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为行省的主要沿革,并采取略古详今原则。) 公元1368年,明帝国正式建立。 洪武年间,有南京和北平、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山西、山东、河南13承宣布政使司。 永乐年间,撤消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此后称为“京师” 永乐十一年,设立贵州承宣布政使司,析湖广、四川、云南置。 公元1644年,清帝国正式建立。 顺治年间,北京改为直隶省,南京改为江南省。 康熙年间,江南省撤消,设立江苏省和安徽省;湖广省撤消,设立湖北省和湖南省;析陕西省,设立甘肃省。 光绪十年,设立新疆省 。 光绪十三年,设立台湾省,析福建省台湾岛及附属海岛置;二十一年根据中日《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 光绪三十年,设立江淮省,析江苏省江北地方置,旋裁。 光绪三十三年,设立奉天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公元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正式成立。 民国三年四月,设立川边特别行政区,驻康定, 民国三年七月,设立热河(驻承德)、察哈尔(驻张北)、绥远(驻归绥)特别行政区。十七年九月改省。 民国三年八月,设立阿尔泰地方,驻承化寺,民国八年六月,撤消并入新疆省。 民国四年六月,承认外蒙古自治及俄国之侵占势力。 民国十七年,设立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省、青海省。 民国二十七年,设立西康省。 民国三十四年,台湾光复,恢复设立台湾省;调整东北地区行政区。 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五日,我国政府批准承认外蒙古独立。 公元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 1947: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1949:中原省设立;1952年撤消,其地复归河南省、河北省和山东省。 1949年4月21日苏北行政公署设立,驻地泰州市。4月26日,苏南行政公署设立,驻地无锡市。 1950年1月13日,苏北行署驻地迁移到扬州。 1953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立,两个行署区撤销。同期类似的还有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立以前的皖北、皖南行署区,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之前的川西、川北、川东、川南4个行署区。 1955年9月,西康省撤销(1955年7月30日全国人大批准),并入四川省。 1955.10.1:新疆省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6年4月22日,设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5年3月9日国务院会议决议),辖区为原西藏地方和昌都地区. 1957.10.25: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8.3.5:广西省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初名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10.12更名)。 1965.9.9:正式设立西藏自治区。 1988.4.20: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升格为海南省。 1997.6.18:设立重庆直辖市,析四川省置。 1997.7.1: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12.26: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资料来源www.xzqh.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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