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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特色:以法为据,轻罪重罚

 思明居士 2019-07-23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逐步通过军事实力扫平中原诸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秦朝。毫无疑问,秦朝的诞生掀开了中国历史的全新篇目,我们不可以否认之前的奴隶制度将人类带入了由野蛮走向文明的全新时代,同时奴隶制度也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从历史长远角度来看对于人类来讲有着莫大的好处。不过对于当时的绝大部分人来讲,奴隶制度又是一个毫无人性、最为野蛮的制度,奴隶制度的大概意思就是指奴隶主完全拥有奴隶的一切,奴隶在这种制度中毫无人身自由,他们的一切劳力活动必须都以奴隶主为主,独立任何的劳动活动都无法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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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商鞅舌战群儒)

这样的制度明显是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轨迹的,春秋时期中国的奴隶制度便逐渐开始出现瓦解的迹象,到了战国时期封建制度逐渐成形,秦始皇一统扫六合之后建立了全新的大一统封建制国家,在中国大地沿袭千年的奴隶制度就此退出了历史舞台。秦朝建立之后,中国封建法制毫无疑问将会进行全新的改变,之前符合于奴隶制的种种法度显然已经不再适用。综合来讲,秦朝法律继承了之前秦国商鞅变法以来所一贯使用的法度,并且逐步将这一套原先广泛使用于秦国地区的法律推行至全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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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事件进一步奠定了秦始皇注重“法家”严苛治国的中心思想

研究秦制对于研究我国封建法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秦朝法律的制定对于后世诸代都有着非常深刻的意义。当然秦朝在基于商鞅变法之后秦律的基础上也做出了一些大体思想的改变,其中最为闻名的便是秦朝律法的严苛程度。众所周知秦朝法律异常严苛,其中心思想便是以严苛峻法、苛政暴律维护政权统一,秦始皇在统一全国后面向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项领域都采取了一系列严苛的法律措施,其中最为出名的便是“焚书坑儒”事件,焚书坑儒事件进一步奠定了秦始皇注重“法家”严苛治国的中心思想。

严苛且残暴的秦朝法律自然为国内在短期时间实现了绝对意义上的太平,不过法律的过于极端化以及严苛化也成为了秦朝短短二世而亡的重要原因,在秦始皇死后短短几年间,秦朝各地便陷入了永无止境的滔天农民起义浪潮之中,最终这个中国历史上首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也在汉高祖刘邦手下灭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秦朝严苛的法律也为后世王朝奠定了一个法律制定的基础,这种严酷的法律制度对于之后中国2000多年的历史轨迹亦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首先我们先要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秦朝的大致立法思想。

详解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特色:以法为据,轻罪重罚

商鞅变法所创造的一系列法律思想一直被秦国所坚定的使用

商鞅变法,这一事件在秦国历史乃至中国历史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尽管秦王最后用五马分尸的残酷刑律将商鞅变法的奠基人商鞅杀死,但商鞅变法所创造的一系列法律思想一直被秦国所坚定的使用着。秦国到了秦始皇一代时,雄才大略的秦始皇依旧坚定使用了祖上所沿袭下来的以法家为立国法律的中心思想。很明显在那个天下大乱、年年征战的时代,法家这种严酷的思想体系最能让统治者们感到满意,相比之下当时在中国范围内同样广受欢迎的儒家、道家、墨家思想则很难在统治者心中得到地位

详解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特色:以法为据,轻罪重罚

相信当今中国社会的朋友们对于法家思想的中心了解不会太深,毕竟这种法律体系在千年的漫漫历史之中已经逐渐消失。综合来讲,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第一个方面--重刑

秦朝自商鞅变法之后逐步开始使用一系列严酷的刑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到了秦王朝建立之后,秦始皇手下的秦朝更加把严厉的刑法发展到了最为极端的地步。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秦朝对于凶杀以及偷盗等社会治安事件上面的审理无比严格,举个例子来讲,如果超过5个人前去偷窃且获得财务超过一钱就要砍去这5个人的左脚,同时负责这5个人偷盗地区的官吏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详解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特色:以法为据,轻罪重罚

重刑成为了秦朝法律的基本特色

对于社会治安法律的严厉或许能够帮助秦朝更有效的进行统治,但秦朝法网之过于严密就在于在某些看似无足轻重的情节一样用严苛的法律进行约束,而这些严苛的法律导致人们动不动就要触犯刑条,百姓终日惶惶而不安。综合来看,秦始皇嬴政便是靠血腥的法律恐怖主义来治理这个新生的大一统封建王朝,从这样的刑法体系来看,重刑成为了秦朝法律的基本特色,也使得秦朝法律在中国法律史上占有了独特的地位。

第二个方面--法律一统

详解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特色:以法为据,轻罪重罚

小编经过详细的资料查询可以得出,秦朝所谓“法律一统”可以大致总结为三个方面,第1个方面便是立法权的一统;第2个方面便是实现全国法律的统一性;最后一个方面便是司法方面的统一性

详解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特色:以法为据,轻罪重罚

所谓立法权的一统,我们大致可以理解为即全国法律的制定以及使用规则全部掌握在秦朝统治者手中(即秦朝皇帝),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预秦朝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而全国法律的统一便使得秦朝法律在秦朝国内大面积的进行使用,真正意义上可以做到“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李斯语)法令的统一为一系列政策在全国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秦朝也由此首次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法律混乱的状态;所谓司法的统一便是秦国每年都要重新统一法令,防止法令在传抄中出现失误。其最为重要的体现便是各地的执法官员每个月都要到保存法令的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等重新核查,一旦有法律出现抄写失误,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严重的将会被执行死刑。

第三个方面--大事小事均以法为据

详解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特色:以法为据,轻罪重罚

秦始皇建国后明确规定“事皆决于法”,简而言之就是大事小事都由法律进行直接决定。这种规定极大增强了全国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可实施性,不过也同时导致秦朝法律过多,后人对这一情况有这样的评价:“秦法繁于秋茶,而网密于凝脂。”(出自汉·桓宽《盐铁论·刑德》)

秦朝法律在基于上面三个指导思想的同时又具有什么样的基本特色呢?

其一--轻罪重罚

详解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特色:以法为据,轻罪重罚

《商君书·靳令》对于商鞅对于严刑的态度有明确记载

商鞅曾经有过一段关于法律的重要评论:“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出自《商君书·靳令》)大概意思就是如果用很重的刑罚去对付轻罪,百姓们就不敢去犯轻罪,如果百姓连轻罪都不敢去犯,那么还有谁敢去犯重罪呢?商鞅这种“以刑去刑”的法律思想在秦朝法律中得到了非常明显的呼应,秦始皇立国以来也始终坚持商鞅变法中所提倡的“轻罪重罚”策略。

详解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特色:以法为据,轻罪重罚

在一部有关于秦朝法律描述的典籍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秦朝法律的轻罪重罚程度,这部典籍即便是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附近出土的秦简《法律答问》,在这部有关于秦朝法律例子的典籍中,我们可以找到很多有关于秦朝“轻罪重罚”策略的例子。例如,一旦被发现偷采别人的桑叶,即便量不到一钱也要受到服三巡的徭役惩罚;而如果直接偷取钱财惩罚则更加严重,一旦被抓到偷窃他人钱财一钱以上便要被立刻砍去左脚,并且服城旦苦役。从上述例子我们可以很明显发现,严苛的刑罚成为了秦朝法律的最基本特色之一,残酷无情的严厉刑罚在秦朝年间的确客观意义上帮助了社会治安的稳定性,但也致使民众处于一种惶惶不可终日的恐慌情绪之中,这也为秦朝日后的不得民心埋下了伏笔。

其二--法律细致

详解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特色:以法为据,轻罪重罚

尽管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但这个封建王朝却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将法律延伸到民众生活的各个角落的政权,大到王公贵族的出行礼仪,小至平民百姓的衣着细节在秦朝法律中都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我们再举一个来自于《法律答问》中的例子:秦朝法律对于普通百姓穿鞋这样细致的事情都有着明确的文字规定,“毋敢履锦履”意为不准百姓穿着锦履;还有一些关于百姓日常生活细节的规定更加离谱,其中“步过六尺者有罚”更是将秦朝法律严苛性推向了高峰。

严苛的法律为大秦王朝创造了一个看似“井井有条”、“百姓安居乐业”的社会氛围,但其实在这看似祥和的表面之下却暗流涌动,过于严酷的法律让百姓虽敢怒但不敢言,这种情绪在日后秦始皇驾崩之后如潮水一般喷涌而出,最终也成为秦朝二世而亡的一大重要原因。

综合来看,秦朝的法律虽在立国之初起到了非常好的稳定社会效果,但这样的法律却并不适合长治久安,过度严苛以及压抑的社会情形完全不利于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在下一期的文章中小编会继续由秦朝的法律形式入手,为大家详细介绍秦朝法律深层的历史意义以及对后世封建王朝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本文参考资料:

《盐铁论·刑德》

《商君书·靳令》

《法律答问》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

《史记·李斯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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