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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申请劳动仲裁后说胜诉也不能补交社保该怎么办

 龙在天中 2019-07-27

单位或者企业不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在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劳动者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责任,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即使用人单位通过口头协议或者签订合同,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费用,其协议也是无效的。哪怕是用人单位将缴纳部分以工资或者补助的形式,实际发放给劳动者,也不影响其依法承担未缴纳社保费用的责任。用人单位不缴、少缴、欠缴、迟缴社保费用的,不仅要足额补缴,而且还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处对一至二倍罚款。劳动者有过错时,只需要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并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并不影响其社保费用的缴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社保费用缴纳方面产生纠纷时,由社保部门具体负责查处,并负责追缴、处理、处罚等事宜。即使劳动者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社保方面的问题,都要由社保部门负责处理,等社保部门查处并出具意见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牵扯社保方面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负责认定劳动关系,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用补缴和责任划分,负责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包括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追缴,法院负责其他民事部分,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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