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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秦皇岛市公布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神州国土 2023-06-27 发布于河北
为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3起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0月28日秦皇岛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进行远程执法时发现,秦皇岛某水泥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违法线索,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分表计电数据初步确定该企业存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的违法行为,据此执法人员立即对秦皇岛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存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案件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典型意义:远程执法已经成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千里眼和顺风耳,通过智慧环保执法体系的构建,目前环境监管已经从人海现场监管战术转化为远程网上巡查+系统报警战略,大大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能够更加精准、精确、精细的掌握违法线索,让抱有侥幸心理的不法企业深存忌惮。同时远程执法手段真正实现了“无事不扰”的目的,为营造良好的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例二

2022年12月20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秦皇岛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能提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工作相关记录档案。

案件处理结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现场指出后及时改正,属首次违法行为,依据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第六条第十五项的规定,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符合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做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典型意义:执法部门始终秉持“刚柔并济、罚教结合”的执法理念,在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包容审慎监管的精神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着力督促当事人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改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案例三

2022年8月4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新区分局接到报警,有一辆罐车载有不明液体泄漏且有强烈异味。随后市生态环境局北戴河新区分局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应急处置专家组等抵达现场。现场罐车有不明液体流出,有挥发刺鼻性气味,废水呈黑绿色,流至罐车东侧农田内。经现场询问当事人杨某及合伙人得知,在此停车欲将罐体内的电镀废液稀释合格后再送至污水处理厂,由于罐体老化造成泄漏。根据现场监测和应急处置专家组的建议,对受污染地块(面积约200平方米,渗入深度约10厘米)进行了应急处置。

案件处理结果:该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有关材料移送新区公安分局。公安部门已将三名涉案人员,按照污染环境罪予以刑事拘留。

典型意义:一是平时积极宣传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断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案件线索,实施精准打击。二是执法人员熟练运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实施有力打击。三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之后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能降低危害后果。本案中,从接到事件信息到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完毕仅用三个多小时,最大程度降低对环境污染的危害后果。四是对涉及利用渗坑排放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充分依靠公检法联动机制,第一时间联合、第一时间移送、第一时间侦办,不断深化案件查办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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