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起,重疾保险规范就一直明确将原原位癌明确排除出恶性肿瘤疾病范围。这是由于原位癌病情不重、费用不高,并不能算是重大疾病。但它也不应被忽视,如不及时早治,仍可能发展成癌症。虽然重疾险不保,但轻症赔付和医疗险还是可以提供足够的保障的。 重疾险,保重疾。 癌症属于重疾,所以得了癌症就能找保险公司赔钱。对吗? 不!原位癌等6种恶性肿瘤不在重大疾病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怎么能这样?这一定是保险公司的阴谋,玩文字游戏,故意不理赔,骗保民的钱。 冤枉了,还真不是。重疾险不保原位癌,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 目前,将原位癌排除在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之外,是遵循中国保险业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宣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 ![]()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地进行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地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 ![]() 明明也都是癌症,为什么原位癌等6种疾病就不能保呢? 专家解释,不受控制、浸润和破坏、扩散转移是恶性肿瘤的重要特征。将原位癌等疾病排除在外,主要是因为原位癌属于癌症初期状态,通常不危及生命,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对身体不会造成重大损害,大部分患者治愈后可康复,相比其他恶性肿瘤疾病,治疗费用也不算高。 不危及生命、费用不高,这两点很重要,他们是划定“重疾”边界的首要依据。显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的癌症不包括原位癌,是因为它还不够 “重大”。 如上,重疾险,保重疾,“重”在两点:
故,重疾险的宗旨在于“保命”——有钱治病,“保家”——经济延续,未雨绸缪,防范大病支出,将个人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为患者提供一笔大额保险金,以补偿医疗开支和治疗、康复期间的收入损失。 原位癌等6种疾病在两个“重点”条件上都不满足,所以排除在外,理所应当。不是保险业的阴谋,而是为了把保险金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缓解其家庭疾苦所做的合理风控。 ![]() 什么是原位癌? 原位癌是癌的最早期,又称为0期癌,偶尔可自行消退。从医学上讲,“原位癌”是指局限在皮肤或粘膜内,还未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的上皮恶性肿瘤。 原位癌发展成为浸润癌(通常所说的癌症)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在此期间,通常不会危及生命,甚至患者没有任何不适感觉。 所以,原位癌并不满足“严重损害健康”这一点。 另外,原位癌的治疗并不复杂,与一般良性肿瘤的治疗差不多,经过比较小的手术治疗,就很容易能获得痊愈,故治疗费用也不算高,一般也就几千至几万元不等,大多数家庭都能承受。 由此,原位癌也不满足“严重损害家庭经济”这一点。 也就是说,原位癌确实算不上重大疾病,难怪国内外绝大多数重疾险条款都把它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 原位癌的特点
![]() 怎么才能保原位癌? 原位癌虽然容易治,但是发病率高,不及时治疗也容易发展成浸润癌,即使不算重疾,仍应得到我们高度的重视。可几千几万也是钱,对不富裕的家庭而言,同样有压力。重疾险不赔,有什么别的保险产品能应对呢? ![]() 带轻症责任的重疾险 尽管原位癌不是重疾,但属于轻度重症。保险公司将这类疾病归属于轻症责任,通常会附加轻症责任或直接列入主险的保障范围,累计给付1~3次,每次按基本保额的20~35%赔付。 ![]() ![]() 部分防癌险 少数防癌险可以保原位癌,赔付额度是保额的20~50%。治疗原位癌本来就花不了很多钱,这个额度足够了。 ![]() ![]() 医疗险 普通医疗险、百万医疗险不限病种,都可以报销原位癌住院医疗费用,不以“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而以“一般医疗保险金”名义报销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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