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朋友咨询《政府会计制度》建账时累计盈余科目要不要设置明细科目?那我们一起探讨下。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3001 累计盈余 核算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按照规定上缴、缴回、单位间调剂结转结余资金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以及对以前年度盈余的调整金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纵观科目解读通篇也没有设置明细科目的说法,难道是会计制度设计者有意忽略了?没有,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衔接补充规定中就明确了累计盈余下应设置明细科目,而行政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事业单位都没有要求必须要设置。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八)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001累计盈余”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300101 财政项目盈余”科目,核算医院财政项目拨款收入减去使用财政项目经费发生的费用后的累计盈余。 2.“300102医疗盈余”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形成的、财政项目盈余以外的累计盈余。 3.“300103科教盈余”科目,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形成的、财政项目盈余以外的累计盈余。 4.“300104新旧转换盈余”科目,核算医院新旧制度衔接时转入新制度下累计盈余中除财政项目盈余、医疗盈余和科教盈余以外的累计盈余。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001 累计盈余”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300101 医疗盈余”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活动产生的累计盈余。 2.“300102 公共卫生盈余”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活动产生的累计盈余。 3.“300103 科教盈余”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产生的累计盈余。 4.“300104 新旧转换盈余”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除新旧转换时转入医疗盈余、公共卫生盈余和科教盈余外的累计盈余。 我们且看下累计盈余形成的来源:包括新旧衔接转换过来历年滚存净盈余以及新制度执行后的收支结余形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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