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问题我帮您来分析。 首先,你问题中提到的几个关键点如下: 一、合同里签订了关于“离职后不得从事印刷工作”的条款。 二、目前已经离职几年了。 三、你认为这是“非劳动者意愿”的劳动合同。 那么从这三个关键点分析如下: 一、你认为这是“非劳动者本人意愿”的劳动合同,我想这点肯定是不成立的,因为你无法证明公司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在违背你真实意图的情况先签的劳动合同。 二、合同里签订了关于“离职后不得从事印刷工作”的条款,这个条款从文字描述上就不合理。通常为了防止被同行挖走,公司会签订“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的协议,这个描述,姑且当作是她是“竞业禁止”条款吧。但它并不生效,理由如下: 1、印刷工作是一个通用类范围很广的工种,公司没有权力这样去禁止。比如你是从事书本印刷的,而你离职后从事的是丝印、移印这样的印刷工作,那是没有冲突的。公司只能说禁止你在与公司印刷技术类似的岗位工作或禁止你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否则人家合同上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普工工作”,那一线员工怎么办? 2、即便“竞业禁止”条款是生效的,那么公司需要每个月支付你“竞业禁止”费,一直到禁止期结束为止,如果公司没有按月支付你这笔费用,那么这个协议立即失效。 3、不论“竞业限制”还是“竞业禁止”,它们的有效期最长就是2年,这个和产品和技术的生命周期有关,也就是说只要你离职超过两年了,那么这个条款就自动失效结束,不会对你产生什么风险。 三、只要你离职超过两年,这些约定都不会对你产生约束了。 综上所述,这个公司并没有与你签订专门的“竞业禁止”协议,而只是一条并不合规的条款,同时公司也没有按月支付你相关的费用,且你离职已经超过两年了,那么大胆的去新公司上班吧,不用担心。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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