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阴阳学说 (一)阴阳的基本概念 在中医学中,阴阳是自然界的根本规律,是标示事物内在本质属性和性态特征的范踌,既标示两种对立特定的属性,如明与暗、表与里、寒与热等,又标示两种对立的特定的运动趋向或状态,如动与静、上与下、内与外、迟与数等。 (二)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1.阴阳对立:阴阳对立是阴阳双方的互相排斥、互相斗争。阴阳两个方面的相互对立,主要表现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斗争。阴与阳相互制约和相互斗争的结果是取得了动态平衡。只有维持这种关系,事物才能正常发展变化,人体才能维持正常的生理状态;否则,事物的发展变化就会遭到破坏,人体就会发生疾病。 2.阴阳互根:阴阳互根,是阴阳之间的相互依存,互为根据和条件。阴阳双方均以对方的存在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条件。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阳蕴含于阴之中,阴蕴含于阳之中。阴阳一分为二,又合二为一,对立又统一。 3.阴阳消长:阴阳对立双方不是处于静止不变的状态,而是始终处于此盛彼衰、此增彼减、此进彼退的运动变化之中。其消长规律为阳消阴长,阴消阳长。阴阳双方在彼此消长的动态过程中保持相对的平衡,人体才保持正常的运动规律。 4.阴阳转化:阴阳转化,是指阴阳对立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阴可以转化为阳,阳可以转化为阴。阴阳的对立统一包含着量变和质变。事物的发展变化,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互变过程。如果说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过程,那么阴阳转化便是一个质变过程。 二、五行学说 (一)五行的含义 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5种物质的运动变化。 (二)五行的特性 1.木曰曲直:曲,屈也;直,伸也。曲直,即能曲能伸之义。木具有生长、能曲能伸、升发的特性。凡具有这类特性的事物或现象,都可归属于木。 2.火曰炎上:炎,热也;上,向上。火具有发热、温暖、向上的特性。火代表生发力量的升华,光辉而热力的性能。凡具有温热、升腾、茂盛性能的事物或现象,均可归属于火。 3、土爰稼穑:春种曰稼,秋收曰穑,指农作物的播种和收获。土具有载物、生化的特性,故称土载四行,为万物之母。凡具有生化、承载、受纳性能的事物或现象,均可归属于土。 4.金曰从革:从,顺从、服从;革,革除、改革、变革。金具有能柔能刚、变革、肃杀的特性。引申为肃杀、潜能、收敛、清洁之意。凡具有这类性能的事物或现象,均可归属于金。 5.水曰润下:润,湿润;下,向下。水代表冻结含藏之意,水具有滋润、就下、闭藏的特性。凡具有寒凉、滋润、就下、闭藏性能的事物或现象都可归属于水。 (三)五行的调节机制 1.正常调节机制: (1)相生规律:相生即递相资生、助长、促进之意。五行之间互相滋生和促进的关系称作五行相生。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2)相克规律:相克即相互制约、克制、抑制之意。五行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称之为五行相克。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 2.异常调节机制: (1)子母相及:及,影响所及之意。子母相及是指五行生克制化遭到破坏后所出现的不正常的相生现象。包括母及于子和子及于母两个方面。母及于子与相生次序一致,子及于母则与相生的次序相反。如木行,影响到火行,称母及于子;影响到水行,则称子及于母。 (2)相乘相侮:相乘相侮,实际上是反常情况下的相克现象。①相乘规律:乘,即乘虚侵袭之意。相乘即相克太过,超过正常制约的程度,使事物之间失去了正常的协调关系。五行之间相乘的次序与相克同,但被克者更加虚弱。②相侮规律:侮,即欺侮,有待强凌弱之意。相侮是指五行中的任何一行本身太过,使原来克它的一行,不仅不能去制约它,反而被它所克制,即反克,又称反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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