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答疑 《税法》:增值税法(五)重点讲解 本期主要针对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出口退(免)税规定、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知识点进行讲解。 【知识点】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一、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纳税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2.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二、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10%或16%)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仅指进口环节增值税本身)。 进口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三、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报关进口当天。 2.纳税地点: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3.纳税期限: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知识点】出口退(免)税规定 一、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生产企业 1.免抵退税的含义。 (1)“免税”: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2)“抵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生产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分为: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3)“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计算方法(见表1)。 二、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外贸企业(见表2) 【知识点】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列示最新调整变化政策) 1.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政策。 2.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3.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4.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5.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6.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7.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8.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知识点】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见表3)。 二、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见表4) 来源:《中国会计报》6月21日1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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