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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是提升履职能力的重中之重

 良知良能n41huq 2019-07-13

  ■汪建云

  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量大面广,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处于执法第一线,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一方平安的重任。不断提升基层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能力水平,对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认清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法治公安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法治化水平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着国家和政府法治化的整体水平。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增强法治意识,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要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把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随着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对公安执法活动的要求越来越规范,社会各界对安全感、满意度的高要求趋于常态化。如不能规范执法,必将引起舆论炒作、公信力下滑甚至辖区治安环境恶化等严重后果。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办案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要转变思想观念,既重视破案,又重视办案,确保侦办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解决突出执法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的现实需要。通过持续不断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总体要求相比,与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些突出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改,不仅会影响办案质量,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乃至公安整体建设的评价,甚至对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质态

  加强主体建设,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素养。执法工作最终要靠执法民警去完成,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对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必须深入推进素质强警战略,坚持把能力训练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民警执法能力的主要手段,扎实开展练兵考核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民警的综合执法素质。

  完善监督体系,强化执法质量精细化管控。推进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实体运行,建立健全由“一把手”牵头,法制、纪检、督察、审计、信访和执法办案部门参加的执法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执法工作情况的整体掌控和对重大执法问题的综合研究。要深入贯彻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程序,加强对受案立案环节的监督。全面实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统一与检察机关对接。

  加大建设力度,提高执法管理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是促进规范执法、保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确保执法现场全程记录。要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尤其是做好音视频资料的存储工作。要加大技术支撑和保障力度,提升执法音视频传输、存储的高效性、稳定性、安全性。要加强执法进程网上管理,推进“全警情录入+网上办案”的深度应用,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手段,实现全部执法活动的智能分析、自动预警,实时监督和科学评判。

  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执法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以建好用好管好执法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为抓手,全方位加强涉案人员、涉案财物及案件卷宗管理,确保执法安全。要以“四个一律”为标尺,抓好基层公安机关办案中心、办案区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同时规范涉案财物的存放、管理等工作,常态抓好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工作,切实防止和解决涉案物品保管混乱、大宗物品无处存放、涉案资金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坚决杜绝“管办不分家”的现象。

  坚持惩防并举,构建执法责任终身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查处到位、问责到位、整改到位、警示到位,真正使执法过错追责落到实处。

 切实加强对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厘清工作责任。法制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公安长远发展和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同心协力、上下一致、齐抓共管,才能有所作为,抓出成效。基层公安机关党委和所队党支部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摆上日程、纳入议题,做到常抓常议。所队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亲自研究、精心谋划。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科所队主要负责人、法制员作用,强化审核把关。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保障制度,将人财物向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倾斜,加大装备和经费保障力度,配强配齐工作力量。

  严格督导考评。深入细致、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是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的有效手段。基层公安机关党委班子成员要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调研指导所队工作的重要内容。到分管单位检查工作,要多听听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要多看看执法办案区使用和管理情况,对分管单位侦办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多过问、多指导;纪检督察、法制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及时查找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充分运用绩效杠杆和考评结果,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执法质量奖惩激励机制,激励广大民警多办案、办好案。

  营造浓厚氛围。基层公安机关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考核班子、提拔干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注意总结基层成功经验,树立一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典型,发挥他们示范引导作用。要积极做好涉警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经过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恶意炒作造谣抹黑的,要及时澄清、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作者为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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