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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污染环境罪——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奔跑在成长路上 2019-07-22

文章来源:荆门日报

2018年12月13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开展了执法监测,发现该单位三气锅炉尾气烘干型煤后外排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2018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组织复查中发现,该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依然没有得到纠正。‍

依法查处情况:

第一次,对该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第二次,市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单位复查再次超标的情况,下达了《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处罚款70万元。

目前,该单位已经改正其违法行为。

小编提示:无视法律处罚警告,心存侥幸,定会受到更严重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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