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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重新审视乡贤的定位 助推乡村治理的三治融合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19-07-25

  乡贤已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浙江省台州市是较早探索吸纳乡贤资源助推基层治理的地区,其经验和做法已在全国多个地区推广。然而,各地在挖掘乡贤资源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这不仅制约了乡贤作用的发挥,而且可能将乡贤工作引入歧途,甚至还会损害乡贤的形象。

  近日,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徐林在对台州市乡贤工作的调研中提出,应重新审视乡贤的定位,创造条件使其成为助推“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的关键力量。

  什么是“乡贤”

  遍观当前各地基层政府眼中的“乡贤”,不外乎是正在担任一定级别行政职务的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少有垂范乡邻的道德楷模或者享有较高声誉的社会名流,“乡贤”变成了“乡钱”或“乡权”。

  然而,当“贤”被简单地理解为“钱”或者“权”时,乡贤工作要么会走向行政化,要么会趋于功利,二者都会使“乡贤”工作误入歧途。

  徐林认为,“贤”的判断标准应是当地村民的主观认可和内心信服,因此“德”不可或缺。而在现实情况中,许多在乡间邻里享有很高威望和口碑的普通农村党员、党外人士以及乡村一般民众,被排斥在“乡贤”之外。

  乡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台州市做的一项随机调查显示,只有3.5%的乡贤子女愿意回乡发展,“乡贤”的乡土性正在慢慢缺失。现如今,多数乡贤只是逢年过节才会返乡作短暂停留,有的甚至多年不回乡。更有甚者,由于子女长期跟随他们在外工作和生活,大多数子女很小就离开了乡里,对家乡缺乏认同感,更不愿意回乡。

  此外,各地政府对“乡贤”的关注都集中于其在产业帮扶、捐资扶贫等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而忽视了其在乡村治理中的榜样和示范力。乡贤本应具备的在文化和道德方面引领作用,以及敦厚民心民风、涵养文明乡风、形成向上向善社会氛围等方面的积极意义都未能得到体现。

  在乡村社会治理工作中,“乡贤”也未能充分参与。在台州玉环市,就设立了以郑光友为代表的乡贤调解室,看起来大大提升了矛盾纠纷解决的成效。但是由于乡贤的结构缺陷、乡贤不在“乡”等矛盾,导致其未能在乡村自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目前多数地区的乡贤都是自发参与本村工作的,是基于乡贤自身的乡土情结激发的个别行为,少有一个适宜的自治组织体系将乡贤有效地组织起来,这在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乡贤功能的充分发挥。

  如何让乡贤成为助推乡村三治融合的关键力量

  针对当前乡贤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徐林等人调研后认为,应大力支持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乡贤在村级治理中的补位和辅助作用,创造条件让广大乡贤承担起乡村振兴中“立德”、“铸魂”之大任,使其成为助推乡村三治融合的关键性力量。

  首先,要对“乡贤”再定义。乡贤者,姓“乡”名“贤”,顾名思义应是本乡之贤达人士,乡贤只有“在乡”才会有感情纽带,才能更好地服务乡邻。而不能简单地以“钱”、“权”为标准来界定,其内涵应大大丰富。

  如此说来,乡贤至少应该包括如下群体:退休的科级及以上干部、有公共服务情怀的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市级劳动模范和道德楷模、在本乡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的大中小学教师以及其他享有较高声誉的能人等。

  其次,针对当前乡贤工作自发居多、工作呈碎片化的特点,建立一个乡贤组织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在地市一级成立“乡贤理事会”,其功能仅在于凸显乡贤工作的重要性并为本地区的乡贤工作提供战略性指导;二是在乡镇一级建立本地区的乡贤自组织,如乡贤参事会,其功能主要在于资源配置和组织协调;三是成立一个由活跃在各个乡村的乡贤构成的基层乡贤自组织,成员应全部是“在乡”乡贤,其功能主要在于具体工作的开展。

  最后,乡贤应成为乡村道德教化的主体,承担起“立德”、“铸魂”之大任。具体而言,乡贤们应借助其在本乡的影响力和声誉以及对村情的了解和理解,一方面定期在文化礼堂、书院等乡村公共平台讲故事,用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道德教化;另一方面作为“乡风文明”的引领者以“立德”、“育德”和“扬德”为目标,有计划地组织居民参与到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中,在潜移默化中提升道德水准、实现道德教化。

来源:     | 作者:胡清林    | 编辑:王思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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