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最新公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已经实施,作为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最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之一,这个《意见》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对于这个《意见》更是格外重视。《意见》中提出,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更是引起了众多的讨论。从中央文件的立场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明确的结论,教师是拥有教育惩戒学生的权力的。可是,拥有惩戒权是一回事,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教育惩戒权怎么使用?敢不敢用呢?现在,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什么是教育惩戒权?按照定义,教育惩戒权是立法赋予学校和教师的权利,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也就是说,教育惩戒权是教师教育孩子的一种手段。需要注意的是,教育惩戒权和教育惩罚权,并不是同一回事儿。惩戒权的关键词是戒,惩罚权的关键词是罚。戒,就是要帮助学生戒掉不良恶习。罚,只是对学生的一种惩罚,并不完全是为了帮助学生“改邪归正”。 中央文件的新规定,可以说,为中小学教师行使惩戒权“撑腰”。但是,就目前而言,很多基层中小学教师,并不敢贸然使用惩戒权。惩戒权的方式有哪些?惩戒权和惩罚权的边界,究竟在哪里?这些概念,仍然有待进一步厘清。因此,有的教师说,虽然中央已经允许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但是,他们有权也不敢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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