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长安十二时辰》,又让国人视线转向唐朝。中国人大都有尊唐情结,大唐,心之向往,大唐,中国古代之巅。 关于一国的政治制度,钱穆认为其最重要的主体包含四个内容,一是政府职权的如何分配。二是这些职权应该交付于那些人。三是财政经济如何处理。四是国防力量如何构建。当然,政治制度远不止这四点所能概括,但是就最主要的来说,政府的权力划分,人员构成,以及维持运作和保卫,则是此政府能够组建和持续的基础,而这一点甚至能够套入代企业管理。 我们往往有种错觉,似乎中国古代政府始终是彻底的极权政府,世袭皇帝、大权独揽、黑暗专制,但是这一点总是有些争议的。相比于欧洲,中国自秦起就结束了狭义的“封建时代”,中央有了一个统一的政府,地方也不再是封建性质的诸侯列国,而是隶属于中央的郡县,人事上,除皇帝一家世袭之外,政府里再没有第二个职位,可以照样世袭。客观说,这是中国政治上一大进步。另外,汉唐之时,皇室与政府也绝非主子与奴才的关系,虽然皇帝是国家唯一的领袖,最高权力执掌者,但政权却不在皇室,而在于以“相权”或者说宰相为标志的政府。皇权与相权之分,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项大问题,虽说,历史上也从来未能真正分割清楚,而且,自汉代起,皇权就始终蚕食着相权,相权于皇权则相对弱势,但是若以此认为中国自秦汉以来,都是封建政治,皇帝专制,却也未必完全与历史事实相符。 ![]() 事实上汉唐也的确是最能代表中国历史的两个朝代。唐代,相权不同于汉朝。汉朝的相权采取领袖制,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唐代采取集体分工负责制,相权分别掌握在若干个部门,凡事必经各部门会议相商决定。具体来说,唐代相权的执掌部门分为中书省、门下省、上树省三部,三省职权会合就等于一个宰相,是为政府最高首脑。所谓宰相,在封建时代,贵族家族中最重要的事情是礼事,即祭祀,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时最重要的事是宰杀牲畜,与此象征重要,所以当时天子诸侯贵族公卿的管家都称为宰,而相,根据字面则有副的意思,也有辅佐的意思,好比伴郎伴娘称为傧相,正是新郎新娘之副的意思。 ![]() 中书省主管发布命令,有拟定命令之权。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政府的最高命令自然就指皇帝的诏书,唐朝称之为“敕”。中书省最高长官为“中书令”,副职为“中书侍郎”,一般工作人员称为“中书舍人”。凡遇政府重要政事,皆由中书省以皇帝的名义拟“敕”。唐制的做法是,由诸舍人各自拟写初稿,称为“五花通判”,然后由中书令或者中书侍郎在这许多份初稿中选定一稿。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即成为皇帝的命令,再送达门下省。 门下省主管审核,有经复核后同意或反对命令之权。门下省最高长官为“门下侍中”,副职为“门下侍郎”,并设有若干工作人员称之为“给事中”。门下省接获皇帝诏书后,加以复核,其中不止是正副长官,即便是职位不高的给事中亦得参加意见。如果门下省反对这道诏书,就将诏书批注后送还中书省重新拟定,这种驳回称为“涂归”,也叫“封驳”、“封还”、“驳还”等称呼,意思都是一样。 尚书省主管命令的执行,皇帝诏书皆由尚书省负责落实执行,但尚书省对命令的决定则无权过问。尚书省最高长官本来是“尚书令”,但是因为李世民当皇帝以前曾经做过尚书令,所以后来朝臣便无人敢再当尚书令一职,演变到后来,尚书令常常悬空,而设两个副职,成为尚书左仆射和尚书右仆射。最初在唐人眼中,中书门下是真宰相。后来,尚书左右仆射如果得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机务”的兼领头衔的,也得到宰相的身份。(仆射之名起源较早,仆是“主管”的意思,古代重武,主射者掌事,故诸官之长称仆射)。 皇帝的政令在具体实施中,为避免反复拖延,尤其是避免使皇帝的画敕无效,一般采取会商制度。即遇到要下敕,先由中书门下两省举行联席会议,其会场称为“政事堂”。两省会商通过之后,在画敕之下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再送尚书省执行。所以法理上来说,若皇帝不经过中书门下两省,直接发布命令,是违法的,不能为下级各部所承认。正因为此,才有“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的故事。虽然刘炜之因此惹来杀身之祸,但是,此一记载证明,在当时人心目之中,皇帝虽为九五至尊,但其颁布的最高敕令,是不应由皇帝一人之意志决定一切,于是纵使专制皇权,也有其制度,也有其法律。民心舆论,道德习惯,往往即是社会公认之真理,这习惯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如此舆论,比之明清两代,是大不同的。 ![]() 但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项传统便是很少有彻底的斩绝断制,凡事总留有通融余地,虽然必要时通融圆滑,不至死板,但是一旦遇到咄咄逼人之主,相权的制约,制度的规定,却也往往流于形式。刘炜之批评武则天触动皇帝的痛处,引来自身的杀身之祸。武则天此等压制虽引非议,但大臣们却不过是噤若寒蝉罢了,刘炜之虽因此一举,千古留名,但却也是死了白死。后来的唐皇帝也有不经过中书门下两省直接封官的,但是毕竟不合规矩,皇帝也自觉不是很妥当,所以敕令的封袋不敢照常封发,而是改用斜封,所画的敕字,也不敢照常用朱笔,而用黑色。是故当时将皇帝不经两省的命令称为“斜封墨敕”。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一件大事,皇帝亲封的官员被称为“斜封官”,为唐朝官场所鄙视。 尚书省是政府中最大的行政机构,共分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个分法从唐代开始在中国古代大体上沿用了一千多年。吏部管人事,户部管民政户口,礼部管宗教和教育,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工部管建筑。在具体执行中,职权由各有执行,例如吏部主管人事及官员任用,一般官吏须先经过考试,再有吏部分配任用。但五品以上官吏,由宰相决定,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官吏,宰相不过问,由吏部依法依规任用。每部分四司,六部共计二十四司。 ![]() 除了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政府机构之外,唐代还有一台、五监、九寺,这些机构类似于直属机构。 一台指御史台。一届政府在行政职权中还应该有监察制度。汉代丞相为政府最高首领,而御史大夫就相当于副丞相,专司监察。在唐代,监察权从政府行政职权中分离,专设独立机构御史台,不属于三省,监察权脱离相权而独立存在。唐中宗以后,御史台又分为左右御史,左御史负责监察中央政府,右御史负责监察州县地方政府,这称为“分察”和“分巡”,监察中央谓之察,监察地方谓之巡。 五监指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九寺指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唐代的九寺五监是中央政府的办事机关,在国务活动中,寺监多承六部诸司下达的政令,寺监执行完毕后,须要“申复所司”。在具体事务上,寺监与六部有隶属关系。寺监政务从地位上看,与六部基本平行,六部尚书为正三品,寺监长官为从三品。从分工上看,六部奉制命、掌制令,寺监则分掌具体事物,它们是总领和分管的关系。例如户部是政府的主要财经机构,管理户口田地数目、财政预算、仓库收支等等。司农寺掌管仓储委积之事。太府寺掌管财货。就这样,财经行政归户部,粮食收入支出归司农寺,钱帛收纳保管和支出归太府寺。最后,九寺与皇家的关系较为密切,更多像是皇帝的私人机构。例如光禄寺掌管宫门警卫,卫尉寺掌管皇帝仪仗,宗正寺掌管皇帝宗族之事,太仆寺掌管皇家舆马,鸿胪寺是皇帝的私人外交部,太府寺在掌管全国钱帛税收,但是也掌管皇帝的私人钱库,并且就山泽盐矿等税收直接纳入皇帝的内库。可见相比于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清楚明了,九寺五监则更多的继承了自封建时代以来,家国同构的残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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