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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又春《庄子·养生主篇》解说

 龙潭今语 2019-07-28

三、养  

 

     《养生主》这个篇名,人们多落目于“生主”,但从全文来看,其旨并非谈如何养生,而是论述究竟什么是“养生之主”,即本篇确是讨论“养生之道”,但这个“生”字兼有“生命”、“生存”、“生活”和“人生”等义,因此,与其认这标题为动宾词组,不如视为偏正结构。 

3·1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 

【解说】

这是本篇第一章的全文,公认为全篇总纲,但非常难懂,让我一句句地详作解释。

1、 准确理解头两句的含义,关键是读懂“知”字。从本篇的上篇是《齐物论》,而《齐物论》的主旨内容之一是叫人“以明”,即不作是非之争看,这一句是针对进行是非之争需要“知识”而发,所以这个“知”字是名词,指知识,这两句的实际含义是:是非之争的双方总在不断扩展自己的知识领域和知识总量,以求完善自己进行争论的论据和提高辩论的技能,这个过程明显是没有止境的(“无涯”),因此,不“以明”的话,是永远争论不出结果,一辈子也争不完的。这说得太实在了。——不这样理解,下一句的意思自然要解释为庄子一般地反对学习知识了,这就不合事理,也不切庄子的实际了:他若反对学习、增加知识,怎么会成为他那时代最有知识的人?他可没有说过他是“生而知之”的。注意:“随”在这里是“追求”义,“殆”是危险的意思,“已”通“矣”。

2、 “已而”领起的两句,可以视为条件复句,也可说是一个判断句,因为“者”字可以表示假设关系,也可以只是起提顿作用。但不论怎样分析,句义不变(全称命题都可视为变形的假言命题:“所有S都是P”,等于说“如果是S,那就是P”)。所以这两句是变文重复上句的意思:(就是说,)想靠不断增加新知(以求在是非之辩中取胜)的人,那会以危险告终。——注意:“已而”和“殆而”都是后面动词的状语(“已”相当于“太”、“过分”;“而”字的一个用法就是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如“捉刀而立”、“怅然而返”),“为知”的“为”字是谋求义(“为名为利”的“为”);“已矣”的“已”字是“完毕”、“终结”义。

3、 接下两个“无近”句,是进一步解释会是上句说的结果的原因、理由(所以我在前面打冒号)。注意:在这里,“为善”、“为恶”是从客观结果上对行为做定性,不是指人的意志行为的动机;“无近”等于说“不可能达到”(“无”相当于“不”;“近”是切近义);“名”是指善人或行善之“名”,不是“名誉”义;“刑”是“惩治”义, 非指“刑律、刑罚”;用“刑”字,乃是为了同“名”字协韵(《韩非子·有度》:“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其中“刑”字就是指惩罚)。还需想到:热衷于是非之辩的人是要人真心认同他的主张,而且他的主张客观上也可能确实有利于对方的,他们更常是用“我是为你好”作说辞来劝人。——明乎此,就知这两句展开来说,意思是:因为你努力求知,目的无非是加强你的论辩的说服力,但既然你的主张不合别人心意,你那主张即使带给了他好处,亦即你对他做了善事,他也不会认为你是做善事,你并得不到善人的美名和善人可能得到的回报;另一方面,既然是“辩”,你就不可以动用暴力,人家也就不必违心地与你认同,你的“晓以利害”的“辩言”也起不了作用的;这样,结果必是你的“软硬两手”都不会奏效,只会使你增加成本。所以这两句说白了,就是:因为你软的(“为善”)一手将起不到“软作用”,硬的一手(“为恶”)也起不到“硬作用”。这不意味着“殆而已”吗?

4、 最后五句好懂了:头句“缘督以为经”是在做了上述“否定性劝告”后,交代作者的正面主张:“缘”是“围绕”的意思,“督”是借作“笃”,忠诚义,故“缘督”相当于今天说的“专心致志”;“经”指基本原则,也即正道,故“为经”是走正道、按正确原则行事的意思;后四句是指明“为经”的四个方面的“效益”、好处:这样就可以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天性(“身”是“献身”的“身”,指生命;“生”是借作“性”),还可以确保身体健康(“亲”是指身体,因前面已用“身”字指生命,这里就用“亲”字了),平平安安地尽享天年。——必须明确:在庄派那里,“是非之辩”不是指谓为求得真理而进行的学术讨论,而是泛指“明人”以期别人“齐同于己”的“生活方式”,或者说“人生态度”;因此,“与接为构,日以 心斗”乃是最大的“是非之争”,因为凡是与别人斗的人,都是在“是自己”而“非对方”,都企图改变别人使之同于己。总之,庄派主张“泯是非”、建议“莫若以明”,是与他们倡导“无为”联系在一起的,三者几乎是同一个意思。 

辨析

1、头四句,常被当作庄子宣扬不可知论的证据之一,任继愈先生就说:“在这样一个世界面前,庄子认为人们的认识能力显得太渺小了。他认为以人类有限的精力和时间,要认识无穷的客观世界,是十分困难的,其结果必然使得精神疲敝,劳而无功。”北京大学哲学系2001年出的哲学教材,对这两句话也是先作类似任先生这个说法的解释,末了还说:“你一定要追求知识,搞清是非,那就是'道’的亏损,使自己陷入无穷的喜怒哀乐的烦恼中去。”——任先生似乎将“殆已”理解为“精神疲敝”,《今注》则明确注释说:“殆已;殆矣,形容疲困”。这怕不对:先秦时“殆”字只有“危险”义,庄子不会给“殆”字自造一个义项的。

2、接下的两句被错解得更严重,大家的领会则都一样。《方注》翻译得最简明:“做了好事不贪图名誉,做了坏事不遭受刑戮。”这理解的不妥是明显的:这不像是庄子的思想。译文的后句似乎是说,庄子教人可以在不危及自身的前提下做坏事,这可能吗?这意思同前句哪能相容?认为两个“无近”的前一个是“不要贪图”义,后一个是“不要触犯”义,这毫无道理。——但注家们却普遍作这样的理解,《今注》的译文很别致,但意思差不多:“做世俗上的人所认为的'善’事不要有求名之心,做世俗上的人所认为的'恶’事不要遭到刑戮之害。”这显是因为把开头的“知”字领会错了,以致一路错了下来。

3、末尾五句,《今注》的译文是:“顺着自然的理路以为常法,就可以保护生命,可以保全天性,可以养护身体,可以享尽寿命。”《方注》的是:“把顺应自然的中虚之道作为养生的常法,便可以不使形躯遭受刑戮,可以保全自然本性,可以不残生伤性,以辱双亲,可以享尽天年。”——从译文可以看出,译者对“缘”、“督”、“经”以及“身、”“生”、“亲”等字的理解,如果赞同我的体认,就该说多是误解。 

【译文】

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识是无限的;所以,(为了在是非之争中取胜)竟不惜以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无限的知识,那只会导致危险;就是说,不断追求新知以期在是非之辩中取胜的人,将会以陷入危险告终。这里的原因还在于他即使带给对方好处了也得不到对方的“行善”的评价,他晓以利害了也不能让对方因为担心受到惩罚而认同他的主张。因此,真正的出路是诚心诚意地皈依正道行事,那样才能确保生命的安全,天性的完整,还可得保身体健康,尽享天年。

 3·2-1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响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音》之会。

文惠君曰:“譆,善哉!技盖至此乎?” 

【解说】

   这个寓言很有名,“庖丁解牛”已是成语。

1、 “疱”的本义是指厨房,可借指厨师;“丁”指成年男子,因此,这个“庖丁”究竟是一个厨师的名字,还是该按字面义作解,也有不同意见。当然,翻译为“一个叫庖丁的厨师”最为恰当,因为这故事讲的是某一个人的事,不是泛论干厨师这行当的人。——“解”的初义是指用刀子把动物的肢体切割下来,从这故事的内容看,头句当是说庖丁割下牛肉来供文惠君食用,即“解牛”不是指宰牛;一般说,宰牛不是在厨房里进行,不是厨师的事。但从下文看,这“解牛”应是指宰牛,只是不限于把牛杀死。

2、 第二句到第五句,是描述庖丁解牛时的姿势如何到位,第六七八句是说动作用刀发出的声响符合音律,末两句是说,所有动作都同当时名叫“桑林”舞的舞姿相合,声响则同名叫“经首”的乐曲一致。这是“文学手法”的陈述,懂得大意就行了,不必纠缠。“向然”等三个“然字结构”都是指一种声音;三个“中”字都是“中意”的“中”,与“合于”的“合”是同义词;“奏”是“向皇上奏一本”这种说法中的“奏”,“进”的意思;末句的“会”字是节奏义。“砉”同“騞”,是象声词。

3、 文惠君看了听了后说的三句话中,“譆”字是借作“嘻”,“善”字是好义,“盖”可以做语气词,也可以作疑问代词(相当于“何”)。——庄子写下这一句,不是要启示人去精益求精地学技术,而是为了引出庖丁下面一番讲“道”的高论。 

辨析

1、 头一句,《今注》和《方注》都翻译为“庖丁替(为)文惠君宰牛”。这是把“宰牛”说成厨师的事了,是个小小的失误。——这一点不影响对全文的理解,我若是把这种“误译”也当回事来议论一番,就是吹毛求疵,有失厚道了;我指出这一点来,仅仅是想说明:读书要细心,翻译不容易。

2、 文惠君说的两句话,《今注》的译文是:“啊!好极了!技术怎能到达这般的地步?”《方注》的几乎全同:只是“技术”前加了“你的”二字,“这般”后加了“高超”二字。——试同我的译文比较一下,看哪一个的更符合这里语境的要求。     

译文

庖丁给文惠君从全牛身上割牛肉的时候,手碰的地方,肩靠的地方,脚踩的地方,膝盖顶的地方,无不哗哗作响;刀子一插进去,霍霍有声,所有动作无不与桑林舞蹈的舞姿一致,声响则与经首歌曲的韵律相合。

文惠君看了后,说:“啊,真了不起!你这解牛的技能大概到家了吧?”

 3·2-2

庖丁释刀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全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郤,导大窾,因其固然,枝经肯綮之未尝微碍,而况大軱乎!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彼节者有閒,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閒,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虽然,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动刀甚微:謋然已解,如土委地。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善刀而藏之。”

文惠君曰:“善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解说】

1、庖丁这个回答中的难字不少,但大多没有必要“记住”,我就只解释这几个了,其余的请读者根据译文索解:“释刀”的“释”是“手不释卷”的“释”,放下的意思;“进乎技矣”的“进”是超过义。未尝见全牛也句的实际含义是:这时,牛就呈现为一个由诸多部分组合成的有机体了;接下两句中,“神遇”和“目视”对言,“遇”是“对待”义;“官知”和“神欲”对言,就二者都是偏正词组,分别指谓“器官的作用”和“心灵的活动”(“知”和“欲”都名词化了)。因其固然句中的“因”字是随顺义,“固然”是名词性词组,指谓“本来就有的即天生的东西”。“族庖”是指一般的厨师:“族”是个集合体,故引申出了众多义;“閒”与“厚”对言,自是借作“间”,间隙义。“虽然”领出的六句中,“族”是特指筋骨交错聚集之处;“见”是“预料”的意思;“难为”的“为”是动词,治理、处置义;后三个“为”字是连词,相当于“则”、“就”。

2、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点:

头句中的“道”字究是何义?从庖丁接下不过是介绍他如何解牛,夹以必要的解释和评论看,是指的方法,“道”字也确有方法义;但他明显不是把这个方法作为技能来谈论的,相反,正是与前面描述的如何摆姿势和控制声响的方法也即技能对立起来,并且认定前者正确乃是他在技能上取得大成功的原因。由此可知,他的这个“道”字是指的对一切具体方法具有决定作用的根本方法,也即处理自己与工作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最高指导原则,其具体内容,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要十分熟悉工作对象,并且按照它的实际去对待它(按庄派的说法就是“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在庄子,这里所谓的“工作对象”具体地说就是“人”,换言之,他是用“解牛”来喻示“待人”的。——若进而想到,“是非之争”、“明人”、“无为”,在庄派那里都属于“待人方式”,就知这个寓言同上一段话的联系了。啊!这寓言喻示的原则,也即“道”,不就是上一章说的“缘督以为经”的“经”吗?!

字乃是上述含义可知,头句中的“好”字不是“爱好”的“好”,而是“好坏”的“好”:“好者”是“优点,长处”的意思,前面的“所”字仅起增加一个音节的作用。因此,头句乃是说:我的真正的长处是在“道(的方面)”,技能高还在其次(“进”为“超过”义)。——这样理解,才符合这里的事理和逻辑:文惠君感叹的是庖丁的技能之高,只是很自然地也包含有想知道其原因的暗示,所以庖丁无须直接说明原因,而这样回答,直接针对的正是文惠君的感叹,即是委婉地告诉说:我真正值得你感叹的不是我的技能,而是我的“道”。所以下面就开始介绍他的“道”了,同时也“自然地”交代了他的“道”是他技能高的原因。毫无疑问,作者的“写作目的”必是希求我们读者这样理解庖丁这头一句回答。

听了庖丁的话以后,文惠君说他的收获是“得养生焉”,又是何义?我以为,这个“生”字也是借作“性”,指“本性”,“养”则是“对待”的意思。所以文惠君是说:我懂得必须按对方的本性去处理同他的关系这个道理了。——这正是本篇的主旨,所以这一句乃是本篇的“题眼”。 

辨析

1、头一句,《今注》和《方注》都翻译为:“我所爱好的是道,已经超过技术(层面)了。”——这译文的理解,同我的解读真是“大异其趣”!

2、末尾用“虽然”领出的六句,《今注》的译文是:“虽然这样,可是每遇到筋骨盘结的地方,我知道不容易下手,小心谨慎,眼神专注,手脚缓慢,刀子微微一动”。《方注》的全同,只是“小心”前加了“依然”二字。——看来,两位译者都未领悟到原文中“见”字和后三个“为”字的含义和用法。

3,文惠君后来说的三句话,《方注》的译文是:“好啊!我听了庖丁的这番话,懂养生的道理了。”《今注》的几乎全同。《奥义》也说:“'得养生’是'得养生之主’的略语”。——这颇令人费解:知道了如果根据牛自身的性状去解牛就能获得解牛的极大成功,怎么就是懂得了通常意义上的“养生之道”呢?

4、说明:“如土委地”句之前,《今注》加了一句“牛不知其死也”,作者交代说,通行本中没有此句,是他根据某个版本补上的,因为他觉得加上此句“文义较完美”。我则认为,加上这一句,文义就不通了,所以删去了这六字。——我上面说了,本章说的“解牛”不像是“宰牛”,这里更要说:一头活牛会先让你慢慢地切割它,然后才突然“委地”死去吗?它会因为你技高道高就这样“配合”你吗?庄子会这样编故事吗?    

译文

庖丁放下刀,回答说:“我的优点其实是道,其次才是技能。我最初解牛的时候,看到的只是一整头牛,三年之后,则牛是作为相互联系的许多部分、零件呈现在我的心中了;现在我解牛时,就完全是直接用心去感知它,而不是用眼睛去看它了,就是说,不需动用感性器官的功能,只是发挥心灵的作用了。因此,我能够根据牛的先天生理结构进行操作,无论是扩张它筋肉的缝隙,或是用刀指向他骨节的空窍,都随顺它固有的性状,刀刃根本不触及它的经脉,不拉割它的韧带,更别说砍切它的大骨头了。优秀的厨师是一年换一把刀,因为他们是用刀割肉;普通的厨师一个月就换一把刀,因为他们是用刀砍骨头。我现在使用的这把刀已经用了十九年,解剖的牛有几千头了,但刀刃还是像刚磨过的一样锋利。牛骨节是有空隙的,而刀刃几乎没有厚度,以没有厚度的刀刃插入有空隙的骨节,当然回旋地方大,我会觉得游刃有余了。因此,我这把刀使用十九年了,刀锋还像刚在磨刀石上磨过一样。但尽管如此,每当遇到筋腱和骨节盘结交错的地方,我还是认为不易解剖,于是提高警惕,小心谨慎,注精会神,放慢动作,总是将刀轻轻推进。一直这样坚持到牛体全部分解开来,像是一堆泥土散落到了地上。这时候我才手握刀把站到一旁,环顾四周,感到踌躇满志,然后把刀擦拭干净,收藏起来。”

文惠君听了,说:“真了不起!听了你庖丁这番话,我算是懂得必须按对方本性去处理同他的关系这个道理了。”

 3·3-1

     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是何人也?恶乎介也?天与?其人
与?”

:“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解说】

这个小寓言不好懂,我得用“夹叙夹论”的方式解说。——“右师”是一官职,此处指一个担任此官职的人。

1、头句是说,一个叫公文轩的人看到一个担任右师(乐官)的人颇为吃惊,于是自言自语起来(也可能只是在心里“想”):“这是什么人?怎么长得这样?是天生就这样,还是后天被弄成这样的?”(“其”字相当于“还是”。)从前文是说“见而惊曰”,可知这个“一般的理解”不会有误,如果把第二句中“介”字的意思直白地说出,就可能有误了。——这个“介”字现在还流行三种解释:一,指那人天生仅有一只脚;二,“兀”字之误,即是指那人受刖刑被砍去了一只脚;三,指那人外表或性格独特。我以为,如果真是一条腿被砍去了,应一看就知是人为的,要是没有半点人为的迹象,则一看就知是天生如此,而这两种情况都不会引发“天与,其人与?”的问题;因此,“恶乎介也”可能不是针对那人的腿的情况而发,即“介”字应取上述第三含义。这样理解更加合理。注意:“介”的本义是指“分界、疆界”,能够用来标示二者分界的东西,自然要同二者都不相同,从二者出发去看它,它岂不就是独特的、怪异的了?所以从“介”字引申出怪异的意思来,如果是庄子的首创,只说明他同时是语言大师。

2、接下用“曰”字引出的回答,是公文轩在心里作推论:一定是天生的,不是后天人为的;因为是天生使得他怪异,他这人的相貌才得到了称赞;据此可知他长得这样一定是天生的,不是人为的。——这里的关键是要明白,“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两句,是对前述论断的理由补作交代,同时领悟到,有个事实前提(论据)存于他心中没有说出来(因为不是向别人作证明,无须说出),那就是:这个外貌怪异之人担任了右师,足见他还颇受敬重和称赞。所以他的推论是用的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于是“天之生”两句的训诂问题也解决了:为了让两句构成对偶句,就分别用“天之生”和“人之貌”作主语(“之”字无义,只起增加音节的作用),又选用“有与也”的说法同“使独也”对仗起来。据此可知,前句中的“是”字是衍字,“独”是指外表独特(说“独”不说“介”了,是因为这里须要强调的只在他“异于”一般人,不着眼于“异”在何处,而“独”字正是特异义);后句中“有与”是得到称赞的意思(“有”字有“获得”的义项,这“与”字是“称赞”义)。 

辩析

1、对这段文字,《今注》有注曰:“介,指一足。”“人之貌有与也:人的形貌是天所赋予的。'与’即赋予。”该书还征引了几家对“有与”的解释。“天之生”以下两句,它翻译为:“天生下来就只有一只脚,人的形貌是天赋予的。”——《方注》的注释和译文,与《今注》无别。

2、这个寓言的寓意是什么?《感悟》说:“这则寓言所启示的,显然是指天道为一切之本,人的精神风貌之本真,在于体'道’而入'道’。右师独特而令人惊异的精神风貌,恰恰是天道的显示。”我以为,这扯远了点,不如切近地说,这寓言是要告诉人,凡是先天的自然禀赋,都值得和应该予以尊重,在主体自身,则决不会以自己的天赋为耻,因而对别人藐视其天赋的表现,是一定抱抗争态度的。——那人敢于出来做官,就是敢于暴露自己的“天赋之异”,非但不以为耻,还可能引以自豪。 

   译文

公文轩看到右师时不禁吓了一跳,心里想:“这是什么人?怎么长得这样?是天生就这样,还是后天被弄成这样的?”又自己回答说:“一定是天生的,不是人为的:天生使他这样独特,他这人的相貌才会得到称赞。据此可知,他这样一定是天生的,不是人为的。”

 3·3-2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 

【解说】

纯从字面看,这几句话同上文没有联系,所以《今注》不视为上一寓言的结尾,我依从了这处理。但我觉得,其寓意似乎同上一寓言联系得很紧密:“泽雉”就是生活在水泽地带的野鸡,作者指出它情愿过比较艰难的生活,不愿被关在笼子里“享清福”,显是又作指证说:任何“物”都希望自己的自然本性受到尊重而不受侵犯。——第三句的“不蕲”即不祈求(“蕲”通“祈”);“畜”是动词,饲养义;“樊中”的 “樊”字,是在《齐物论》中见过的“樊然淆乱”的“樊”,这里指鸟笼。注意:末两句中的“神”字是(被)珍惜义;“王”是大义;“不善”的“善”也是在被动的意义上使用的(《荀子·非相》:“宝之珍之,贵之神之。”其中“神”字就是作为“宝、珍、贵”的近义词使用;《周礼·天官·人》:“春献王鲔。”郑玄注:“王鲔:鲔之大者。”) 

辨析

最后两句中的“王”字,一般都解释为“旺”的借字,“善”字,则多训作“快乐”、“自在”、“开心”;所以《今注》和《方注》给出的译文是:“(养在笼子里)神态虽然旺盛,但它并不自在。”“在笼中,即使精神旺盛,也并不感到自在。”——神态旺盛理当正是感到自在时才有的表现,怎么反而不自在了?感到不自在,怎么会“神态旺盛”?因此,我不这样理解。 

译文

生活在水泽边的野鸡,(即使)走上十步才能啄到一口食,走上百步才能喝到一口水,也不会祈求把它饲养在笼子里。 (因为它知道)关在笼子里虽然倍受珍惜,但其实不是受到了善意友好的对待。

 3·3-3

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

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

曰:“然。”

“然则吊焉若此,可乎?”

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

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解说】

1、本寓言有两处很难懂,须详作讨论。就先解释好懂的部分吧。——老聃就是老子,秦失是寓设人物。

“吊”是“吊唁”义,“三号而出”是说才哭号了三两声就从灵堂出来了。

弟子曰的那句话,似有歧义,但从后文可知:“弟子”是指老聃的一个学生,他知道秦失是老聃的好朋友,故对秦失竟然“三号而出”不理解,就发此问;所以他说的“夫子”等于“我老师”,即是指老聃。由于这问话是个明知故问的反问句(潜在的主语是“您”),故秦失仅用一“然”字作答,因此那弟子对他这回答进而发出质问似的问题:既然您是他的朋友,吊唁他时却哭上三两声就走了,合适吗?——注意:此句中的“然则”应读作“然,则”;“焉”字是代词,相当于“之”;“可”是恰当、合适的意思。

秦失回答“质问”时说的话中,“向”字是刚才的意思;前四个“哭”字是用作及物动词;两个“蕲”字是借作“冀”(音同通假),希望、想要的意思。

是遁天倍情领起的三句,头上的字是前两个“蕲”字句的复指词;“遁”是欺瞒义,“倍”通“背”,背离、违背义;“所受”是“所受于天者”的缩略表达,故是指自然本性;“遁天之刑”的“刑”字是借作“行”。

适来领起的末尾几句中,“适”字是副词,相当于“偶然”;“来”和“去”是指人的诞生和死亡;“时”和“顺”相提并论,是用作同义词(“时”字本有承顺义);“哀乐不能入”当是说:这里谈不上悲哀或快乐的问题。——“帝之悬解”该如何理解,你就自己推想吧。

2、现在来讨论两个难点:

对那弟子的“质问”,秦失回答一个“然”字后,接着说的“始也吾以为至人也”句中的“至人”,在今本中作“其人”,《今注》作者据王孝鱼说,认定“其”字是“至”字之误,就改作“至人”了。你同意这处理吗?——我的想法是:

一,秦失说这一句和后一句,显是解释他说“然”的理由;据此就该肯定:如果作“至人”,那他就是声言他只会对至人多哭几声,以至痛哭不已,対常人他是既不会因哀痛而哭个不停,也不会出于礼节而多哭几声的。但这种话决不可能出自老子的朋友之口(老子的朋友哪会不知道对于人特别是至人的亡故,是不必哭泣的)。因此,我认定《今注》作者改“其”为“至”,是改错了,而且错得厉害。

二,但不改,仍作“其”字,也有问题:“以”(或“以为”)的宾语没着落,句义不明确。我细想了后认定:“以为其人也”是“以其为人也”的错位;“其”字是指代“意之所属”,即那学生的“可乎?”之问中蕴含的“您理应多表现出一些哀伤之情”这个“意见”,因为秦失必是针对那弟子的这个未便直言的意见说后两句话的;“人”字则是“人情事理”的意思。至于后句的“而今”,显是与前句的“始也”对言的,“非”字是对前句说的“以其为人也”做否定。——因此,这前后三句是说:“合适的。以前,我也认为故意多表现一些哀伤之情才合乎人情事理,但现在不这样看了。”惟其如此,接下就对他现在的看法作说明和指证。所以这理解最能贯通上下文。问题仅在“人”字是否真有指谓“人情事理”的义项了。我能提供的例证是《韩非子·八经》中的这一句:“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末了的“人”字就无疑是指“人情事理”。

两个“蕲”字句前面加个“彼其所以会之”句,为什么?什么意思?我也细想了,最后认定:这是秦失说了他刚才在灵堂看到的情况后,继而对那情况作分析,这一句是先行肯定,说:他们那样表现倒是合乎你心中的、同时也是我曾经认可的人情事理。就是说:此句头上的“彼其”是主语,指代前两句中的“老者”和“少者”(“议论对象”最常用“彼”字指代,“彼其”连用是加强语气);“所以”的“以”字是动词,相当于“做”、“为”(《尔雅·玉篇·人部》:“以,为也。”),故“所以”应翻译为“那种表现”;“会”是“符合”的意思(《说文》:“会,合也。”今天常用的“会合”一词,乃是同义联合结构的合词);“之”字是复指“始也吾以其为人也”句中的“其”字。——这句话明显蕴涵一个意思:如果他们的表现是刻意为之,带有虚伪性,那么我理当不该也像他们那样。因此,接下就指出他们那样表现一定带有虚伪性(“必”字是表示推测,虽可译作“必定”)。所以到两个“蕲”字句为止,一直是申述“然”的理由。

3、这个寓言后面也有个十三字的小尾巴,头上的“指”字,多以为是借作“脂”,闻一多解释说:“古无蜡烛,以薪裹动物脂肪而燃之,谓之曰烛,一曰薪。”这究竟是说什么呢?我的体会是:“指”,即烛薪,是比喻个体的人,“火”则是比喻生命和人类的精神,所以这是说:无须为个人的死亡动感情,因为个人的死亡不但是必然的,也一点不影响生命和精神的继续和传延。——可见这“尾巴”也是这整个寓言的“题眼”:从生死观的角度指明,上面喻示的对待死者的态度,是正确的,“合道的”。

4、与前几个寓言联系起来看,这个寓言不过是从更大的时空视野出发,来申明前几个已经喻示的道理:同“物”打交道,一定要随顺其自身性状与生存方式,即使对于它的死亡,也要如此,因为它的死亡与它的性状一样,也是其自然本性使然;换言之,要彻底地、全面地尊重你的对象,而所谓尊重,就是不把你的意图强加给它,无论你出于什么动机。——根据这个思想还能得出怎样的认识,那是你的事,你的认识是否正是庄子的未予明言的思想主张,则又是第三回事。 

辨析

1、 这个寓言,除了开头三句和“向吾入而吊焉”以后三句,注家们的理解基本一致,也谈不上有错外,剩下的,几乎没有哪一家的说解称得上“基本正确”。不必罗列得太多,看下述两例就够了:

秦失回答弟子“可乎”之问的头三句,所有注家都是“其人”连读,或以为“其人”是“至人”之误,所以《今注》的译文是:“可以的,原先,我以为他是至人,现在才知道并不是。”——《方注》的是:“可以。起初我以为老聃是世俗之人,而现在看来,他不是这种人。”

“彼其所以会之”句,《今注》有注曰:“会:感会。”其译文让人莫名其妙:“老少哭他这样悲伤,一定是[情感执着]不必哭诉而哭诉。”——《方注》也有个注:“彼:指吊唁的众人。”译文更加让人莫名其妙:“吊唁的众人所以会合到此哭老聃,一定会边称美边痛哭,这并不是老聃当时所期望的。”

2、 末尾十三字,《今注》作“尾巴”处理,《方注》另作一章给出。 

译文

老聃死了,秦失去吊唁他,只哭了三两声就从灵堂出来了。

老子的一个学生问道:“(先生您)难道不是我老师的朋友吗?”

(秦失回答道:)“我是你老师的朋友。”

(那弟子就又问:)“既然是他的朋友,您吊唁他竟然这样(不多表现出一些哀伤之情),合适吗?”

秦失回答说:“合适的。以前,我也认为刻意多表现出一些哀伤之情才合乎人情事理,但现在不这样看了。刚才我进入灵堂吊唁时,看到年长的人哭他像是哭自己的儿子,年轻的人哭他像是哭自己的母亲。他们那样表现倒是合乎你心中的、同时也是我曾经认可的人情事理,但他们一定说了本来不想说的话,也一定会有本来不想哭却故意哭起来的情况。可这是不合人的天性,背离人之常情的,是忘记了自己自然禀赋的表现,古人称之为'欺天之行’。偶然诞生人世,是你老师得了天时,偶然从人间逝去,是你老师顺应天时;安于天时诞生和顺应天时死去,都谈不上是悲哀还是快乐,古人称之为'天帝解民于倒悬’。”

膏脂做了烛薪必有烧完之日,火的传延,则永无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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