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有我王律师,法律问题将不是问题!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前几天,和一个朋友聊起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朋友感叹了一句:现在夫妻关系对好多人来说是“搭伙”。不得不说夫妻双方婚姻和财产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是一种现实的无奈。 我朋友张永与他的妻子李芸婚后育有一子,原本一家三口生活得安逸幸福,但李芸逐渐发现张永与他的一名女同事交往甚密;因为这个事,李芸与张永没少吵架;又一次吵架后,李芸逼着张永写下了一个“婚姻约定”:如果张永出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车子、房子均归李芸所有,张永净身出户,且李芸取得孩子抚养权。 张永和李芸签订的这份协议其实属于忠诚协议,关于这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类别,有些约定有效,有些约定则是无效的: 1.过错条件达成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 在张永和李芸的“婚姻约定中”:如果张永出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车子、房子均归李芸所有,张永净身出户。一方面,夫妻相互忠诚是法定义务,另一方面法律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 2.孩子抚养权的约定无效。 张永和李芸在“婚姻约定”中约定一方如果出轨,就当然放弃孩子抚养权,另一方当然取得孩子抚养权;这种约定其实是有背法律规定的。 离婚后孩子应当跟随有利于其成长教育一方的判断标准(当然出轨一方是否有道德问题不适宜抚养孩子这个话题存在争议!)。 言而总之,婚姻需要经营,爱情需要投资,一纸的“出轨净身出户保证书”或许只是一个强扭的瓜,并不必然能够带来夫妻和睦,婚姻幸福。借用网友的一条评论:如果对婚姻忠不忠诚都需要靠金钱来保障,这才是最可怜的! ♥♥期待天下有情人,不再签“净身出户”协议!♥♥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在下方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给我,第一时间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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