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苕木匠读《舜典》(43):有别与帝尧的政治体制

 坚定前行 2019-07-07

(原本是想在周末写一篇“真金白银与破铜烂铁”的时评,比较中美的治国理念及发展趋势,同时论述金银稀土等贵金属与钢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价值与价格。其中后半部分的主要观点是:随着美国霸权的逐渐消退,随着全球去美元化的进程加速,金银的价格还会大幅上升,而最近升上天的铁矿石等大宗商品明显被人为操作得过高了。但周四周五这两天铁矿石已经开始暴跌,所以如果再写就成了马后炮。也就罢了。还是继续发《舜典》吧。)

五、有别与帝尧的政治体制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

分北三苗。

(一)“二十有二人”的算数题

“亮”:明了、明白、明亮、显露。

“天”:最高领袖的称呼。

“功”:“依从自然的法则(工)出力(力)。”或“出力有章法”。也就是遵守规则,师法自然。对于极其依赖历法的农业生产及一个以农立国的远古社会来说,能够遵守天道的规律去出工出力,当然会取得丰收的果实。所以引申出了功绩、成效等义。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的意思是:“帝舜说:‘下面的群众有问题啊,拜托你们二十二位,去校正经济不足的落后地区对时令的不正确认识。基层官员们要用心去推行时令知识,以展示朝廷的要求:遵循自然的规则而施行农业生产。’”

帝舜这句话有一个问题,我们不知道他所说的“二十有二人”都包括哪些人?因为他在前文中直接点名任官的人只有十三至十六人,也即:伯禹、弃、契、臬陶,垂、殳斨(殳、斨)、伯与,益、朱、虎(朱虎)、熊罴(熊、罴),伯夷、夔、龙。除此之外,书中提到的还有“十有二牧”和“四岳”这些地方的诸侯。所以有人以为这二十二人是十二牧、四岳加禹、垂、益、伯夷、夔、龙。也有人以为“二十二有人”有误,当是“三十二人”之误,即十二牧、四岳加十六官。

从《舜典》的行文特征来看,帝舜所选的十三至十六名中央官员,都是通过“四岳”和“十二牧”一致认可的,所以帝舜的官员就分为了两类:地方诸侯与中央官员。其中地方官员“四岳”与“十二州”实际上是同一批人的二种不同说法。“岳”是较“州”要大一些的行政单位,也是帝尧时期由羲和们开辟的伸向四方的四个历法普及点。“十二州”则是包括“四岳”在内的行政单位,而且可能是一岳管三州。这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省、市两级行政单位一样。所以,前文“咨十二牧”和“咨四岳”的意思差不多,问的是同一批人。由此,我们就可以作出两种推导:一是帝舜所说的“二十有二人”包括地方官员;二是不包括地方官。

如果包括地方官员的话,就很可能是“八牧”加“十四官”。“八牧”为“四岳”之外的八州主管。“十四官”即伯禹、弃、契、臬陶,垂、殳斨、伯与,益、朱、虎、熊罴,伯夷、夔、龙。为什么要把“四岳”扔在一边呢?因为帝舜交给他们的任务在“四岳”己经基本完成了,现在的重点是在“八州”这些新区推进,所以没有将“四岳”算进去。

如果不包括地方官员的话,就只有一种可能了:我们现在读到的《舜典》有缺文,内容不全,漏掉了几个官员的任命。我倾向于前者,即“二十有二人”为“八牧”加“十四官”,这是由其任务所决定的。前文“八音克谐”只针对新八区,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考核制度

“考”:具有相当权威的长者。

“绩”:评估商品的价值。引申为成绩等义。

 “三载考绩,三考。”的意思是:“每三年时间由朝廷任命的考官对官员进行一次测评。由三位考官组成测评小组。”

“三考”可不是说一考不及格,继续留用,再考不及格,还可以留用。那样的话就要误大事了。“三考”是说由三位主考官会审,以防止因主考官个人的好恶及有意的作弊而有失公允。

 “黜”字从“黑”,从“出”。“黑”字的金文写作“   ”。从“大”,从“日”,从“·”。众多的点状物是表灰蒙蒙状的,所以,“黑”字的本义就是指“对太阳的运行(日)规律认识不清(·)的首领(大)。”后来在下面加了一个“火”字,进一步表明众多的点状物是指烟尘状物的。“出”就是解除、离开。以此,“黜”字的意思就是:“解除对太阳运行规律认识不清的首领职务。”

“陟”字的甲骨文写作“   ”。两脚登梯之形。本义就是登高。当然不是指普通的登高,而是指职位的提升。也就是指我们在前面解释“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这一组数字时说过的,由“一”至“五”所象征的爵位的提升。

“幽”字的甲骨文为“火(星名)”上加一个“兹”字的本字“   ”。本义为:“观察火星宿的变化规律,以确定适宜于植物生长的时节。”火星不明亮,所以引申出了不明、昏暗等义。这里用引申义。指昏庸的官员。

“明”:日月之光。引申为明亮、明白等义。这里是指明天道规律的官员。

“庶”字甲骨文写作“   ”或“   ”。从“石”,从“火”。火烧石头的意思。我们现在一般将“石”字理解为岩石,但这个字的本义却是指原始人的。“厂”为原始人的住地山崖。“口”即人。所以,“庶”字的本义当为:“将光明(火)送给原始(厂)人(口),使之明白夏至(六)的时令。”送光明的是少数智者,而接受光明的原始人(石)是大众,以此,“庶”字又引申出了大众、百姓、众多等义。

“绩”:评估商品的价值。引申为成绩等义。

“咸”是“感”的本字。从“戍”从“口”。以武力统治人口的意思。引申出皆、普遍、感知、感化等义。

“熙”字的金文写作“   ”。从“   ”从“巳”。“巳”字的甲骨文与“子”为同一个字,而“   ”象两个乳房,所以“熙”字的本义应当是指乳子的营养有保障。“熙”字后来又在字下在加了一个“火”字,应当是表示不仅肚子有保障,也很温暖的。所以,“熙”字的意思应当是说:衣食有保障。引申出欢笑、兴起等义。

“黜陟幽明,庶绩咸熙。”的大意为:“罢免昏官的职务,提拔那些能准确把握天道的规律,以指导农时的官员。对民众的教育成果,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标准有两条:一是民众的认同感;二是民众富裕程度。”

这一段把帝舜的官员审察制度讲得十分到位了,有三个闪光点:

一是设计合理:“三载”的时间及“三考”考官数都很合适;

二是考核结果兼顾了上下的利益。“三考”是对帝负责。“庶绩”是使民满意;

三是考核的两条标准既有精神的愉快:“咸”。又有物资的满足:“熙”。

既使在今天看来,这几条依然不过时。当然,“庶绩咸熙”不是帝舜的发明,而是对帝尧的继承。

(三)总结:有别于帝尧的政治体制

帝尧在位时的主要政绩到上面这句“庶绩咸熙”,就己经叙述完了。但作者的笔却没有停,而是接着打了“分北三苗”这么一个补丁。

现在一般将这句话译成:“又分别对三苗之族作了安置。”

如果真是这么个意思,《舜典》的作者就有毛病了,因为这层意思与前文的内容根本不搭界,显得莫明其妙。那么作者的这个补丁究竟想表达什么意思呢?我们还是先弄清楚这四个字的本义吧:

“分”字的甲骨文写作“   ”。一刀将物分成两块的意思。本义就是分开、分割。引申为区别、分出等义。

“北”字的甲骨文写作“   ”。两人背抵背之形,本义即相背。借用为北方的方位名。

“三苗”两字我们在前面释“窜三苗于三危”时己经详细解释过了。它指的是己经无实权的老王(三)帝尧和他的指定继承人(苗)丹朱。

以此,“分北三苗”的意思就当是:“(帝舜与)帝尧及继承人丹朱的原有体制完全区分开来了。”

原来它是对帝舜任官或帝舜政治体制的总结,是与前文“二十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相呼应,交待帝舜与帝尧政治体制的不同,表明其先进性的。

与《尧典》一样,《舜典》也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讲述帝王的理想、实施细则、选官、选接班人。《舜典》的任官是从“二十有八载”开始,到这句的“分北三苗”为止。但这一部分很有意思,第一段“二十有八载……”与任官无关,而是在解释帝舜政权的合法性。为什么要做这种解释呢?因为政权原本不是他的,是他夺来的,而且是在大开杀戒,严惩前王及前臣后夺来的,所以必须首先解释他为什么要夺。那就是他的玩法更先进,更来钱(四海)。第二段才是讲任官的标准,然后任官。任官结束之后又来了这么一句“分北三苗”。所以我们说:“分北三苗”这句话是作为对第三部分或全文的总结词在用,也就是对帝舜的任官或帝舜的整个政治体制的总结。

破旧必须立新,否则干嘛要破呢。而且新必须比旧好,这是政权合法性的要求。那么,帝舜与帝尧的政治体制相比又有些什么不同,先进在什么地方呢?历史的资料不多,我们还是来拿《尧典》与《舜典》这两篇文章的内容来进行对比一下。

一、行政区划

    帝尧时期为两级:中央——四岳(东、南、西、朔)。

帝舜时期为三级:中央——四岳(东、南、西、北)——八州(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梁州、雍州。)

“州”是帝舜的发明。说明帝舜的统治范围较帝尧时期扩大了。

“州”字的本义是:“依从季节的变化而耕种的土地”,强调的是其农耕文明的落实,被借来做了行政区的名称。所以帝舜时虽然有十二州,但新区可能只有八州。另四州为四岳,属老区。

二、法律制度

《尧典》中与法律相关的主要是“厥民析。鸟兽孳尾。”“厥民因,鸟兽希革。”“厥民夷,鸟兽毛毨。”“厥民隩,鸟兽氄毛。”及“慎徽五典”等句,没有系统性论述。

《舜典》中则明确了法律的基本制度是:“象以典刑”。处罚标准是:“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还人性化地提出了处罚的原则:“眚灾肆赦,怙终贼刑。”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全了,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由此可见,帝尧时期的法律尚不健全,执法标准不清,力度也不强。而帝舜时期的法律己经基本形成。

三、行政编制

《尧典》中的行政人员分为两类:中央与地方。

地方官主要是四岳。四岳是由中央指派,很可能就是羲、和中的羲仲、羲叔、和仲、和叔。

中央机构有三个等级:尧(帝)——鲧(羽)——放齐(教育)、朱(农业)、驩兜(军事)、共工(工业)、师锡(天文)。鲧的职位可能是“羽”,也就是后来的“辅”、“辅相”,是帝的二当家,相当于后世的宰相,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的推广及相关事务。天官及兵权可能直属于帝。

《舜典》中的行政人员也分为两类:中央与地方。

地方官可能有二个等级:四岳和十二州。岳的级别可能高于州,一岳管三州。其中岳本身算一州。

中央机构较为复杂和完善:第一级为舜(帝)。

第二级为禹(司空)、垂(共工)、益(虞)和伯夷(秩宗)。

第三级为第二级的分管事务,所以从属于第二级:

(一) 禹(司空):弃(后稷)、契(司徒)、臬陶(士)。分管农业、教训、司法;

(二) 垂(共工):殳、斨、暨伯。分管礼器、后器及农具的制造;

(三) 益(虞):朱、虎、熊、罴。分管林业、狩猎(畜牧)、开荒造田及渔业;

(四) 伯夷(秩宗):夔、龙。分管宣传和秘书;

(官职可能有漏,譬如帝舜时驩兜和师锡所承担的军事及天文事务,在帝舜时期就应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因此,前文“二十有二人”的数才凑不齐。)

比较帝尧与帝舜的行政编制,帝舜的显然更齐整,更专业。

四、官员的职责、任免及考核制度

    帝尧时期的官员职责、任免及考核制度有如下特征:

(一) 由大臣推荐,帝舜决定;

(二) 帝不直接巡狩地方,而是分派羲、和下去工作;

(三) 有明确的考核制度,时间为三年;

(四) 考核标准是:庶绩咸熙。也就是由民众的认同感与经济是否好转为考核标准。

        帝舜时期的官员职责、任免及考核制度有如下特征:

(一) 主要大臣由众人共同推荐,帝舜同意。分管官员由主要大臣提名,帝舜同意或训诫;

(二) 帝舜直接巡狩地方,并形成“五载一巡守”的制度;

(三) 有明确的考核制度。时间为三年,并由三位考官共同主考,以防舞弊;

(四) 有明确的奖罚措施:“黜陟幽明。”

(五) 考核标准承袭帝尧的规定:“庶绩咸熙”。

将帝尧与帝舜的政治体制进行比较后,我们不难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帝尧的管理粗放一些,而帝舜的管理较为规范,法律制度也较为健全;

    二、帝舜亲力亲为,常下基层,而帝尧不常出宫;

    三、帝尧具有绝对的权威,而帝舜抓大放小,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了主官;

    四、帝尧的奖罚制度不明晰,而帝舜的较为严格。干得好就提升,干不好就下台;

    五、工作目标及对官员的考核标准均一致,就是推广农业,就是在求得民众认同的基础上发展经济。

农业的发展、天文的发现和总结均起源于黄帝的时代,但将农耕生产当作一项事业来向全民推广,应当是源自于帝尧。帝尧最为伟大的功绩,就在于他对这项推广工作的顶层设计,也就是《尧典》中第一段的内容。而帝舜的伟大功绩,则在于他对帝尧工作思想的继承和完善。或者说,他们的工作目标及标准都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工作方法。由此而论,他们是没有“分”,也没有“北”的。而且帝尧开创,帝舜继承的普及农业以建立帝国的事业,到大禹时代才最终得于完成。因此,《舜典》“分北三苗”的意思虽然是想表明帝舜政治与前任的完全切割,实际上也只是一种改良。帝舜只是在工作方法上与帝尧的不同,只是更为勤奋,只是给其他原来的同潦大臣们的权力更多一些等等,由帝尧站在黄帝们肩膀上开创的政治大方向,并没有改变。

或者说,帝舜的“分北三苗”一句稍稍有些夸张了。但这种夸张对帝舜的执政而言是必要的。如果帝舜只是因循守旧,如果不是比帝尧更先进一些,就不应当推翻帝尧的政权,政权也就不合法了。所以,“分北三苗”这四个看似像补丁的字,其实是十分重要的,是在为他所掌握的政权合法性作辩护,以迎得臣民们的支持与后人的理解。

“分北三苗”一句中透露出的,还有十分的自信与骄傲。因为经过激烈的争夺后,帝舜终于按自己的心愿重组了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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