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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及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制度衔接问答

 新用户12603780 2022-10-01 发布于广西
1.新旧账转换需要编制分录吗?新账没有老账科目,老账没有新账科目,如何编制?
答:这不同于我们平时的记账分录,作为新旧转账的会计分录,一般通过手工方式编制,既不在老账里做,也不在新账里做,而是作为新旧制度转换过程,单独成体系,会计资料单独立卷存档。
2.会计软件公司解决平行记账的方法有单凭证和双凭证法,单凭证就是把财务和预算分录在一张凭证上显示,双凭证是把财务和预算分开两张显示,各有优劣,请问使用那种方法有没有统一规定?
答:只是实现方式、格式不同,由各单位自定,不做统一规定。
3.对预算资金,在预算会计中需按资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与此相对应,在财务会计中是否同样也要进行项目明细核算?
答:不需要。预算会计反映预算资金的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需要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财务会计则主要反映经费的收入来源、成本费用及及各类来源经费的盈余情况。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各自发挥功能,不必重复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而且在财务会计中对经费进行项目核算,还会带来诸如折旧摊销费用如何分摊的问题(如项目已完成,但折旧摊销费用还要继续分摊)。
4.医院科研配套支出及医院使用自有资金自行设立科研项目支出需不需要按项目进行核算?如何核算?是不是要同时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中进行项目核算?
答: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及医院使用自有资金自行设立科研项目可在预算会计中按配套项目或自立项目进行辅助核算。但没有必要在财务会计中重复进行项目核算,发生的配套或自行设立科研经费分别记入财务会计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5.在财务会计中,如按经费来源进行辅助核算,可否同时对指令性计划进行辅助核算?
答:可以的,现在的会计核算软件系统一般都能支持进行多维的辅助核算。对指令性计划进行项目核算,是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唯一要求在财务会计中进行项目核算的内容(其他项目核算应在预算会计中核算)。
6.衔接规定里写的是从结余提取的专用基金转入到专用结余,是不是不包括医疗风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余额在2019年预算会计期初余额设置时,列入专用结余还是非财政拨款结余?
答:非财政拨款结余。医疗风险基金计提时,财务会计:借“业务活动费用”等,贷“专用基金”,预算会计:不做分录;使用时,财务会计:借“专用基金”,贷“银行存款”等,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等,贷“资金结存”。因此在预算会计下,医疗风险基金计提是不反映的,实际支出时记入支出,最后转入其他结余中,年末自然滚存至“非财政拨款结余”中。
7.根据制度规定,预算会计的支出科目需按经济用途分类进行明细核算,财务会计的费用科目是否同样需按经济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答:《制度》不要求财务会计的费用科目按经济用途进行明细核算。经济用途分类是预算会计的要求,成本费用项目分类是财务会计要求,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功能,财务会计的成本费用科目主要满足成本核算需要。对财务会计的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明细科目的设置,按制度规定统一按六大类成本项目进行明细科目核算,但各医院可根据管理需要在辅助核算功能中对六大成本项目进行细分核算,根据重要性原则设一些主要成本费用项目,采用扁平化(可只设1级)原则设计自己单位的成本项目明细,用于满足成本核算需要,没有必要逐级设置,也没有必要细分到类似“薪级工资”这一级。
8.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需要按收入来源和支付对象进行辅助核算吗?
答:决算报表汇总编,报表汇总时预算单位之间形成的收入、支出不用互相抵销,所以不需按收入来源和支付对象进行辅助核算。
9.2018年,药品质检领用药品1000元,领用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库存物资“,到年底未收到钱。这个往来款在2019年初如何转入预算会计,收到1000元钱的时候如何核算?
答:2018年领用时,预算会计不需进行核算,也不需调整2019年初余额,2019年收到款项时,借:资金结存,贷: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10.研发支出核算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发生的各项支出。这里所指的自行研究开发项目,与医院的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如何区分?研发支出与科研经费如何区
答:“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单位在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用于研发过程中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的归集。研发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预期形成无形资产,对于研究阶段产生的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资本化。可见研发支出与科研支出在性质和目的上是不同的,如研发支出一般是以产出形成无形资产为目的,这一点与科研支出是有区别的。
11.何为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
答:是指所有权、控制权不属于单位的资金往来及业务,如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款项;转拨其他单位款项;受托代理款项;暂收暂付款项等。
12.非同级财政拨款形成的盈余的可以用来计提专用基金吗?
答:涉及提取专用基金的基数问题。《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专用基金是“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即按预算结余提取。《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规定专用基金是按财务盈余提取,这与《制度》是不一致的。在《补充规定》中对非同级财政拨款形成的医疗盈余是否可以提取专用基金未予明确,但显然将非同级财政拨款形成的盈余作为专用基金提取基数是不合理的。医院专用基金提取应该会向“医疗盈余”减“基本支出盈余”再减“非财政拨款结转”这个方向去明确。
13.处置资产过程中取得收入时,政府预算会计为何不做收支业务?
答: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须上缴财政,不纳入医院预算管理,因此预算会计不需账务处理。
14.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发生时不记入支出和发生时记入支出两种情况如何区分?
答: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要具体分析每笔业务,若为纳入预算管理的支出业务则同时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记入相应支出科目;若是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则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15.合作单位汇来的科研经费记什么科目?
答:事业收入——科教收入——科研收入
16.非同级财政拨款的科研经费,不经过“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而是记入事业收入,为什么?
答:根据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4号)中规定“医院因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在“事业收入——科教收入——科研收入”和“事业收入——科教收入——教学收入”科目下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7.资产盘盈都是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但为为什么最后非现金性资产盘盘的处理是冲减费用,现金盘盈则是列其他收入?
答:盘盈的流动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按规定报经批准处理时,非现金性资产盘盘的处理是冲减费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同时贷记“单位管理费用”,现金盘盈则是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同时贷记“其他收入”。可以这样理解,盘盈资产以后领用或消耗时是要列入费用的,所以现在先冲费用,而盘盈现金不存在这个情况,所以直接增加收入。
18.工资中的代扣项如何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答:实际发放工资时,对不同的代扣项分别按以下方法处理:(1)对水电费等代扣项,支付水电费等费用时全额列“事业支出-水电费”等科目,工资中扣回时,借:事业支出-工资明细,贷“事业支出-水电费”等科目;(2)代扣房租收入,代扣时,借:事业支出-工资明细,贷:其他预算收入;(3)扣职工欠款时,作为特殊业务处理,借:事业支出-工资明细,贷:资金结存。
19.支付外单位个人劳务费,个税自理,预算会计如何核算?
答:支付劳务费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事业支出-劳务费,贷:资金结存;实际交纳个税时,借:事业支出-劳务费,贷:资金结存。
20.病友以微信或支付宝方式支付医药费,医院取得收入,预算会计以何时确认收入,是当时就确认收入,还是等资金第三方转入基本户时再确认?
答:收款当时就确认收入的,医院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的资金属于其他货币资金,收到时就应该平行记账。
转老账,按新制度计算年限和折旧,然后按新折旧政策补提一个月,也反应在2018年度的账里?
答:2018年的决算报表还是按老制度提折旧,按新折旧政策补提一个月的折旧反映在新旧衔接系统里,也不反映在2019年的新账中。
22.固定资产明细核算是按固定资产分类还是按形成固定资产的经费性质?
答:两者都要核算。一般按分类进行明细科目核算,按经费性质进行辅助核算。
2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关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这个规定是什么标准?
答: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在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出台前,仍按此标准执行。
24.固定资产折旧为什么要按资金来源进行明细核算?
答: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衔接和补充规定中将累计盈余按资金来源分设明细科目,折旧作为费用科目须按经费性质及资金来源设置,才能将盈余资金来源列示清楚。
25.为什么政府会计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开始和结束时间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
答: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基于改革开放前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而形成的惯例延续,即按照原财务制度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对企业固定资产采用综合折旧率,并按照月初固定资产的原值乘以综合折旧率计算当期应计提的折旧额。由此,折旧的计提必须建立在固定资产月初原值的基础上,由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原值未包含在月初固定资产的原值中,故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减少的固定资产仍包含在月初的固定资产原值中,故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企业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与其无形资产摊销的开始与结束时点规定是不一致的。而现行信息技术已普遍应用于单位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系统,各单位能够采用更精准的方式(如个别折旧率)计提折旧,可对固定资产折旧按实计算,并与无形资产摊销时点一致。
26.很多新增的一级科目是医院用不到的,医院需要设置这样的科目吗?(如: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但是资产负债表却有该科目)
答:政府会计制度涵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科目设置是共用的,利于财政部门汇总使用和保持科目体系的完整性。
27.固定资产符合报废条件但来不及报废和往来款清理来不及审批的,新旧制度转换的年末时怎么处理?
答:固定资产报废及往来款清理须财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若未审批视同正常业务不得自行处理。
28.在建工程按项目核算,该用明细科目进行项目核算,还是按辅助核算进行项目核算?
答:对基建项目,制度上规定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说明按科目、项目均可。各单位可以综合考虑报表取数、日常管理需要等因素自定。建议按项目进行辅助核算,这样有利于科目体系的维护和后续管理。
29.委托代建的基建工程(立项主体是本单位,但单位没有投入资金,政府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要不要并账核算?
答:不需要。
30.经批准境外购买所有权的土地是记入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
答: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对固定资产科目解释条款中列明境外土地属固定资产。
31.资产名义金额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如何使用?
答:关于资产名义金额,仅用于价格无法取得时按1元计价,如文物与陈列品、无偿划转土地等情形,一般不使用。
32.受托代理资产核算范围?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受托代理资产是指单位接受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等成本。受托代理资产的委托方应是单位外部的主体,其拥有委托管理资产的控制权。譬如接受慈善总会或社会捐赠人指定捐赠医院治疗的某位患者的财物,单位管理的罚没物资,政府委托管理的应急储备物资等。
33.如何区分受托代理资产与暂存款项?
答:受托代理资产是指单位接受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首先,该项资产由相关单位主体或个人委托医院管理,其次,医院对该资产有受托管理责任,第三,产权不属于医院。暂存款则是医院在业务结算过程中与相关单位主体或个人之间形成的暂收暂存、应付款项。
34.原制度中,医院已按期在月未将基建账并入医院大账,这与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的基建账并入大账有何区别?
答:按照原制度规定,医院对于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遵循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同时应将基建账相关数据按期并入单位“大账”。新制度规定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基建账平时就完全融合到医院大账,不再单独建账。
35.医院食堂账如果是独立核算,期末并入大账,预算会计怎么核算?
答:食堂账平时也要按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实行“双基础”平行记账,月未并入医院大账。
36.财务报表、决算报告是否都要合并编报?
答:不是,财务报表合并编,决算报告汇总编。所以财务报表在合并时要编制抵销分录,在财务会计科目设计时要考虑相关业务抵销需要;决算报表在汇总时则不需编制抵销分录,直接汇总就可以了,在预算会计科目设计不必考虑相关业务抵销需要。
37.财政收缴预算结余资金时,医院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答:直接冲减相应结余,不需通过预算收支科目。
38.医院给本院职工体检形成的医疗收入,无资金往来,会计核算如何处理?
答:该项业务既形成医院的收入,也属于医院的福利性支出。财务会计处理,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贷: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预算会计处理,借:事业支出,贷:事业预算收入。
39.民营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吗?
答:不需要。营利性民营医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疗卫生机构篇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补计坏账准备,按什么比例计提?
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未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提坏账准备,但《政府会计制度》中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未修订前,建议先参照《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计提比例(三级医院4%,二级医院3%,一级医院2%)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暂按一级医院2%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固定资产中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怎么定?
答:根据省卫健委意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公立医院执行。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无形资产中软件的摊销年限怎么定?在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参照企业用10年摊销?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摊销?
答: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第十七条规定确定摊销年限。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土地均由政府划拨,在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时土地相关费用应计入房屋建筑物。如果是通过土地出让取得的,应按照土地的可使用年限进行分摊,如:通过土地出让取得的商业用地,产权50年,可按50年进行分摊。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原“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余额的是否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
答:“专用基金”余额中通过结余分配形成部分应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住房非财政拨款结余”。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往来款项目如何界定为是“暂收暂付”或是“应收应付”?
答: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往来款是否界定为“暂收暂付”或“应收应付”,主要取决于是否与收支有关,并需要追根溯源。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固定资产中用财政资金购置部分的如何衔接?用非财政资金购置部分的如何衔接?
答: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需要将购置固定资产按资金来源区分为财政资金购置和非财政资金购置。属于财政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将其相应的固定基金转入“累计盈余-医疗盈余(财政项目拨款)”;属于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将其相应的固定基金转入“累计盈余-医疗盈余(其他资金支出)”。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发现把无形资产误入到固定资产账,应在衔
答:发现无形资产误入到固定资产账,建议与省财政资产云做对接,如资产云在2018年末已调整为无形资产,建议在新旧衔接中完成,如资产云在2018年末作为固定资产,建议在
8.原账“专用基金”中的“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住房基金”应如何分别转入预算会计新账?
答:在预算会计新旧衔接时,原账“专用基金”下的“医疗风险基金”,参照应付款项中的已记支出事项调增“非财政拨款结余”;住房基金参照应付款项中的不记支出事项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转入“专用结余”。根据制度规定,“专用基金”余额中通过结余分配部分的应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医疗风险基金”是根据收入计提的,无需转期的特殊形式,是由当时职工的购房款形成,无需转入预算结余。
9.原账“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累计盈余-医疗盈余”,是否也要区分资金来源,根据资金来源设辅助还是直接设明细科目?
答:原账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医疗盈余”,需要区分资金来源,按支出和经费来源设辅助核算。
10.《衔接规定》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18年12月31日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以外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而基层医疗单位在没有对在院病人医疗款进行核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按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计提?
答:是的。根据制度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以外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
11.如发现2018年账务处理错误,是在新旧衔接中更正?还在2019年1月份更正?
12.基层医疗机构原实行收付实现制,支付合同款时对抵扣的质保金一般不进行核算,新旧制度衔接时需补记应付质保金,对应科目为什么是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
答:原制度下如对抵扣的质保金未进行核算的(如购买固定资产,按合同需交10%的质保金,医疗机构在支付时仅支付90%价款,质保金部分未列当年度支出),在新旧制度衔接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补记应付质保金相关科目,补记应付质保金及补列支出费用应属以前年
度事项,在新旧衔接时调整“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
13.新制度执行中,省卫健委已下发统一的会计科目,各单位可否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增设,如应收账款已下设一、二级明细科目,单位是否可在二级明细科目新增科目?
答:各单位按省卫健委下发科目设置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已明确末级科目的,不能再下设明细科目,未明确为未级科目的,可自行设置。资产负债类科目(如应收账款),在不违背制度规范和统一口径的原则下,一般允许各单位根据需要增设相关明细科目。
1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进行项目类型辅助核算时,如何分“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公共卫生费用是否要按“基本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进行辅助核算?
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卫服务,可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但未明确支出比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财务会计中未要求按基本公卫和重大公卫进行明细核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反映在预算会计,因此,财务会计无需区分基本公卫和重大公卫,但在预算会计核算时应按项目明细核算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15.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有些地区财政已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结算,对这类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作为财政拨款核算?还是作为业务收入核算?
答: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5号)规定,已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地区,补助资金统一作为业务收入管理并进行明细核算,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各项医疗卫生支出。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后,根据当量购买服务,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可以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以外的费用支付,从而形成当期公共卫生收支账面盈余,这部分公共卫生账面盈余如何处理?
答:具体应询问当地财政部门,根据收入、费用性质据实核算反映。财务会计的当年盈余在年未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后一并转入累计盈余。
17.如何区别收入来源中的来自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本部门内部单位、本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其他单位?
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经由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本部门内单位是指单位所在系统主管部门所管辖的单位,如某区卫生院,其本部门内部单位有同区的其他卫生院、区公立医院、区卫生监督所等;本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单位是指与本单位所在部门同级的其他政府部门单位,如某区卫生院,其本部门外部同级政府单位有同区的区人事局、区发改局及下级单位等;本部门以外的非同级政府单位是指与本单位所在部门非同级的其他政府部门单位,如某区卫生院,其本部门外部非同级政府单位有市人事局、市发改委等;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单位。
1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需要使用单位管理费科目吗?是否可以根据单位的规模自行决定?如何确定单位管理部门?如有兼职可否按比例分摊?
答:《政府会计制度》中明确的内容应按制度执行。单位管理部门是指单位业务活动外的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如财务科、办公室、总务科、医务科等。兼职人员按其主要科室归属确定,一般不必分摊。
19.新制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核算范围扩大,单位支出的各类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也列入该科目核算,按培训的案例,上述单位支出的社会保险费等是在工资发放时完成计提,实务中是否按此办法操作?是否在工资发放清单中加入养老金、年金等项目?
答:实际操作时,工资发放表中应有职工个人的养老金等社保缴费项目,可据此计算单位负担部分。也可分开计提,工资发放时计提工资部分,再根据社保清单及公积金清单计提单位负担的“五险二金”。
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县(区)卫健局收到的省里转移支付的特扶资金,是不是做上级补助收入?
答:不是。上级补助收入是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通过卫健局收到的省里的特扶资金是由财政拨付的,不应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如果该笔款项的财政拨款指标由县(区)财政部门下达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列“财政拨款收入”,否则应作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21.职工工资中有扣款项目的,计提和发放怎么进行预算会计的明细科目的核算?
答:按会计科目设置,预算会计是无往来科目设置的,建议工资中扣款项目统一冲减预算会计中绩效工资明细科目,在支付时再增记绩效工资明细科目。
22.应付职工薪酬为什么按工资项目设置明细账?核算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根据以往财务人员查账惯习,查薪酬支出时往往要分别查看“医疗支出”和“管理费用”等科目下的工资明细科目,新制度规定薪酬支出均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反映,下设相关明细科目,既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又可完整反映各项薪酬支出。
23.往来(供应商、客户、个人)中的辅助核算项内容如何区分?
答:往来辅助核算按不同类型区分,便于挂账区分。供应商一般是指为单位提供库存物资(包括药品、卫生材料等)的单位及个体户;客户一般指单位提供服务的对象;个人是指单位中职工个人。若政府会计主体单位规模小、业务较少,可不需详细区分。
24.医院无偿调入专用设备一台,新制度规定预计使用年限5年,在调出单位已使用3年,调入单位如何计提折旧?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第十三条规定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设备使用年限5年已使用3年,按确定的成本分2年计提折旧。
25.市财政局社保处下拨到基层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的资金是否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核算?
答:各地财政下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资金,所选择的拨款渠道不同。如果是有拨款指标下达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通过“财政拨款收入”核算;否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列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或“事业收入”。
26.乡镇卫生院代购的村卫生室药品以及村卫生室上缴的需考核后返还的业务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如果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一体化管理,药品和业务收入参照补充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如
果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是独立核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内容作为应收应付款项或受托代理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27.基层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做什么收入科目?基层的预防接种服务费如何账务处理?
答: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包括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其相关收支费用无法区分医疗和公共卫生。因此收入在核算时应按收入的来源确定核算科目,无法明确是否为公共卫生收入的,建议作为医疗收入核算;支出应根据实际支出内容在医疗费用和公共卫生费用列支。
(2)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款”,贷记“银行存款”,无需进行预算会计核算;(3)财政返还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贷记“事业预算收入”。
28.基层医疗机构固定资产一定要计提折旧吗?原未计提且在使用年限内如何处理?
答: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固定资产必须计提折旧,对于原未计提且在使用年限内的固定资产在新旧制度衔接时按实际使用年限补提折旧,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制度规定计提折旧。
29.新制度中的中药饮片差价如何处理?
答:《制度》规定库存物品按成本价计价,中药饮片的差价是通过医疗收入与医疗费用之间的差额体现,不必单独核算。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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