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为进一步规范行为,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保护公司利益,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减少、避免行政过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公司高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3、职责 3.1董事会向下属公司总经理问责、总经理向其下属、中层干部问责。 3.2监事机构或考核部门或考核组织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在董事会、总经理等不履行问责时,可直接组织问责。 3.3公司组织成立调查组,核实相关事实,提交调查报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审计人员,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源。 3.4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问责和执行最终处理决定。 3.5监事机构或考核部门不履行职责时由股东组织问责,监事不履行职责时,由监事机构或考核部门组织问责。 4、内容 4.1问责原则 4.1.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4.4.2从上到下、各级问责。谁任命的人员谁负责问责。 4.2问责对象 4.2.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 4.2.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部长级以上。 4.3问责的方式 4.3.1经济处罚 4.3.1.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与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挂钩,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进行赔偿。触犯国家法律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全额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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