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对在杭13家省级公立医院施行《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其他省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 文件干货满满,马上来了解↓↓ 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省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鼓励其开展高难度手术,优化病种收治结构,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政策; 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 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 改革内容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11类、938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879项、价格降低项目59项。 如:省级儿童医院、省级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门诊诊查费加收 10 元/次、儿科病房住院诊查费加收 10 元/日。 门诊诊查费,每次15元;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每次加收10元;专家门诊诊查费(正高)每次加收15元;国家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每次加收65元;省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每次加收25元;急诊挂号诊查费,每次加收10元。 手术治疗,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腾空间要求:引导各省级公立医院着重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提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1倍确定各医院承诺腾空间量。各医院据此制定按项目、按时间的详细计划。 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 来源:浙江省医保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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