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以及赡养老人这六项,如果纳税人有符合这六项中的任意一项标准,那么就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了。 我享受的是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两项,详细了解一下吧~ 12 特别提醒 1.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实际上最多只能享受五项。因为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居民纳税人既有符合扣除条件的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又因为在主要工作城市里无房而租赁房产的,其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两项只能扣除一项。 2.居民个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月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最多只有4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对于大病医疗的扣除,只能在居民个人次年的3-6月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3.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只有大病医疗扣除时是根据实际限额扣除,其他都是定额扣除。 4.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满足条件时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按月或者按季申报预缴税款时不予扣除。 5.扣除时限。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住房租金都是按月,继续教育和大病医疗是当年发生进行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赡养老人第一年是按月,以后年度按年,为被赡养人年度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来源:北京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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