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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注/相关反应 对于轻-中度输注反应的管理 新增了1条:以后输注前考虑用对乙酰氨基酚和苯海拉明进行预处理 皮肤毒性 斑丘疹 对于重度斑丘疹的管理 “泼尼松的使用”做了补充说明 V 2018版:泼尼松 0.5-1 mg/kg/天(如果没有改善则增加剂量) V 2019版:对于剂量的增加做了具体说明:泼尼松 0.5-1 mg/kg/天(如果没有改善,剂量可增加至2 mg/kg/天) 瘙痒 分级由“1-4级”改为“1-3级” 轻度瘙痒的管理 局部类固醇药物的使用由“强效”改为“中效” 中度瘙痒的管理 “考虑停止免疫治疗直至毒性等级≤ G1”改为“在加强止痒治疗下继续免疫治疗;在一些选择性患者中,考虑停止免疫治疗” 轻度和重度瘙痒的管理 新增了1条:口服抗组胺药 胃肠道毒性 腹泻/结肠炎 “结肠炎”的脚注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症状包括水样腹泻、痉挛、里急后重、腹痛、大便中带血和粘液、发热。便中带血和/或发热的患者,应该迅速进行更彻底的有关感染和其它胃肠道出血原因(包括消化性溃疡病[PUD]和恶性出血)的检查 病原体的检查方法 做了详细说明检测胃肠道病原体的核酸扩增试验(NAATs)/细菌培养,新增“酌情行病毒病原体检查” 轻度腹泻/结肠炎的管理 止泻药的选择在原来“洛哌丁胺”的基础上,新增了“地芬诺酯/阿托品” 肝毒性 评估和毒性分级的内容 新增了超声检查(如果超声正常,考虑行MRCP) 轻度转氨酶升高而胆红素不高患者的管理 “继续免疫治疗”改为“继续免疫治疗,考虑暂停免疫治疗观察实验室指标的变化趋势” 危及生命的转氨酶升高而胆红素不高患者的管理 新增了“如果没有禁忌症,行肝脏活检” 内分泌毒性 甲状腺毒症 甲状腺的管理 新增了一条说明:甲状腺毒症往往演变为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继续免疫治疗”改为“考虑停止免疫治疗,直至不再有症状。” 肺毒性 轻度肺炎的管理 “考虑行胸部影像学检查(胸部CT平扫加增强扫描[首选]或胸部X线)”改为“考虑行胸部CT平扫加增强扫描” 重度肺炎的管理 “甲基泼尼松龙 1-2 mg/kg/天,直至毒性 ≤1 级然后在 ≥6周的时间内递减”改为“甲基泼尼松龙 1-2 mg/kg/天;48小时内评估疗效并计划递减” 眼毒性 葡萄膜炎的管理 新增了一点:对于泛葡萄膜炎,如果大剂量全身性类固醇难治,可考虑加用英夫利昔单抗或抗代谢药(如甲氨蝶呤)治疗 神经毒性 重症肌无力 中度重症肌无力的管理作了2点修改:
格林-巴利综合征的管理
周围神经病变 中度周围神经病变的管理
重度周围神经病变的管理
无菌性脑膜炎的管理
横贯性脊髓炎的管理
心脏毒性 心肌炎、心包炎、心律失常、心室功能受损 重度和危及生命毒性的管理 皮质类固醇的使用作了修改,由“甲基泼尼松龙1-2 mg/kg/天”改为“甲基泼尼松龙 1g/天 脉冲给药×3-5天” 危及生命毒性的管理 新增了1条:如果类固醇治疗后24小时内没有改善,考虑使用抗胸腺细胞球蛋白(ATG);也可以考虑添加英夫利昔单抗 肌肉骨骼毒性 肌痛/肌炎 对于中度、重度和危及生命毒性的管理,有新增:
免疫抑制的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免疫相关副作用中的使用,作了1点修改和2点补充:
疫苗的使用,作了1点修改: “关于活疫苗的使用尚不明确,在接种活疫苗之前应与患者进行宣教讨论。”改为“由于活疫苗的使用缺乏明确性,因此不建议在ICI治疗期间接种。” 患者宣教的原则 免疫治疗开始前的宣教 内容作了1点补充:免疫疗法对人类生殖功能的影响尚不清楚。对于尚未完成生育计划的所有准备开始接受免疫治疗的患者,请考虑生育力(精子、卵子)保存和转介生殖内分泌科 毒性管理的宣教 内容作了1点补充:当计划给予药物处理ICI相关毒性时,检查该种药物是否有与患者正在使用的药物产生相互作用(如QT延长)的潜在可能性 副作用的宣教 内容做了1点补充:在类固醇剂量递减期间,也可能发生irAE反弹 随访监测的宣教 内容作了1点补充:教育患者要告知所有医疗服务提供者 (HCP,特别是初级卫生保健人员),他们正在接受/接受过免疫治疗。 再次挑战接受免疫治疗的原则 一般原则 作了1点补充:在再次挑战接受免疫治疗之前评估患者的肿瘤状态。如果ICI治疗已达到客观缓解(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由于毒性复发的风险,可能不建议恢复免疫治疗。与患者讨论重新开始免疫疗法的风险/获益 停止免疫治疗后重新挑战接受免疫治疗的器官特异性注意事项 发生胃肠道毒性患者再次挑战接受CTLA-4药物免疫治疗的注意事项 作了1处修改:“如果免疫相关不良事件为2级或2级以上,则永久终止使用”改为“如果免疫相关不良事件为重度或危及生命,则停用。不要弥补因为irAE和/或需要类固醇治疗而错过的剂量” 发生下垂体炎伴垂体肿大症状(如头痛、视力障碍、和/或神经功能障碍)患者再次挑战接受免疫治疗的注意事项 作了一处修改:“停止免疫治疗,直至类固醇治疗后症状消退;在每日口服的类固醇剂量<10mg可以控制症状后,考虑恢复免疫治疗。”改为“停止免疫治疗,直至类固醇治疗后症状消退;在与肿块影响相关的症状消退后,考虑恢复免疫治疗。” 发生2级肺炎的患者再次挑战接受免疫治疗的注意事项 作了一处修改: “一旦肺炎已消退至≤1级,则恢复免疫治疗”改为“一旦肺炎已消退至≤1级且患者已经停用类固醇,则恢复免疫治疗。 新增了“CAR-T细胞相关毒性”章节 包括以下4个章节的内容 常规监测的原则(CART-1) CAR-T细胞治疗相关毒性概述(CART-2)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ART-3) CAR-T细胞相关的神经毒性(CART-4) 来源:公众号指南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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