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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孔子伦理范畴“义”的解读

 liuhuirong 2019-07-31
据统计,《论语》一书中“义”字共出现二十四次,其中六次并非出自孔子之口,在出现“义”字的篇章涉及哲学、政治、伦理道德、教育等方面的不同内容。在整部《论语》中,孔子没有明确提及“义”之真正内涵,笔者根据“义”字出现的不同的语言环境,并结合文本对“义”字的内涵进行解读。
 
  一、义者,宜也
  “义”的基本义是什么呢?孔颖达疏:“义者宜也,尊卑各有其礼,上下乃得其宜。”意指思想行为要遵循和符合标准。《礼记·中庸》也解释道:“义者宜也。”这就是说,人们要按宗法等级制度中所处的地位和名分言行,各得其宜,就是“义”;反之就是越礼、非分,就是不义。因而,《论语》一书中,“义”的本义就是指做事要符合应该遵循的道理和原则。如: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亲,亦可宗也。”(《学而》)
  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
  子张问崇德、辨惑,子曰:“主忠信,徙义,崇德也;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颜渊》)
  以上这些语句中的“义”就是“宜也”,即合理恰当的意思;或者作“义者,行事之标准也”之注解。当然,作为一定的标准和原则的“义”,总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与一定的社会规范相联系,而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就是“礼”。《左传》成公二年载孔子说:“礼以行义。”就是说,礼是人们行为的依据,符合礼的行为方为义。《左传》文公七年:“义而行之,谓之德礼”也是此意。由于“义”反映礼的要求并受到礼的规范。因而,“义”作为人们行事的准则,即为一种合乎礼的“应当”。由于“义”反映礼的要求,并受到礼的规范,因而“义”的内涵、特征及其性质同样取决于“礼”。
  然而,“礼”又源于什么呢?《说文》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在远古时代,“礼”主要体现为对神的崇拜,并在祭祀活动中逐渐形成一定的仪式和规则。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出于维护封建秩序的需要,“礼”从祭祀仪式和规则演变并扩展为一整套系统化的社会规范,并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礼记·曲礼》记载:“道德仁义,非礼不定;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祈祷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正因为“礼”的这种权威性和广泛性,它被视为“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孔子推崇周礼,曾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同时,他也强调人的行为举止要遵循礼的规范。《论语·颜渊》:“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因而,求义与遵礼二者是紧密联系的。
  基于崇尚周代礼制,孔子特别强调统治阶级要大力教化百姓,使他们努力做到“义”,并认为这是聪明的具体表现。《论语·雍也》记载:“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把心力专一地放在使人民走向“义”,严肃地对待鬼神,但不打算接近他,这才可以算是聪明。在孔子看来,劳动人民是那些“后知后觉”的下层阶级,需要统治者的不断教化,才能使之行为不断趋于“义”的标准(即“礼”)。
 
  二、义者,仁之断制也
  “义”字的繁体写作“羲”,《说文》:“羲,从我从羊。”段氏注:“从我从羊者,与善、美同义。”由此可知,“义”就是善与美的标准,其实质也就是“仁”。《礼记·礼运》篇云:“仁者,义之本。”“仁”在《论语》中出现的次数最多,是孔子思想的核心概念。在孔子那里,仁是万善之源,任何具体德目都从仁生发出来。所以孔子说:“苟志于仁,无恶也。”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人具有了“仁”这一德性,他的一切行为都是善的和道德的。任何一种道德行为都是出自于“仁”。作为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的“仁”必须要通过一个中介进行转化才能表现出来,这就是“义”。可以说,义自仁而出,不仁也就不义。《朱子语类》卷六云:“义者,仁之断制。”这句话也表明了仁心要转化为德性时,“义”起到决断作用。朱子曰:“义者,制事之本,故以为质干。而行之必有节文,出之必以退逊,成之必在诚实,乃君子之道也。”此言君子行事之法,行一事,义、礼、逊、信,缺一不可,但应以义为本。若不言事而言心,则立心之大本却在仁。唐代韩愈日:“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为义。”说明义是以仁为基本原则的。在孔子的心目中,所有的德行虽然以仁为根源,但却表现在对义的直接履行。正因为如此,孔子及其弟子一般直接将德行叫作“行义”:
  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述而》)
  子曰:“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卫灵公》)
  孔子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吾见其人矣,吾闻其语矣;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吾闻其语矣,未见其人也。”(《季氏》)
  可见,孔子特别要求他的门人对“义”要直接践履之,并认为言不及义之人只会看到小恩小惠,是很难教导的。
  虽然“仁”是“义”的根源,义由仁而出,这还只是孔子所讲的仁、义关系的一个方面;二者的关系还有另一方面,即“义”对“仁”的规约,这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义使仁这一抽象的对他人之爱具体化。
  子张问:“士何如斯可谓之达矣?”子曰:“何哉尔所谓达者?”子张对曰:“在邦必闻,在家必问。”子曰:“是闻也,非达也。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在邦必达,在家必达。夫闻也者,色取仁而行违,居之不疑,在邦必闻,在家必闻。”(《颜渊》)
  在孔子看来,表面上以爱好仁德自居、实际行为却并非如此的人,在做官的时候一定会骗取名望,居家的时候也一定会骗取名望。因此,孔子认为,仁必须要由义表现出来,具体应该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例如:在父子之间体现为父慈子孝,在兄弟之间体现为兄友弟悌,在朋友方面体现为忠信,等等。
  第二,义限约仁,使其施加于血缘关系亲疏不同、地位尊卑不一的对象上时,也有不同的尺度、分寸,从而使仁者之爱呈现出差等性质。如:
  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不过,在这一点上,孔子和墨子的“兼爱”思想有重大区别。“兼爱”主张视路人与父母一样,应予以同等的爱,而孔子的仁爱因受义的制约,对血缘亲疏不同、地位尊卑不一之人的爱则有先后、程度的差别。应该说,孔子的“仁”较墨子的“兼爱”更符合人的真实情感。
  第三,义对仁的另一制约作用是使仁不致滥施。
  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里仁》)
  孔子心目中的仁人君子不是“乡愿”,而是善恶分明的人。正是义使其好其所当好,恶其所当恶。
 
  三、义者,利之规制也
  在义利观上,以前许多学者仅仅从《论语》中的个别语句(如“子罕言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出发,误认为孔子重义轻利、只言义而否定利,其实不然。孔子在义利观上的基本观点是礼义为先、利欲为后,主张人们的一切活动(包括“求利”)必须符合“义”的要求,并非一味否定利、排斥利。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里仁》)
  宪问耻,子曰:“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宪问》)
  一方面,孔子承认和肯定人们求利的合理性,正像他所说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并且主张人们应当主动、积极地去谋求利益。他主张:“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述而》)
  另一方面,孔子又以义来限制利,反对不义而富且贵。在孔子看来,人们对富贵利禄的追求应当看其获得的手段和途径是否正当。凡符合义的求利行为皆属正当的行为;反之,是不义之举。孔子对于不义而富且贵深恶痛绝: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
  孔子对谋取不义财富的行为深恶痛绝,是因为他认为“放于利而行,多怨”。在孔子看来,只有用义来规制利,方能制止那些不义之举,具体要求是:
  首先要见利思义、见得思义。
  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宪问》)
  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季氏》)
  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也矣。”(《子张》)
  其次是义然后取。
  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子曰:“其然?岂其然乎?”(《宪问》)
  孔子主张“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以及“义然后取”意在表明:人们在谋取物质利益时,必须先要考虑求利的方法和途径是否符合“义”的要求;同时也说明了义利关系是根本一致的,二者并不矛盾,关键在于人们如何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可见,义对利的规制极为重要。对于个人来说,讲义乃做人之根本;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讲义是兴国安邦之良策,统治者必须要协调好人们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求之间的关系以安定民心,这一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指出的是,孔子所讲的用“义”来规制的“利”主要是个人私利。如“见利思义”、“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而大事不成”等中的“利”。而对于私利中的自己应得的合理的部分,孔子则加以肯定和赞扬。
 
  四、义者,君子之质也
  《论语》二十篇共五百一十二章,记载孔子及其弟子论及“君子”的有八十六章,占全书总章数的六分之一,而且《论语》中孔子所论及的“君子”,概念的内涵已有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性,既不是指具有某些优良品质的人,更不是指人的身份地位,而主要是指一种达到了高尚人格境界的人。孔子曰:“君子义以为质。而通达的君子则是“质直而好义”日,是因为要“行义以达其道”。在孔子一生当中,他非常担心的是“闻义不能徙”。玟都说明,在孔子看来所谓“君子”,必须要具备“义”这一品质。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义是君子之道的外显。
  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公冶长》)
  在这里,孔子认为春秋时郑国丞相子产之所以能居高位、执政有方,是因为他具有四种行为合乎君子之道:即容颜态度庄严恭敬、对待君上负责认真、教养人民有恩惠以及役使人民合于道理。可见,君子之所以为君子,即在于做任何事情都遵循“义”。
  其次,君子必须以“义”为质。
  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卫灵公》)
  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阳货》)
  孔子要求君子待人处事要以“义”为原则、依礼而行,用谦逊减实的态度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见解,取信于人。因为这些都是君子的表现,或者说是成就君子的途径。
  再次,君子必须要行义、见义勇为。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为政》)
  这句话的意思表明,真正的君子应该仗义行善、助人为乐;如果眼见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这是怯懦,而不是君子之所为。
  另外,“义”也是君子和小人区分开来的标志。我们从孔子对“君子”的论述常常看到,他对“君子”总是大加赞美,充满了无限仰慕的感情;对“小人”则大加贬斥。表现出无比憎恶的态度。《论语》记载:“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而君子和小人区分的标志之一就在于“义”。
  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子路》)
  这里既表明了孔子对他的学生成为“君子”寄予了殷切期望;又充分表现出孔子对理想人格的热烈追求,表现了孔子大力倡导“君子”之风的鲜明态度。因此,“义”是孔子对其心目中的“君子”之基本要求。“君子”作为“智者”,不仅要有渊博的学问,更要学会如何做人;只有“君子”做到了“义”,才能称其为“君子”。正因为这样,在孔子眼里,能称其为“君子”的人是少之又少的。孔子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吾见其人矣,吾闻其语矣;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闻其语矣,未见其人也。”(《季氏》)
  总之,“义”是《论语》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德目。它来源于“仁”,符合“礼”,规制“利”,成为衡量君子之理想人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资料来源:中国九型人格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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