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章
发文工具
撰写
网文摘手
文档
视频
思维导图
随笔
相册
原创同步助手
其他工具
图片转文字
文件清理
AI助手
留言交流
温馨提示: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员工、给消费者发微信或支付宝红包(以下简称网络红包),以及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红包,涉及到哪些税收相关问题呢?
今天就给大家摆摆这个龙门阵~~
1
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2
企业给个人发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红包
根据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企业高管用个人资金给员工发网络红包
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高管(而不是企业)以个人资金向企业职工个人派发的红包不征收个税。
4
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因此,1元以下的小额红包不需要缴纳个税,但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每笔代扣税款明细数据都应符合上述规定。
5
消费者使用微信支付货款,不给开具发票合规吗?
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用微信向商家支付款项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以微信支付属于支付机构预付卡为由,不给开具发票。这种做法合规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67家已经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中,腾讯公司旗下的微信支付和财付通业务均不属于53号公告所指的多用途预付卡。因此,纳税人应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来源:四川税务
来自: 刘刘4615 > 《探究解析》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过年了!收到的微信红包要不要缴个税?
随着微信红包的出现,企业的回馈形式一改以往发放礼品、实物抽奖形式,而采取发放现金红包和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的形式。微信红包通常分为普通红包和拼手气红包,发放红包的可以是个人或企...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3年01月14日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项所称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
[税案观察] 替票入账、大头小尾、虚开、假票?这则被查补税公告都全了?
公司2016年取得47张发票,发票金额1,575,562.00元,经证实开票单位与公司无业务往来,也未给公司开具过发票。公司2016年取得发票5张,发...
税务部门出手 这回事闹大了 ----由奔驰维权事件引发的那些税事儿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低于一元涉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低于一元涉税问题个人所得税低于一元涉税问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的规定,告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
关于付款给第三方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的讨论[无忧会计网论坛]
某商业企业2005年7月购进一批货物,当月取得进项票,按当前规定未付款抵扣进项税100000元,2005年9月按应付款方要求,将货款支付给了应付款方要求的第三方,即"抹账"。我认为192号文件一条三...
总账、明细账要保存多少年?这5个基础问题,会计不会,影响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
【案例】审计报告泄露税源信息被税务稽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
税政解析与策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
微信扫码,在手机上查看选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