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在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同时,从实际情况和企业生存需要出发,对于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能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的行为,进行“宽容”执法,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企业及时纠错,实现了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同时也将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给执法人员增加了“免罚”的法治底气。 拟稿:李 然 吴泠杉 审核:王从帅 审签:葛延波 发布:蒋 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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