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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婚内有这2个行为的,将被判坐牢!

 温暖南方 2019-07-25

有句俗语叫“家丑不可外扬”,从古至今大家或多或少受这句话影响,家庭矛盾,哪怕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都习惯忍让而不寻求解脱。你还在以为夫妻生活中对过错方最差的处理结果就是判处解除婚姻关系吗?并不是,夫妻俩是独立的个体,都受法律保护,有些过错行为并不仅仅是“家事”,过错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以下有两种婚内行为,是要判刑坐牢的!

1、重婚

王女士因工作派遣出国,与丈夫李某分居两地,当她两年期满结束工作回国后发现李某与一女子在自己家中同居且育有一子!

根据其实际情况,李某在已婚身份的情况下与其他人以夫妻身份非法同居并生育了一个孩子,其情节构成了重婚罪,根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有配偶者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起案件因其情节严重,李某及其重婚对象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解除李某与妻子王女士的婚姻关系,财产分割方面除婚前财产外也都归王女士所有。

2、家暴

因男女力量悬殊,女性常常是家暴的受害者,当然,这并不是绝对情况,法律对施暴者的惩罚一视同仁,并不偏袒某一性别。

相关案例中赵小姐与丈夫周某相识于朋友介绍,婚后周某的脾性开始显露,性格暴躁。要求赵小姐每月上交工资,如果不交就拳脚相加,甚至用殴打孩子来逼迫。赵小姐为了孩子一直忍气吞声,终于被前来探望的母亲发现,根据医院检查,赵小姐多处软组织受伤、淤青、还有许多旧疾。周某被告上法院最终获刑2年并解除了两者婚姻关系,婚内财产归赵小姐所有,周某还需赔偿赵小姐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

一辈子那么长,要和善待自己的人在一起才行,配偶有家暴、重婚等违法行为的应该及时申请离婚(协议离婚),并要求法律制裁!不要为了子女或者所谓的面子而纵容。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才有益于个人和子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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