲地区开支标准表 ![]() ![]() 欧洲地区开支标准表 ![]() ![]() 美洲地区开支标准表 ![]() ![]() 大洋洲及太平洋岛屿地区开支标准表 ![]() 二、财行〔2017〕434号文件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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