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该市实际,制定黄山市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机制工作方案。 这是为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推进城市交通文明进程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一、通报对象
二、通报类型
三、实施时间 自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四、实施程序
五、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施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 狠抓工作落实。要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扎实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加强评估指导,研究解决问题,建立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长效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能以通报代替处罚,不搞一刀切,切忌一阵风。 3. 强化舆论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让该项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积极宣传工作进展与实际成效,大力营造有序、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4. 强化结果运用。将各单位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机关作风效能等考核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文明网、黄山广电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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