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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第3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

 図籴帑簤屸璺 2019-07-11




1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概念和分类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概念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属于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

  应收款项是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以及在一些非购销活动中形成的债权。

  预付账款是企业在购货过程中因预付给供应单位款项而形成的债权。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分类

  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和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2.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付账款。是企业按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方单位的款项。

  4.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或暂付款项。 


2应收账款的确认与计价

一、应收账款确认的时间

  应收账款应于收入实现时予以确认,即以收入确认日作为入账时间。

  关于收入确认的具体条件将在“第11章 收入的确认条件”中介绍。

二、应收账款的计价

  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还需要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1.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折扣。

  (2)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一般用“折扣/付款期限”表示,如”2/10,1/20,N/30”。

  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不同:

  (1)目的不同

  现金折扣是鼓励客户提前付款而给予的债务扣除;

  商业折扣是为促进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2)发生折扣的时间不同

  现金折扣在商品销售后发生,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不能确定相关的现金折扣,销售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应视买方的付款情况而定。

  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只要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即可。

  2.总价法和净价法

  (1)总价法。是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企业才确认现金折扣,并将其视为一项企业融资成本,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我国的会计实务采用总价法。

  (2)净价法。是将扣减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把客户取得折扣视为正常现象,将客户由于超过折扣期限付款而使销售方多收回的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在会计上作为利息收入处理。


3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一、账户设置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账户。该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发生;贷方登记收回、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及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该账户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例3-1】某工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A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

  (1)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A公司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2)收款时

  ①若A公司在10天内付款,付款金额为115 000元(117000-100000×2%)。收到款项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5 000

   财务费用 2 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117 000

  ②若A公司在第11~20天内付款,付款金额为116 000元(117000-100 000×1%)。收到款项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6 000

   财务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117 000

  ③若A公司超过20天付款,不能享受现金折扣优惠,需全额支付。收到款项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117 000

  【例3-2】某企业向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产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售价为30 000元,由于购货量大,企业给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金额为3000元。企业开出的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7 000元,增值税为4 590元。产品发运时,企业以支票代垫运杂费1000元。折扣和原价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上述款项按合同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

  (1)企业根据有关发票账单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32 5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590

   银行存款 1 000

  (2) B公司验单或验货后承付款项,该 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2 59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32 590 


4坏账损失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由于发生坏账而使企业蒙受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有两种会计核算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一、直接转销法

  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期间费用,并注销相应的应收账款的一种核算方法。

  【例3-3】某企业应收甲公司的账款 9 000元已逾期3年,屡催无效,已确认为无法收回,经批准作为坏帐处理。

  (1)确认坏账,编制会计分录:

  借: 资产减值损失 9 000

   贷:应收帐款——甲公司 9 000

  (2)如果该笔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甲公司 9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9 000

  借:银行存款 9 000

   贷:应收帐款——甲公司 9 000

二、备抵法

  是指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的一种核算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提取比例可由企业自行确定。 


5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一般有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三种。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账龄分析法

  是根据应收款项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例3-4】某企业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和估计坏账损失如表3-1所示。该企业2014年初“坏账准备”账户为贷方余额29 000元(按应收账款计提的部分),2014年没有发生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又收回的业务。

  2014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数额=38 600-29 000=9 600元。

二、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是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估计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坏账准备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三、销货百分比法

  就是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坏账百分比=(估计坏账-估计坏账回收款)/估计赊销额×100%

   或 =估计坏账/估计赊销额×100%

  采用销货百分比法,一般不需调整坏账准备余额。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及销售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坏账百分比,以使其计提的坏账准备较符合企业坏账损失的实际情况。  


6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设置“坏账准备”账户。

  企业在报表附注中应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应按照减去已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例3-5】某企业2014年初“坏账准备”账户为贷方余额39000元。6月30日确认已逾期3年尚未收回的A公司款项2000元为坏账。同时,由于B公司破产,应收其款项48000元也确认为坏账。9月20日收回前已确认并转销的C公司坏账5 000元。2014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0万元,该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5%。

  (1)6月30日确认坏账,编制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50 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2 000

   ——B公司 48 000

  (2)9月20日收回已转销的坏账,编制会计分录:

  ①借:应收账款——C公司 5 000

   贷:坏账准备 5 000

  ②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 5 000

  (3)2014年年末提取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为借方余额6 000元(39 000+5 000-50 000),所以2014年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6 000元(1 000 000×5%+6 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56 000

   贷:坏账准备 56 000

  如果2014年初“坏账准备”账户为贷方余额99 000元, 则2014年年末提取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为贷方余额54 000元(99 000-50 000+5 000),所以2014年年末应冲回的坏账准备为4 000元(54 000-50 000)。

  借:坏账准备 4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4 000 


7应收票据的分类、计价及其核算的账户设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

一、应收票据的分类

  1.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按是否计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

二、应收票据的计价

  按现行规定,企业收到商业汇票,无论是否带息,均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按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并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账户设置

  应设置“应收票据”账户。借方登记收到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和应计利息,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据转让、贴现及到期收不回而转出等的票面金额和应计利息,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和应计利息。

  该账户按不同的单位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8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取得和到期收回

  【例3-6】某企业向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70 000元,增值税11 900元,收到由甲公司开出并承兑的面值为81900元、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收到票据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甲公司 81 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900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票面金额81 900元收存银行。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1 900

   贷:应收票据——甲公司 81 900

  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无力偿还票款,企业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81 900

   贷:应收票据——甲公司 81 900 


9带息应收票据的取得和到期收回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收取的票款等于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加上应收票据利息:

  票据到期价值=应收票据票面价值+应收票据利息

  应收票据利息按照票据上载明的利率和期限计算: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价值×利率×期限

  对按月计算的票据,以到期月份的同一天为票据的到期日。

  对按天数计算的票据,按实际天数计算,但在出票日和到期日这两天中,只计算其中的一天。

  【例3-7】某企业2014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30 000元,增值税5 100元,收到乙公司当日签发的面值为35 100元、期限为60天(即到期日为4月3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利率为8%。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3月1日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乙公司 35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

  (2)4月30日,票据到期,票据本息收存银行。

  票据利息=35 100×8%÷360×60=468(元)

  票据到期值=35 100+468=35 568(元)

  借:银行存款 35 568

   贷:应收票据——乙公司 35 100

   财务费用 468

  【例3-8】某企业2014年10月1日向A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收到A公司当日签发的面值为117 000元、期限为4个月(即到期日为2015年2月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利率为8%。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A公司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2)年末(2014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应计提票据利息=117 000×8%÷12×3=2 340(元)

  借:应收票据——A公司 2 340

   贷:财务费用 2 340

  (3) 2015年2月1日,票据到期收回本息:

  票据到期利息= 117 000×8%÷12×4=3 120(元)

  票据到期本息=117 000+3120=120 120(元)

  2015年计提的票据利息=117 000×8%÷12=780(元)

  借:银行存款 120 120

   贷:应收票据——A公司 119 340

   财务费用 780

  若上述应收票据到期不能收回,企业应按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

  借:应收账款——A公司 119 340

   贷:应收票据——A公司 119 340 


10应收票据的转让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在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如果企业背书转让的为带息应收票据,除按上述规定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外,还应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应收或应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3-9】某企业从A单位采购甲种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0 000元、增值税税额8 500元,款项共58 5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企业将一张票面价值为55 000元的不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给A单位以偿付货款,差额当即以银行存款支付。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日常核算按实际成本计价。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种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应收票据 55 000

   银行存款 3 500


11应收票据的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解决临时的资金需要,将尚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方式。

  贴现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息后的余额支付给企业。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天数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例3-10】 2014年4月1日,某企业持一张出票日期为3月1日、期限为3个月(到期日为6月1日)、面值为100 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假设该企业与票据承兑企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银行年贴现率为10%。

  贴现天数=(30+31+1)-1=61(天)

  贴现息=100 000×10%÷360×61=1694.44(元)

  贴现净额=100 000-1694.44=98 305.56(元)

  借:银行存款 98 305.56

   财务费用 1 694.44

   贷:应收票据 100 000

  【例3-11】企业收到购货单位2014年1月5日签发并承兑的面额为30 000元、期限为3个月、票面利率为 8%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2月5日企业持该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假设该企业与票据承兑企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银行年贴现率10%。

  票据到期利息=30 000×8%÷12×3=600 (元)

  票据到期值=30 000+600= 30 600 (元)

  贴现息=30 600×10%÷12×2=510(元)

  贴现净额=30 600-510=30 090(元)

  借:银行存款 30 090

   贷:应收票据 30 000

   财务费用 90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若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支款通知、汇票、付款人拒绝付款理由书送交申请贴现的企业,贴现企业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如果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也不足支付,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贴现企业按所欠本息,借记“应收账款”,贷记“短期借款”。

  对银行承兑汇票,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例3-12】中,如果购货单位无力偿付,该企业应向银行支付票据本金、利息。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30 600

   贷:银行存款 30 600

  如果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仅为22 000元,则:

  借:应收账款 30 600

   贷:银行存款 22 000

   短期借款 8 600


12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

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1.不设置“备用金”账户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

  2.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3.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4.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5.已不符合预付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

  6.以及其他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发生和结算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该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各种其他应收款项的发生;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项的收回;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该账户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户。

  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在本账户核算。

  【例3-13】某企业向甲单位购买商品,借用包装物,以银行存款支付包装物押金800元。

  (1)支付押金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包装物押金(甲单位)800

   贷:银行存款 800

  (2)以后退还包装物,收回押金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0

   贷:其他应收款——包装物押金(甲单位) 800

  【例3-14】某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材料毁损,保险公司确认赔偿损失100 000元。

  (1)保险公司确认赔偿时,该企业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10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 000

  (2)以后收到赔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100 000

三、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一样,同样面临着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提取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具体处理与“应收账款”基本相同。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经批准后作为坏账的,应冲减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账户。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账户。

  在资产负债表上,“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按减去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13备用金制度及会计处理

一、定额备用金制度

  定额备用金是指用款单位按定额持有的备用金。

  实行这种制度,通常是根据用款单位的实际需要,由财会部门会同有关用款单位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拨付款项,同时规定其用途和报销期限,待用款单位实际支用后,凭有效单据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这种方法便于企业对备用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并可减少财会部门日常的核算工作,一般适用于有经常性费用开支的内部用款单位。

  【例3-15】某企业总务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财会部门根据核定的备用金定额2 000元开出现金支票拨付。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总务科)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总务科向财会部门报销日常办公用品费1 530元,财会部门审核有关单据后,同意报销,并以现金补足定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 530

   贷:库存现金 1 530

二、非定额备用金制度

  非定额备用金是指用款单位或个人不按定额持有的备用金。用款单位或个人因进行零星采购、出差或其他日常开支需要用备用金,是按需要逐次借用和报销的。

  【例3-16】采购员张山出差借支差旅费1 500元,以现金支付。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张山)1 500

   贷:库存现金 1 500

  采购员张山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1 350元,交回现金15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 350

    库存现金 15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张山) 1 500 


14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一、预付账款的内容

  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属于企业的短期性债权。

  按现行制度规定,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不设置“预付账款”账户。但在期末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对“应付账款”账户的明细账进行分析,分别填列“应付账款”和“预付款项”项目。

二、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账户对预付款项的付出和结算情况进行核算。该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预付、补付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所购物资的应付金额及退回的多付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该账户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例3-17】某企业向A公司采购甲种原材料,按合同规定预付货款3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日常核算按实际成本计价。

  (1)以银行存款预付货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A公司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2)收到A公司的材料和专用发票等单据,材料价款为45000元,增值税为7 65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甲种原材料 4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650

   贷:预付账款——A公司 52 650

  (3)用银行存款补付货款22 650元。编制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A公司 22 650

   贷:银行存款 22 650


15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一、应收债权出售和融资业务的核算原则

  企业将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

  企业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借款质押的,应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借款确认为一项负债,作为短期借款等核算。

  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质押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质押期限及回款情况等。

  【例3-18】2014年2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为17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9月30日付款。4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以应收乙公司货款为质押取得5个月期流动资金借款90 000元,年利率为6%,每月末偿付利息。

  (1)4月1日取得短期借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90 000

   贷:短期借款 90 000

  (2)借款期间每月末偿付利息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90 000×6%÷12)450

   贷:银行存款 450

  (3)8月31日偿付短期借款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450

    短期借款 9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450 


16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一、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

  企业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议,当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企业应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按协议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现金折扣等,确认出售损益。

  【例3-19】2014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450 000元,增值税为76 500元,款项共526 500元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10月31日付款。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394875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35 100元,其中,增值税为5100元,成本为19 5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金额为35100元。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94 875

    营业外支出 96 525

    其他应收款 35 1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526 500

  (2)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100

   贷:其他应收款 35 100

  借:库存商品 19 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9 500

二、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即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承担,则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7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将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则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还款责任,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并按相关核算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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